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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庙之恋——读汪曾祺的《受戒》

又是120周年校庆,又是博士生会和研究生会的“登攀节”,浙江大学真是喜气洋洋,到处都洋溢着活力。 祝贺你们!客套话就不多说了,咱们直接开讲。我今天给大家讲的是汪曾祺的《受戒》。

    《受戒》很著名,是汪曾祺先生标志性的作品,简单,明了,平白如话,十分的好读。小说写的是什么呢?自由恋爱。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爱上了一个情窦初开的小伙子。就这么一点破事,一个具备了小学学历的读者都可以读明白。可我要提醒大家一下,千万不要小瞧了“平白如话”这四个字,这要看这个“平白如话”是谁写的。在汪曾祺这里,“平白如话”通常是一个假象,他的作品有时候反而不好读,尤其不好讲,——作者并没有刻意藏着、掖着,一切都是一览无余的,但是,它有特殊的味道。在我看来,在我们的古代文学史上就有一个很难讲的词人,那就是倒霉的皇上,南唐李后主李煜。“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都是大白话。老实说,作为一个教师,一看到这样的词句我就难受,撞墙的心都有。为什么?这样的词句“人人心中有”。既然“人人心中有”,你做教师的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此时此刻,如果哪一位浙大的学生盯着我问:毕老师,“一江春水向东流”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就能把我逼疯。如果有一天,《钱江晚报》上说毕老师在浙江大学疯了,你们要替我解释一下:毕老师不是因为钱包被偷了发疯的,他是没有能力讲授《受戒》,一急,头发全竖了起来。

    一、篇章与结构

    《受戒》是一个恋爱的故事。明海和小英子,他们相爱了。有趣的事情却来了,这个有趣首先是小说的结构。让我们来数一数吧,《受戒》总共只有十五页,分三个部分。它的结构极其简单,可以说眉清目秀。每一个部分的开头都是独立的一行,像眉毛:

    第一个部分,“明海出家已经四年了”,顺着“出家”,作者描写了神职人员的庙宇生活,篇幅是十五分之七,小一半;

    第二个部分,“明子老往小英子家里跑。”沿着“英子家”的这个方向,作者给我们描绘了农业文明里的乡村风俗,篇幅是十五分之六,差不多也是小一半;

    第三个部分,“小英子把明海接上船”,“上船”了,爱情也就开始了,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在水面上私订了终身,篇幅却只有十五分之二。这样的结构比例非常有趣。我敢说,换一个作者,选择这样的比例关系不一定敢,这样的结构是畸形的,很特殊。

    就篇章的结构比例来说,最畸形的那个作家可不是汪曾祺,而是周作人。关于周作人,我最为叹服的就是他的篇章。从结构上说,周作人的许多作品在主体的部分都是“跑题”的,他的文章时常跑偏了。眼见得就要文不对题了,都要坍塌了,他在结尾的部分来了小小的一翘,又拉了回来。这不是静态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很惊险,真是风流倜傥。鲁迅的结构稳如磐石,纹丝不动。可周作人呢?却是摇曳的、多姿的,像风中的芦苇。鲁迅是战士,周作人是文人。汪曾祺也不是战士,汪曾祺也是个文人。这一点非常重要。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无法了解汪曾祺在八十年代初期为什么能够风靡文坛。

    在新时期文学的起始阶段,中国的作家其实是由两类人构成的,第一,革命者,这里头自然也包括被革命所抛弃的革命者;第二,红色接班人。从文化上来说,经历过五四、救亡、“反右”和“*”的洗礼,有一种人在中国的大地上基本上已经被清洗了,那就是文人。就在这样的大语境底下,1980年,汪曾祺在《北京文学》的第十期上发表了《受戒》,所有的读者都吓了一大跳——小说哪有这么写的?什么东西吓了读者一大跳?是汪曾祺身上的包浆,汪氏语言所特有的包浆。这个包浆就是士大夫气,就是文人气。它悠远,淡定,优雅,暧昧。那是时光的积淀,这太迷人了。汪曾祺是活化石,(1980年)他还在写,他保住了香火——就这一条,汪先生就了不起。是汪曾祺连接了中国的五四文化与新时期文学,他是新时期文学收藏里珍稀的“老货”。请注意,这个“老货”没有半点不敬。可以说,有没有汪曾祺,中国新时期文学这个展馆将是不一样的,汪曾祺带来了完整性。你可以不喜欢他,你可以不读他,可他的史学价值谁也不能抹杀。我说了,汪曾祺是文人,深得中国文化的精髓。这样的文人和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是有区别的,他讲究的是腔调和趣味,而不是彼岸、革命与真理。他有他芦苇一样的多姿性和风流态。所以,我们看不到他的壮怀激烈、大义凛然,也看不到他“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他平和、冲淡、日常,在美学的趣味上,这是有传承的,也就是中国美学里头极为重要的一个标准,那就是“雅”。什么是“雅”?“雅”就是“正”。它不偏执,它不玩狂飙突进。“正”必须处在力学上的平衡点上,刚刚好。不偏不倚、不左不右、不前不后、不上不下、不冷不热、不深不浅。“雅”其实就是中庸。“中庸”是哲学的说法,也可以说是意识形态的说法,“雅”则是“中庸”这个意识形态在美学上的具体体现。

    二、四个和尚,四件事

    我们先来看小说的第一部分。小说是这样开头的:“明海出家已经四年了。”“出家”是个关键词,“出家”的意思我们都懂,就是做和尚去。这句话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接下来汪曾祺要向我们描绘庙宇里的生活了。关于小说的开头,格雷厄姆说过一句话:“对小说家来说,如何开头常常比如何结尾更难把握。”为什么难把握?这里头就涉及小说阅读的预期问题。庙宇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阅读预期?烟雾缭绕,神秘,*,肃穆。这是必须的,这一点我们从小说的题目也可以体会得到,《受戒》嘛,它一定是神秘的、*的、肃穆的。与此相配套的当然是小说的语言,你的小说语言必须要向神秘、*与肃穆靠拢。你的语言不能趿拉着拖鞋,得庄重。

    可是,汪曾祺并没有庄重,他反过来了,他戏谑。关于做和尚,我们来看看汪曾祺是怎么说的:就像有的地方出劁猪的,有的地方出织席子的,有的地方出箍桶的,有的地方出弹棉花的,有的地方出画匠,有的地方出*,他(明海)的家乡出和尚。大家笑得很开心。你们为什么要笑?——你们不一定知道你们为什么会笑。在“和尚”这个词出现之前,汪曾祺一口气罗列了六种职业,其实有点啰唆。但是,这个啰唆是必须的。这个啰唆一下子就把“和尚”的神圣给消解了。这里的“和尚”突然和宗教无关了,和信仰无关了,它就是俗世的营生,干脆就是一门手艺。我们回过头来,再来看一看这六种职业吧:劁猪、织席子、箍桶、弹棉花、画匠、*。——这个次序是随意的还是精心安排的?我们不是汪曾祺,我们不知道。但是,如果《受戒》是我写的,我一定和汪曾祺一样,把“*”这个行当放在最后。为什么?因为“*”后面紧跟着的就出现了“和尚”。*是性工作者,大部分人不怎么待见,这个词是可以用来骂人的;而和尚呢,他的性是被禁止的,他被人敬仰。汪曾祺偏偏把这两个职业搅和在一起,这两个词的内部顿时就形成了一种巨大的价值落差——正是这个巨大的价值落差让你们笑出声来的。这就是语言的效果。什么都没动,仅仅是语词的次序,味道就不同了。语言的微妙就微妙在这些地方。如果是“和尚”的前面出现的是“画匠”或“箍桶匠”,意思是一样的,但你们不一定能笑得出来。

    许多人都说汪曾祺幽默,当然是的。但是,我个人以为,“幽默”这个词放在汪曾祺的身上不是很精确,他只是“会心”,他也能让读者“会心”,那是体量很小的一种幽默,强度也不大。我个人以为会心比幽默更高级,幽默有时候是很歹毒的,它十分地辛辣,一棍子能夯断你的骨头;“会心”却不是这样,会心没有恶意,它属于温补,味甘,恬淡,没有绞尽脑汁的刻意。不经意的幽默它更会心。有时候,你刻意去幽默,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幽默未遂”,“幽而不默”的结果很可怕,比油腔滑调还要坏,会让你显得很做作。附带提醒大家一下,要小心幽默。如果你是一个幽默的人,你自然可以尽情地挥洒你的智慧,就像莫言那样。如果你不是,你最好不要随便追求它。

    幽默是公主,娶回来固然不易,过日子尤为艰难,你养不活她的。

    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汪曾祺在描绘庙宇内部的时候是如何会心、如何戏谑的。依照汪曾祺的交代,菩提庵里一共有六个人。除了小说主人公明海,那就是五个。关于这五个人,我们一个一个看过去:

    一、老前辈叫普照,一个枯井无波的老和尚。汪曾祺是怎么介绍他的呢?汪曾祺一本正经地告诉读者:“他是吃斋的,过年时除外。”说一个资深的和尚是“吃斋的”,过年的时候还要除外,你说,这样的正经是多么会心。我们不一定会喷出来,但是,心里头一定会喜悦,——这和尚当的,哪有这么当和尚的。

    二、再来看仁山,也就是明海的舅舅。为了描写这个人物,汪曾祺刻意描写了他的住处。注意,这是一个方丈的住处。“方丈”是什么意思?一方见长,一方见宽,是很小的地方,也就是领导的住处。汪曾祺是这样描写这个简朴的小地方的:“桌子上摆的是账簿和算盘。”这句话逗人了,好端端的一个方丈被汪曾祺写成了ceo,最起码也是财务经理,他时刻关注的是他的gdp。没完,在这里汪曾祺还反问了一句:“——要不,当和尚做什么?”这句话太好了,好就好在理不直而气壮。小说家往往喜欢两件事:一、理直而气不壮;二、理不直而气壮。这里头都是命运。

    三、仁海就更了不得了,第一句话就能吓死人,“他是有老婆的”。

    四、接下来自然是仁海的老婆。关于这个“老婆”,就一句话,“白天,闷在屋里不出来。”这句话写得绝。都说小说家要晓通人情世故,汪曾祺就晓通。这个仁海的老婆情商高啊,她知道一件大事,那就是顾及和尚丈夫的公众形象。怎么才能顾及?大白天的不出家门。她要是随便出门,有人一拍照,一发微信,她丈夫立马就要上头条。在这些地方我们都要去体会。——中国的古典美学里很讲究“妙”,汪曾祺就懂得这个“妙”。这些语言漂亮得不得了,很家常,却不能嚼,你越嚼它就越香,能馋死你。我们读经典小说就是要往这些地方读,它会让你很舒服。老实说,这样的语言年轻人是写不出来的,你必须熬到那个岁数才行。到了那个年纪你才能笑看云淡风轻,关键是,你才肯原谅。只有原谅了生活、原谅了人性的作家才能写出这样会心的语言。汪曾祺的小说人人可读,却真的不是人人都可以读的。这样的语言和围棋很像,黑白分明的,都摆放在棋盘上,可是,你的能力没达到,你不一定能看出内在的奥妙。仁海的老婆“闷在屋里不出来”,这里头就有人情,就有世故。她虽然不出门,汪曾祺就用了一句话就完成了她的形象塑造,我们能够看见她鬼头鬼脑的样子。善良,愚蠢,顾家,掩耳盗铃。如果作者和读者都不懂得原谅,老实说,这个地方会变得龌龊。相反,如果你通了,这些地方就很有喜感。

    五、在我看来,写得最好的要数三师父仁渡,仁渡哪里是一个和尚?因为年轻、帅气、嗓子好,人家是小鲜肉,人家是摇滚乐队里的主唱,人家还是一个泡妞的高手。汪曾祺交代了,“他有相好的,而且还不止一个”。如果仁渡生活在今天,他一定会来杭州,来参加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汪峰老师一定会用他好听的低音说:“仁渡同学,我是第一个为你转身的。我从你的嗓子里听到了宗教。摇滚的精神就是宗教的精神。我有信心把你培养成中国最好的和尚歌手。”现在我们来做做加减法,庙里头总共有六个人,除了明海,剩下五个。再除了仁海的老婆,其实就是四个和尚。老和尚普照又不参加集体活动,这一来就只剩下三个。三是一个很麻烦的数字,用打麻将的说法,那就是三缺一。三缺一怎么办?还能怎么办,往别人的身上写呗。别人是谁?汪曾祺写道:“一个收鸭毛的,一个打兔子兼偷鸡的。”你看看,来人不光能打兔子,也会偷鸡,他可是一个复合型的人才。关于这个偷鸡的,大家千万不要误解,以为他是小说里的边角料,可有可无。不是这样,这个人非常重要。我先把他放在这里,以后还要说到他。

    好,汪曾祺为我们提供了四个和尚。现在我要请大家回答问题了,——这四个和尚都干了些什么呢?大家想一想。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吃!喝!嫖!赌!很吓人的。

    可是,这一切显然没有吓住汪曾祺,在介绍了两个牌友之后,汪曾祺还轻描淡写地给这些人做了一个总结,说这些人都是“正经人”。汪曾祺为什么要强调他们都是“正经人”?

    刚才我说了,《受戒》这篇小说是1980年写的。这是特殊的,这也是重要的。1980年之前,或者说1977年之前,中国是什么样的中国?是一个阶级敌对的中国,是一个你死我活的中国。“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个问题是汪曾祺必须面对的一个首要问题,——这是中国的问题,当然也是中国当代文学的问题,更是中国作家必须面对的问题。

    汪曾祺面对了这个问题,他回答了这个问题:他的眼里却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没有好人和坏人,没有敌人和朋友。汪曾祺的眼里只有人,只有人的日常生活。由斯,汪曾祺向我们提供了他的立场,那就是基本的人道主义立场。请注意,汪曾祺的小说里有各式各样的小人物,有他们人性的弱点,有他们灰暗的人生,但是,即使他们不是好人,他们也绝对不是坏人。我不知道汪曾祺有没有受到雨果的影响,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汪曾祺和雨果很像,他们的眼里都没有所谓的“坏人”,哪怕他们有毛病,甚至有罪恶,他们也是可以宽恕的。如果有人要问我,汪曾祺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作家,我的回答是,汪曾祺是一个人道主义作家,即使他的肩膀上未必有人道主义的大旗。

    回到庙宇。如果我们仔细地回味一下,我们会大吃一惊,——汪曾祺是按照世俗生活的世俗精神来描写庙宇的。他所描绘的庙宇生活是假的,他所描写的僧侣也是假的,他并没有涉及宗教和宗教的精神。那些和尚都是日常生活里的人,都是民间社会里的普通人,都是这些普通人的吃、喝、拉、撒。在汪曾祺看来,一个人该怎么生活就该怎么生活,即使在庙宇里头也是这样。所以,在汪曾祺描绘吃喝嫖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留意汪曾祺的写作立场,他是站在“生活的立场”上写作的,而不是“宗教的立场”。这才是关键。他是不批判的,他是不谴责的,他更不是憎恨的。他中立。他没有道德优势,他更没有真理在握。因为小说人物身份的独特性,汪曾祺只是带上了些许的戏谑。既然你们的身份特殊,那就调侃你们一下,连讽刺都说不上。

    把宗教生活还原给了“日常”与“生计”,这是汪先生对中国文学的一个贡献。要知道,那是在1980年。在1980年就能有这样的看法与态度,那是很了不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汪曾祺也是反对“伪崇高”的,在这一点上,后来的王朔和汪曾祺似乎很像,其实又不像。汪曾祺否认的是彼岸,却坚定不移地坚守了此岸。他是热爱此岸的,他对现世有无限的热忱。王朔呢?他是把彼岸和此岸一股脑儿给端了。汪曾祺说那些人是“正经人”,是戏谑,也是原谅,也是认同,否则就是讽刺与挖苦了。在汪曾祺的眼里,他们真的就是“正经人”,是有毛病的正经人。——这就是汪曾祺的文学态度,也是他的人生哲学,他不把任何人看作“敌人”。

    从写作的角度来说,接下来的问题也许更加重要,在描写庙宇生活的时候,汪曾祺为什么要如此戏谑?

    我们要反过来看这个问题,如果汪曾祺并不戏谑,而是像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那样,选择正常的、抒情的、唯美的叙事语言,在他描绘四个和尚吃喝嫖赌的时候,我们做读者的会有怎样的感受?

    我们会感受到庙宇生活的不堪,甚至是脏。那显然不是汪曾祺想要的。是戏谑消解了这种不堪,是戏谑消解了这种脏。戏谑表面上是语言的风格,骨子里是价值观:我不同意你,但是,我允许你的存在,我不会把你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这就是汪曾祺。还有一点,如果汪曾祺用抒情、唯美的语言去描绘和尚的吃喝嫖赌,《受戒》也许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它变得诲淫诲盗。这个是不可以的。我再说一遍,对小说家来说,语言风格不仅仅是语言的问题,它暗含着价值观,严重一点说,也许还有立场。

    说到这里大家很快就能意识到了,《受戒》这篇小说虽然很短,它的语言风格却存在着戏谑与唯美这两种风格。相对于一篇小说来说,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忌讳。——汪曾祺自己意识到这个问题了么?我不确定。但是有一点我是可以肯定的,从调性上来说,《受戒》的语言风格又是统一的。在哪里统一的?在语言的乐感与节奏上。必须承认,汪曾祺的语感和语言的把控能力实在是太出色了。

    为了证明我所说的话,你们回去之后可以做一个语言实验,把《受戒》拿出来,大声地朗诵。只要你朗诵出来了,你自己就可以感受得到那种内在的韵律,潇洒,冲淡,飘逸,自由,微微地有那么一丝骄傲。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是统一的。汪曾祺并不傲慢,在骨子里却是骄傲的。我附带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有些作家的作品是可以朗读的,有些作家的作品却不能。能朗读的作家在语言的天分上往往更胜一筹。他们都有自己特有的腔调,隔了三丈都能闻到。李敬泽老师反反复复地说,好作家一定要有自己的腔调。汪曾祺的腔调就是业已灭绝的文人气,就是业已灭绝的士大夫气,这种气息在当今的中国极为稀有。补充一句,汪曾祺的腔调你们年轻人千万不能学,你学不来。我说过一句话,汪曾祺是用来爱的,不是用来学的,道理就在这里。

    现在我们来做一个假设,假如《受戒》这个作品由鲁迅来写,结果将会怎样?这个假设会很有趣,请大家想一想——

    面对宗教的黑暗、宗教对人性的压迫、宗教对日常生活的碾压,鲁迅一定是抗争的、激烈的、批判的、金刚怒目的。鲁迅也会幽默,但鲁迅的幽默也许是毁灭性的,有时候会让你无处躲藏。用鲁迅自己的说法,就是“撕”,“撕碎”的撕。汪曾祺不会“撕”。汪曾祺不批判。汪曾祺没那个兴趣,汪曾祺没那个能量,更为要紧的是,汪曾祺也没有那样的理性强度。这是由汪曾祺的个性气质决定了的。汪曾祺是一个可爱的作家,一个了不起的作家,却不是一个伟大的作家。我这样说丝毫也不影响汪曾祺的价值。我们热爱鲁迅,需要鲁迅,我们也需要汪曾祺。我说过,汪曾祺是文人,不是知识分子。这是汪曾祺的特征,也是汪曾祺的局限。这样说是不是对汪曾祺不公平?是不是强词夺理了?一点也不。伟大的作家必须有伟大作家的自我担当,这是伟大作家的硬性标志。文学是自由的,开放的,但是,相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文学未必自由。这个不自由不是来自于外在的威逼与胁迫,而是来自于伟大作家的自觉,来自他们伟大的情怀和伟大的心灵。但是,能不能说汪曾祺是一个没有思想的作家?也不能这样说。

    这就要谈到张爱玲了。张爱玲有一个著名的小说,《倾城之恋》,大家都熟悉。《倾城之恋》当然是一个爱情故事,但是,它有它的世界观,具体地说,它有它的历史观。——无论风云怎样变幻,人类的日常它坚不可摧,哪怕炮火连天,吃总要吃,睡总要睡,爱总会爱,孩子也还是要生。城可倾,爱不可倾,这就是张爱玲的孤岛哲学和孤岛史观,这是一种偷生的哲学,汪曾祺的身上多多少少也有这种哲学。——衰败的大时代、精致的小人物。说到这里大家也许明白了,《受戒》和《倾城之恋》骨子里很像,几乎可以说是姊妹篇。我们可以把《受戒》看作《倾城之恋》的乡村版,文学一点说,我们也可以把《受戒》看作《倾城之恋》投放在乡村河水里的倒影,水光潋滟。

    所以说,作家的才华极其重要。才华不是思想,但是,才华可以帮助作家逼近思想。这正是艺术和艺术家的力量,文学是人类精神不可或缺的一个维度。

    三、世俗与仙气

    在小说的第二部分,汪曾祺是这样“起承转合”的:明子老是往小英子家里跑。

    你看,汪曾祺真的是一个不玩噱头的作家,不来玄的,就往明白里写。这是好的文风,是作家自信的一种标志。从明海“往小英子家跑”开始,汪曾祺的笔端离开了庙宇,来到了真正的世俗场景。但是,对汪曾祺来说,这个世俗场景却是特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那个“风俗画”。

    汪曾祺的“风俗画”给他带来了盛誉,他写得确实好,有滋有味,我们必须向汪先生致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所谓的“汪味”,说到底就是诗意。这个诗意也是特定的,也就是中国古典诗歌所特有的意境。如果我们对中国的诗歌史比较了解的话,我们立即就可以看出来了,汪曾祺的背后站立着一个人,那个人就是陶渊明。假如我们愿意,还可以把话题拉得再远一点,汪曾祺的背后其实还有人,那就是老庄,他受老庄的影响的确是很深的。

    陶渊明是著名的逃逸大师。这里有他的哲学,——你让茅台酒和大粪交手,一交手茅台酒也就成了大粪,这个我不和你玩。陶渊明有陶渊明的乌托邦,《归田园居》《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桃花源诗并记》,这些都是他的乌托邦。

    《受戒》的第二章到底写了什么?是小英子的一家的世俗生活。它不是乌托邦。它是“小国寡民”,是所谓的“净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的大国在美学的趣味上反而向往“小国寡民”,这一点非常有意思。

    《受戒》的故事背景汪曾祺没有交代,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汪曾祺所描绘的其实是一个乱世。我怎么知道的?在《受戒》的一开头汪曾祺自己就交代了,明海家的那一带有一个风俗,但凡有弟兄四个的家庭老四都要去做和尚。为什么?老四养不活。就这么一个细节,我说《受戒》的大背景是一个乱世就站得住脚。然而,汪曾祺不是鲁迅,不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乱世”这个大背景偏偏没兴趣,他对乱世的政治、民生、经济、教育、医疗、军事统统没兴趣。作为一个文人,他感兴趣的是乱世之中“小国寡民”的精致人生:安逸,富足,祥和,美好。可以说,在任何时候,“美”和“诗意”一直是汪曾祺的一个兴奋点。他在意的是乱世之中的“天上人间”。

    我给大家来解开《受戒》的美学之谜吧:当汪曾祺描写“释”,也就是佛家弟子的时候,他是往下拉的,他是按照世俗来写的,七荤八素;可是,当汪曾祺果真去描绘世俗生活的时候,他又往上提了,他让世俗生活充满了仙气,飘飘欲仙的,他的精神与趣味在“道”。

    李泽厚说中国人的精神是儒、道、释互补的,这个判断很有道理。汪曾祺也是这样。汪曾祺也入世,但是,情况并不妙,两头不讨好,他只能匆匆忙忙地出世。照理说,1980年的中国是多么复杂,又是左,又是右,又是坚持,又是改革,还要开放,对不起了,汪曾祺统统没兴趣。在1980年,汪曾祺的写作其实是很边缘的,他的创作既不属于反思文学也不属于改革文学。还是让我们回到1980年吧,汪曾祺所写的究竟是什么?“解放前”。可是,谁也没有想到,他的“解放前”大红大紫起来了。《受戒》真的把读者吓了一大跳。

    ——《受戒》为什么会把别人吓一跳?谁能告诉我?

    听好了,《受戒》所描写的可是“解放前”。“解放前”的中国乡村那么富足、那么美好,“解放前”的中国农民那么幸福、那么安康,一句话,“解放前”如诗如画,大伙儿如痴如醉,——哪一个中国作家敢这么写?你脑子坏了。你发癔症。

    汪曾祺的写作从来都是非政治的,他是人性的、文化的、诗意的。

    所以,汪曾祺写《受戒》,“1980年”既是一个写作日期,也是一个写作前提。我常说,作家在什么时候生是重要的,作家在什么时候死也重要。汪曾祺如果没有熬到改革开放,没有熬到新时期,他要是在1976年之前就死了,汪曾祺的价值起码要打九折,他远远没这么贵重。道理很简单,在1980年,能写出《受戒》这种作品的中国作家没几个。我们传统文化的底子薄,写不出来的。

    现在,我们又要回到小说的结构了。这一次我所说的不是情节结构,而是人物的结构,也就是小说人物的出场问题。也许你们要说了,这又有什么可说的?我是作家,笔在我的手上,我想让小说人物什么时候出场他就什么时候出场。哪能这样呢,那样的作家不成土匪了,——“你给我出来!”小说的人物就出来了。不能那样。小说里的人物都是有文学尊严的,你做作家的必须把人家给请出来。如果你是一个不好的作家,小说人物会听你的;可是,如果你是一个好作家,小说人物在什么时候出场,这就要商量。

    好,在第二章里头,汪曾祺给我们描绘了一个世外桃源,人物关系也极为简单。除了小英子、小英子的爸爸、妈妈、姐姐这四个人以外,汪曾祺着力描写的那个人物是谁?反而是庙里的人物,是17岁的明子,那个即将受戒的小沙弥。这是很有意思的。小沙弥是怎么出来的呢?是小英子的姐姐需要画图样,这一来,小沙弥就被请出来了,他离开了庙宇,来到了世俗生活。

    再回到第一章,也就是庙里头。从理论上说,既然写的是庙里头,应该都是写和尚才是,但是,汪曾祺还写了别人。谁?小英子。这是必须的,小英子在小说的第一章里必须出现,否则,小说都进行了一半了,女主人公都还没有出现,那是太丑陋了,就像电影都看了一半,我们还没有看到女一号一样。

    但问题是,第一章写的是庙宇,如何才能把小英子给“请”出来呢?这才是“写”小说的关键。——让小英子来烧香?然后,让小英子和小沙弥眉来眼去的?可不可以?当然可以。但是,那是多么猥琐。汪曾祺他怎么可能猥琐呢。

    我们来看看汪曾祺是怎么做的。——我记得我在前面留下了一个问题,关于那个偷鸡的“正经人”,那个复合型人才。汪曾祺在这个人物的身上总共就用了一两句话,但是,这个人物重要极了。

    第一,汪曾祺写了三个可以自由行动的和尚。他们要打麻将,三缺一,结果呢,“打兔子兼偷鸡”的这个人物出场了。

    第二,因为偷鸡,这个连姓名都没有的“正经人”就必须有一个偷鸡的工具,铜蜻蜓。关于铜蜻蜓,小说里有交代,我就不说了。明子很年轻,他对这个偷鸡的工具产生了好奇,这是当然的。他想试试,可到哪里试呢?庙里头不行啊,只能到庙外去。这一来就到了小英子的家门口了。

    第三,我们的女一号,小英子,她同样年轻,她对铜蜻蜓同样好奇,这一来她就在小说的第一部分出现了。多么自然,一点痕迹都没有。在这里,铜蜻蜓哪里还是作案工具?铜蜻蜓就是青梅,铜蜻蜓就是竹马。生机盎然,洋溢着玩性,小英子她不出场都不行。可以这样说,如果小英子在小说的第一部分出不了场,这个小说就没法看了,汪曾祺也就不是汪曾祺了。

    你们说,铜蜻蜓的主人,那个偷鸡的复合型人才,他对小说的结构是多么重要。他简直就是小说内部的一个枢纽。

    听我这么一解释,大家也许会说,天哪,小说家太辛苦了,太苦思冥想了。就为了小英子的出场,汪曾祺就要想那么多。不是这样的。你们千万不要去可怜汪曾祺,他不会想这么多的。我只是出于讲座的需要,是在事后分析给你们听的。要经得起分析,但作家在写作的时候是不会这样分析的。在写作的时候,小说家主要靠直觉。他的直觉会让他自然而然地那样写,回过头去一分析,我们会发现作家的直觉原来是如此精确。我一直强调,多次强调,直觉是小说家最为神奇的才华,直觉也是小说家最为重要的才华。在作家所有必备的素质当中,唯一不能靠后天培养也许就是直觉。直觉没有逻辑过程,没有推理的过程,它直接就抵达了结果,所以它才叫直觉。所以,写小说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辛苦。在写作的过程中,思考极为重要,但思考往往不能带来快乐,是不断涌现的直觉给作家带来了欣喜,有时候,会欣喜若狂。这是写作最为迷人的地方。老实说,我个人之所以如此热爱写作,很大的原因就是为了体验直觉。它简直就是一种生理上的快感。虽然我是一个作家,但是,我真的没有能力把直觉所带来的快感告诉给大家。这么说吧,直觉很像生理上的gps,它总能帮助你在陌生的地方找到最为合适的道路。但是,gps是没法确定目标的,决定目标的是作家的价值观,也就是思想,而敏锐的、幽灵般的直觉可以辅助我们抵达。

    第一章描写和尚,把小英子安排进来;第二章描写世俗生活了,再把小和尚安排进来。这样的镶嵌就是《受戒》的结构。一目了然。老实说,如果没有阅读的直觉,这个一目了然还真的不一定就一目了然。

    所以说,结构永远是具体的,它离不开具体的作品。学习小说的结构一定要结合具体的作品,读多了,写多了,你就会结构了。你一不读,二不写,你让毕老师给你讲“小说结构的技法”,那个是没有的,我也不会讲。我自己写小说的时候也是这样,一个作品一个结构。作品就是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体型,看上去都差不多,可是,你要到医生那里,医生就会告诉你,每个人的体型都不一样,每个人的耳朵都不一样。

    好,到了第二章,小沙弥明子出现在了世俗生活里头了,他学雷锋来了,做好事,给小英子家做义务劳动来了。明子就是在学雷锋、做好事的过程中爱上了小英子的。——这里头有没有讲究?

    也有讲究。写明海在庙里头萌发春心可以不可以?当然可以。——小英子来进香,明子爱上她了,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汪曾祺不会那么写。汪曾祺写别人的爱情可以这样写,写明海和小英子却不可以。为什么?明子和小英子的爱情很唯美、很单纯。说到这里就吊诡了,单纯的爱情因为不牵扯社会内容,它就比较原始,原始的情感恰恰就*。*可以极脏,也可以极干净,这完全取决于作家。《受戒》的第二部分其实是*的,回忆一下,汪曾祺描写过小英子和明子的脚,很*的。——问题是,把*放在哪里写比较好呢?庙宇还是大自然?当然是大自然。所以,小和尚的故事一定要出现在世俗生活里头。这些都是写小说特别关键的地方。有人说,小说只有好与不好,没有对与不对,这句话当然对。但是,对于高水平的作家来说,判断失误就是不对。汪曾祺不可能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也许有同学要这样问我,毕老师,你不要骗我,我就要把他们的*放在庙里头来写,能不能?我的回答是,能。但是,那一定是另外的一篇小说,价值趋向会有所不同。《受戒》一定不能那样写。

    我再来问一个问题,还是关于结构的。就在明海和小英子的情感开始升温的时候,汪曾祺静悄悄地又为小说安排了怎样的一条线索?

    对,明海的受戒。受戒与爱情是什么关系?是矛盾的关系,是冲突的关系,是不可调和的关系。小说到了这个地方,戏剧冲突开始凸显,一个尖锐的矛盾业已存在于小说的内部。它有可能牵扯到命运、道德、宗教教义、社会舆情等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有可能牵扯到挣扎、焦虑、抗争、欲罢不能、生与死等重大的内心积压。事实上,这正是文学或者小说时常面对的一个题材,种种迹象表明,一场悲剧即将上演。

    四、闹

    小说终于来到了它的第三个部分了。戏剧冲突出现了吗?悲剧上演了吗?没有。一点影子都没有。

    我们还是来看文本吧。这时的明子已经受戒了,小英子划船接他回去:划了一气,小英子说:“你不要当方丈。”

    “好,不当。”

    “你也不要当沙弥尾!”

    “好,不当。”

    又划了一气,看见那一片芦苇荡子了。

    小英子忽然把桨放下,走到船尾,趴在明子的耳朵旁,小声地说:

    “我给你当老婆,你要不要?”

    明子眼睛鼓得大大的。

    “你说话呀!”

    明子说:“嗯。”

    “什么叫‘嗯’呀,要不要,要不要?”

    明子大声地说:“要——!”然后呢?然后两个年轻人兴冲冲地划船,把小船划进了芦花荡,也就是水面上的“高粱地”。再然后他们就有了爱的行为,“惊起一只青桩(一种水鸟),擦着芦苇,噗噜噜噜飞远了”。

    这个结尾太美了,近乎诗。正如我们的古人所说的那样,言已尽而意无穷。这正是汪曾祺所擅长的。

    我还是要问,这一段文字里究竟有没有冲突?其实是有的。那就是受戒与破戒。

    我先前已经说了,汪曾祺不在意所谓的重大题材,他没兴趣,他也写不动。他有他顽固的文学诉求,那就是生活的基本面。在汪曾祺看来,这个基本面才是文学最为要紧的重大题材。具体一点说,那就是日常,那就是饮食男女。落实到《受戒》这篇小说,他的基本面就一个字,爱。这是人性的刚性需求,任何宏大的理由和历史境遇都不可阻拦。你要是想阻挡我,那我就一定要突破你。但是,这种突破不是鲁迅式的,它没有爆破,不是“我以我血荐轩辕”,它是沈从文式的,当然也是汪曾祺式的,它是绵软的、低调的,它的基本器械与工具就是美。落实到小说的文本上,那就是两条:一、轻逸;二、唯美。汪曾祺写小说通常不做刚性处理,相反,他所做的是柔性处理。柔性处理就是小说不构成势能,也就是无情节。汪曾祺的小说很有意思的,他很讲究结构,却没有情节。他不需要势能,还要情节干什么呢?说汪曾祺的小说是“散文化”的小说,“汪味小说”,原因就在这里。他根本不需要情节。

    那么,汪曾祺的轻逸与唯美是如何完成的呢?在《受戒》的第三章,汪曾祺不只是描写了少年,他还选择了一个独特的视角,那就是少年视角,我也可以发明一个概念,叫“准童年视角”。这样的视角可以最大限度地呈现少年的懵懂与少年的无知。这样的写法有一个好处,它成全了美;这样的写法也有一个坏处,它规避了理性。但我想说的是,撇开好与不好,懵懂与无知很不好写,这里的分寸感非常难把握。稍不留神你就写砸了。我们来具体地看一看,汪曾祺是如何极有分寸地完成他的“破戒”的。

    第一,小英子问,我给你当老婆你要不要,明子回答说要。这个“要”就是“破戒”。它可是一个强音。但是,就小说自身的节奏而言,最强音,或者说最惊心动魄的,不是明子的回答,而是小英子的问题,是“我给你当老婆,你要不要”。这句话在小说里头是石破天惊的。汪曾祺的文字极为散淡,他不喜欢冲突,他也就不喜欢强度。可是,这个地方需要冲突,也需要强度。汪曾祺如果这样写,“哥,人家心里头可乱了”。或者这样写,“哥,你怎么也不敢看着我?”这样写可以吗?不可以。轻佻,强度不够,远远不够。在这个地方作者一定要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就是“我给你当老婆”,还要反问一句,你要不要!在这个地方,绝不能搞暧昧、绝不能玩含蓄、绝不能留有任何余地。为什么?留有余地小英子就不够直接、不够冒失,也就是不够懵懂、不够单纯。这就是“准童年视角”的好处。一旦小英子这个人物不单纯,小说的况味反而不干净。这是要害。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这个地方小英子太老到、太矜持,太会盘算、太有心机、小英子这个乡村少女的表达就不再是表达,而是勾引。这个区别是巨大的。一旦勾引了,小英子将不再是小英子,她就成了《红楼梦》里的妙玉,《受戒》立马就会变成妙玉的内衣,那就不干净了。“欲洁何曾洁?”这是汪曾祺不能容忍的。他必须保证《受戒》的高纯度和剔透感。我要说,这一部分纯净极了,十分地干净,近乎通透。通透是需要作家的心境的,同时也需要作家手上的功夫。汪曾祺有一个很大的本领,他描写的对象可以七荤八素、不干不净,但是,他能写得又干净又透明,好本领。

    在这个地方我很想和大家谈谈古希腊的雕塑,古希腊雕塑的质地是什么?是石头。石头透明么?当然不透明。可是,你去卢浮宫看看那尊《胜利女神》,你的目光能透过石头,能透过女神身上的纺织品,直接可以看到女神的腹部,她的肌肤,甚至还有她的肚脐。女神圣洁,却弥漫着女人的性感。这是标准的古希腊精神,人性即神性,神性即人性,它们高度地契合。莎士比亚说,人是“万物的灵长”,注意,他这是第二次、而不是第一次把人放到了神的高度。这就叫“文艺复兴”,这才叫“复兴”,也就是renaissance里的“re”。可以说,如果大理石不透明,人性和神性就割断了,神的号召力、感染力和亲和力就会大幅度地降低。我不想夸张,我在《胜利女神》面前站立过无数次,总共加起来也许都不止十个小时。——是什么吸引我?是大理石的透明!透明好哇,它透明了,我就能看见我想看而不敢看的东西了。可大理石为什么就能透明呢?这就是艺术神奇的力量。我没有说汪曾祺的小说抵达了古希腊雕塑的高度,这句话我不认,我也没有那个意思,但是,汪曾祺有能力让小说的语言透明,这话我可以说。

    第二,在描写少女单纯的同时,我们一定要记住,单纯就是单纯,不是弱智,更不是二百五。汪曾祺不能把小英子写成一个傻。如果她是傻,小说的味道又变了。老实说,“我给你当老婆”这句话的强度极大,是孟浪的,如何让孟浪不浪荡,这个又很讲究。汪曾祺是怎么做的?当然是铺垫。小说的铺垫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技术,同学们一定要注意。那么,汪曾祺是如何铺垫的呢?a,小英子聪明,她知道庙里的仁海是有老婆,她也知道方丈不能有老婆,所以,她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不要当方丈”。b,从小说内部的逻辑来看,小英子还知道一点庙宇的常识,她知道沙弥尾是方丈的后备干部,所以,小英子的第二句话必须是“你也不要当沙弥尾”。有了a和b这个两头堵,“我给你当老婆”就不只是有强度,不只是孟浪,也还有聪明,也还有可爱。是少女特有的那种可爱,自作聪明。要知道,汪曾祺写《受戒》的时候已经是一个老男人了,这个老男人把少女写得那么好,汪曾祺也可爱。他有一颗不老的心,风流,却一点也不下流。我再说一遍,汪曾祺是用来爱的,不是用来学的。

    综合上面的两点,这就是分寸,这就是小说的分寸。小说的分寸感极其不好把握,它同样需要作家的直觉。可以说,汪曾祺其实是怀着一腔的少年心甚至是童心来写这一段文字的,这一段文字充满了童趣,近乎透明了。透明总是轻盈的,这才轻逸,这才唯美。

    但是,有一点我也想强调,我们是读者,我们可不是懵懂的少女,我们都知道一件事,——明海将来做不做方丈、做不做沙弥尾,小英子的决定不算数,明海的回答也不算数。小英子能不能给明海“当老婆”呢?天知道。也许天都不知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受戒》这篇小说依然是一个悲剧。它不是荡气回肠的大悲剧,它是一个轻逸的、唯美的、诗意的、令人唏嘘的小悲剧。小说早就结束了,可是,小说留给我们的,不只是鸟类欢快的飞翔,还有伤感的天空,它无边无际。

    从这个意义上说,汪曾祺也是注定了写不了长篇小说的,即使他写了,好不到哪里去。这也是局限,气质的局限,理性能力的局限。你不能指望风流倜傥的文人拥有钢铁一般的神经和理性能力,尤其是践行的能力,那是不公平的。他是短篇小说大师,他延续了香火,这两条足够让我们尊敬。

    关于短篇小说,我再说两句。短篇小说都短,它的篇幅就是合围而成的家庭小围墙:第一,它讲究的是“一枝红杏出墙来”,你必须保证红杏能“出墙”;第二,更高一级的要求是,它讲究的是“红杏枝头春意闹”,你必须保证红杏它会“闹”。王国维说,着一“闹”字,意境全出矣。是的,对诗歌来说,一个“闹”字就全有了,借用韩东的说法,“诗歌到语言为止”,这是一个杰出的诗人才有的杰出体验。但是,对短篇小说而言,你需要把这个“闹”字还原成生活的现场,还原成现场里的人物,还原成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小英子和明海就特别地闹,闹死了,这两个孩子在我的心里都闹了几十年了,还在闹。诗歌到语言为止,从这个意义上说,短篇小说是对诗歌的降低,可是,从另外的一个意义上说,你也可以把它理解成短篇小说是对诗歌的提升,——这取决于你的文学素养,这取决于你的文学才华,这取决于你对自己的要求有多高。

    2016年5月25日于浙江大学

反哺——虚构人物对小说作者的逆向创造

2001年,也就是14年前,拙作《玉秀》在《钟山》的第六期刊发了。 对《钟山》杂志社而言,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小事,刊物编发了一部小说,如斯而已。但是,对我来说,写《玉秀》这件事波折了。写《玉秀》有故事。玉秀给了我很多的帮助。《玉秀》是我写作道路上深刻而又清晰的一个脚印。

    我要感谢批评家,他们认为我有宏阔的理想,梦想着拥有自己的“文学地理”,这才有了“王家庄”系列。我要老老实实地说,事情不是这样。写《玉米》的时候我的心思非常简单,就是写一个中篇。但是,意外发生了,《玉米》只到一半,那个叫玉秀的姑娘老是站在一棵树的后面,在盯着我,目光很不本分。非常抱歉,我这样说有些轻佻了,不像一个作家该说的话。可我必须说出当时的实情:我正和玉米单独相处呢,一抬头,我就看见玉秀了。慢慢地,我和玉秀之间有了可怕的默契,只要一抬头,我总是能够看见她。这个可怕的默契让我也不那么本分了,我的脑海里有了蠢蠢欲动的念头。40多天之后,《玉米》竣工了,我没有调整,没有休息,就在第二天的上午,我在电脑上打出了一行字,是初号的隶体字——玉秀。一个人在这样的时刻总是有无限的精力,一点也不觉得累,唯一担心的就是耽搁了。

    没头没脑的,我甚至还想起了老托尔斯泰,年轻的老托尔斯泰迎娶新娘去了,娶回来的却是新娘的妹妹。

    为了把事情说清楚,我有必要交代一下《玉秀》的故事梗概:年轻的玉秀在王家庄被人*了,她一个人来到了镇上,也就是大姐玉米的家里。在玉米家,玉秀遇上了大姐夫郭家兴的儿子、年轻的工农兵大学生郭左。日复一日,郭左和玉秀相爱了。但是,玉秀到底是郭左的“姨妈”,在怀有身孕的玉米眼里,这场再正常不过的爱情成了标准的“不伦之恋”。为了阻止“儿子”郭左爱上自己的妹妹,玉米以不经意的方式把玉秀被*的事情告诉了郭左,绝望之中的郭左强奸了玉秀。玉秀也怀孕了。未婚先孕的玉秀在小镇上成了千夫所指的烂货。玉秀一烂到底,哪个女人得罪了自己,她就勾引哪个女人的丈夫。最终,玉秀把一个男人带上了粮库里的菜籽堆,就在他们站在菜籽堆上苟且的时候,两个人的身体陷进了菜籽,玉秀和那个男人一起失踪了。一年之后,人们在清理粮库的时候,粮库的工作人员从菜籽堆的地面上发现了一块大疙瘩,一敲,是两具白色的骷髅。

    写这样的故事是折磨人的,尤其是写玉秀的死。《玉秀》写了大约三个月,也就是90多天。完稿之后我如释重负。我在第一时间就把《玉秀》交给了《钟山》的贾梦玮。到了这个时候,我的确有了一个比较大的计划,我决定写一个三部曲,再写一部《玉秧》。从理论上说,写完了《玉秀》,我应当接着就写《玉秧》才对,可是,我停下来了。我没法开始,我没有办法去接近玉秧。玉秀的模样它挥之不去。在我的写作生涯里头,最艰难、最虐心的一段日子就这样开始了。——玉秀*的身体正沿着菜籽往下陷,越陷越深,直至没顶,最后是她的十只指头。这个该死的画面在我的脑海里不停地回放,一遍又一遍,没完没了。玉秀在下陷的时候恐惧么?我在《玉秀》里头刻意回避了这个部分,我没有勇气面对它,恐惧的是我。这恐惧与日俱增。我甚至不敢深呼吸,我的身边全是菜籽。无论是鼻孔还是口腔,只要我做深呼吸,无穷无尽的菜籽就会冲进我的体内。我想把玉秀从我的脑海里赶出去,但是,所有的努力都无济于事。我非常清晰地知道,玉秀在菜籽堆里,她还活着,赤身**的。她身体的内部还有一个孩子。这个透明的、不停地蠕动的胎儿让我寝食难安。我想自负一点说,我的心脏足够有力,即便如此,我也觉得自己就快承受不了了。

    写小说是我非常热爱的一件工作。它适合我。我喜欢虚构。作为一个行为能力不足的人,我喜欢虚拟的世界。我喜欢“在那里”面对现实、面对历史。道理很简单,我只是“坐在那里”就把所有想做的事情给办妥当了。“想象”是零成本的,不费体力,它几乎偷懒。虚构给我带来了不一样的满足。我对我的工作有自豪感。

    但是,玉秀死了。不幸的是,在我的想象里,她依然活着,在挣扎。她的眼睛、耳朵、鼻腔、口腔里塞满了菜籽。是谁让她死的?作为一个小说家,我可以心平气和地告诉每一个读者,是那个时代,是小说内部的逻辑。但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杀死玉秀的其实是我。我用想象,用语言,一个字一个字地,把玉秀送上了菜籽堆,并让她滑落了下去。

    在写《玉秀》之前,我在写作的过程中面对过无数的死亡,但是,2001年,我第一次知道作家是可以杀人的;2001年,我第一次知道作家这个职业远不如我“已知”的那样干净。“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也许是对的。但是,玉秀*的、光洁的、怀有身孕的身体在我的想象里挣扎,还有她身体内部的孩子。我突然意识到写作很可能是一个脏活,很可能。这个突如其来的念头吓了我一大跳。必须承认,我没有精神上的准备。它伤害了我的自我认知,它伤害了我的自豪感。

    小说家最基本的职业特征是什么?不是书写,不是想象,不是虚构。是病态的、一厢情愿地相信虚构。他相信虚构的真实性;他相信虚构的现实度;他相信虚构的存在感;哪怕虚构是非物质的、非三维的。虚构世界里的人物不是别的,就是人,是人本身。的确,哪怕仅仅从技术层面上说,小说的本质也是人本的。

    如果有人问我,这个世界上最独特的人际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是小说家与他所描绘的人物。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一个是物质的,一个是非物质的。他们处在同一个时空里,他们又没有处在同一个时空里。这是一种非常独特、非常微妙、近乎诡异的人际。这种复杂性和诡异性依然和人的情感有关。它牵扯到无缘无故的爱,它牵扯到无缘无故的恨。如果说,在现实生活里,人类的爱和恨还有那么一些“现实依据”的话,我要说,虚拟世界里的爱恨情仇要复杂得多、鬼魅得多。一个并不可爱的人,写着写着,你爱了;一个你非常爱的人,写着写着,你不爱了。这有什么道理可讲么?最极端的例子大概要算曹雪芹和林黛玉了。曹雪芹几乎从来没把林黛玉“往好处写”,从头到尾,我们所看到的都是黛玉的“不是”,一个标准的、有心理暗疾和行为缺陷的问题少年。但要命的是,曹雪芹越写越爱她;读者越读越爱她,一边爱一边数落她的不是,——你就不能改改么?你要是改了,你又何至于这样呢?我敢打赌,曹雪芹的“一把辛酸泪”,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林黛玉。黛玉太叫人伤心了。

    在如此复杂、如此鬼魅的爱恨情仇里头,小说家和小说人物之间的关系太像爱情了。——你深爱并沉醉的,往往是恋人的毛病,那些哑喑的、古怪的毛病。当然,是毛病,远远不是邪恶。塞万提斯所爱的,是堂吉诃德的一根筋和莽撞;莎士比亚所爱的,是哈姆雷特的优柔和犹豫;哈代所爱的,则是苔丝的单纯,骨子里其实是愚蠢。苔丝与德伯维尔,王熙凤与贾瑞,同样是面对男人的勾引,苔丝如果有王熙凤千分之一的世故、千分之一的自我保护能力,苔丝又何至于杀人?同样是把男人杀了,凤姐所用的是“追风无影刀”,保全的是她的名节;苔丝却选择了愚蠢,直接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我的问题是,小说家如此偏爱虚构人物身上的毛病,是不是小说家阴暗、变态?不是。相反,是小说家热爱生活、渴望光明。在我看来,这里头牵扯到一个比文学还要重要的大问题:——人究竟是什么?——什么是人的本来面目。在这个巨大的命题面前,文学显示了它的大自由和大宽容,它“包容”了“我们的原罪”,而不是强迫我们“清洗”“我们的原罪”。是的,文学更“懂”人,更“怜惜”人,文学还知道“尊重”人。文学有它的信条,不完美的人才更加美好。说到底,宗教只是一把斧头,它所做的事情格外地简单,把生命之树上的枝枝叶叶都砍了,只留下一根通天的、笔直的、光秃秃的树干。如斯,宗教的要义其实可以归纳为一个字:“戒。”三戒、五戒,七戒,十戒。中世纪没有文学,严格地说,中世纪的文学之树不再摇曳、不再荡漾、不再呼风唤雨、不再涛声依旧、不再啾啾鸣唱,原因就在这里。宗教是虚拟,文学也是虚拟,但人类在文学的面前要比在宗教的面前宽松得多、自在得多、放肆得多、幸福得多。这就是为什么早在上帝诞生之前文学就诞生了,而上帝死了,文学依然活着。这是一个足以感动中国、感动世界、感动人类、感动历史并感动未来的基本事实。

    当今的中国有一个流行的说法,中国文学之所以不如人意,中国的社会现状之所以不如人意,是因为中国缺少宗教。这个说法由来已久了,近几年更是得到了广泛的点赞。这个说法愚昧至极。它有害。有“毛病”的人如何才能规避邪恶?靠宗教、靠“疑似宗教”所带来的“理性崇拜”是极其危险的。常识是,我们所需要的不是宗教精神,是法的精神。我们所需要的是“对法的尊重与敬畏”,而不是“对神的盲信与恐惧”。是宗教就必然伴随盲信,是盲信就必然带来崇拜,是崇拜就必然带来恐惧。但我们永远也不该忘记,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对法的尊重与敬畏”可以强化我们的人性,“对神的盲目与恐惧”只能为我们提供无法无天和深不可测的奴性,最终,我们失去的必将是“免于恐惧”的自由。

    我想说,在我并不开阔的人生里,如何与我的小说人物相处,耗费了我太多的心思。有些人我很爱,有些人我不那么爱。我不止一次在公开的场合承认,在我所有的小说人物当中,最爱的那个人是玉秀。玉秀当然是不完美的,她的身上有致命的缺陷,轻浮,虚荣。但是,请允许我为她辩护,她是无害的。她没有伤害过任何人,她只是不想让别人去伤害她。我更想说,一个人仅仅因为她轻浮、虚荣她就铁定了不能幸福,那么,当事人是无罪的,有罪的一定是生活。是明媚的阳光造就了我们地上的阴影,而不是月黑风高与大雪连天。

    在我的小说里,死亡还少吗?死去的人还少吗?可是,玉秀死了,我怎么就那么不能释怀的呢?我把《玉秀》的初稿看了又看,从小说内部的逻辑上说,我敢说,没有问题,至少没有大问题,也就是没有所谓的“硬伤”。可是,我为什么就不能接受玉秀的死呢?是什么力量让我寝食难安的呢?

    鲁迅先生说过一句话,所谓的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这句话很著名,很铁血。我没有鲁迅先生那样的思想高度,可我也不会轻易反对鲁迅先生说过的话。然而,从具体的写作感受上说,我和鲁迅的看法又稍有偏差。在我的悲剧书写里,最让我感到痛心的并不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而是“把我所爱东西撕碎给人看。”“有价值”和“所爱”,它们是等值的么?不能这么说。“有价值”很可能是你的“所爱”;但“有价值”未必就一定是你的“所爱”。我不想就“有价值”和“所爱”发表什么长篇大论,作为作者,我只想排列一个次序,——小说家首先面对的其实是他的“所爱”,然后才是“价值”。说到底,小说家不是机器,不是人工智能,他无法规避他的情感。

    问题是,小说家的情感本身是“有价值”的还是没“有价值”的呢?老实说,我不知道。这句话还可以再追问一下,——当一个小说家的基本情感和那个“价值”不能吻合的时候,小说家该怎么办?我真的不知道。我能够知道的只有一点,2001年,玉秀死了。在死亡面前,我觉得我这个作家出了问题,我对我的职业产生了恐惧性的怀疑:写小说是不是太脏了?

    贾梦玮不知道我的心境。就在那一天,快下班了,他晃晃悠悠的,来到《雨花》编辑部了,说“搞点酒啊?”我于是去他在《钟山》的办公室,他拿出一瓶威士忌,说“《玉秀》看完了”。他看完了,那就“搞点酒”吧。对了,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那时候他的单身宿舍就安置在编辑部的一间小厢房里,他的宿舍里头有酒。

    我和贾梦玮的关系是有点特殊的,我们经常聊聊小说。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一好,喜欢聊小说,一旦聊起小说来,我就是一话痨。一旦有人愿意,我就盯着谁。我特别喜欢和李敬泽聊,这个许多人都知道,一位批评家告诉我,你和李老师的聊天都成为“美谈”了,是“文坛佳话”呢。可是,有点遗憾,我和梦玮老弟的聊天很不“佳话”。多年之后,我听到了这样一个可歌可泣并洞若观火的说法,说,“两个人经常关在办公室里,一聊就是一个下午”。好吧。这句话很好。从语言修辞学的分类上来说,这个例句类属于“单位”修辞。“单位”修辞有一个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语言的严密性和客观性。那句话是客观的,很正确。

    就着威士忌,我们的话题扯到《玉秀》上来了。附带着我要说一句,我在《钟山》上刊发过很多作品,多到可以出一本很像样的小说集了。1998年之后,我所有作品的责任编辑都是贾梦玮。在我的记忆里,每一次我把小说稿交到贾责编的手上,贾责编都会呈现出他雄伟的责任心,他一定会给我召开一个作品研讨会。没有一次例外。——主办方当然是《钟山》编辑部,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两个人:责编贾梦玮,作者毕飞宇。会议是奢侈的,有威士忌。我要说,贾责编天生就该是一个文学编辑,他对自己的刊物有荣誉感。重要的是,眼光独到,毒,总是能够在你的小说里头找到不能满意的蛛丝马迹。这样的特征落实到具体的小说文本上来,那就是苛刻。

    我对自己其实已经很苛刻了,但是,贾梦玮对我更苛刻。在这一点上贾梦玮和业已离开《钟山》的范小天老哥特别地像。在我二十多岁的时候,范小天一直对我说不,我告诉他,“这个作品很好的”,他还是说不。我用了好几年的时间他才接受了我的作品。我永远感谢他。范小天离开《钟山》了,贾梦玮来了。可我的处境丝毫也没有得到改善。即使是去年,2014年,我已是一个年过半百、“德高望重”的“老”作家了,拙作《虚拟》也是改了又改之后才刊发的。贾责编对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样的,“我容易吗我”。今天,我要把这句话原封不动地送给贾责编:遇上你这样的责编,我容易吗我。

    我很想在此讨论一件事,那就是写作的自信。在许多人的眼里,我是一个无比自信、无比自负的家伙。事实上完全不是这样。准确地说,每一次写作的开始阶段,我的确是自信的,那样的自信甚至能产生美妙的错觉,觉得自己是愚公,可以移山。但是很不幸,每当小说快要结束的时候——尤其是中篇和长篇——我的自信就会荡然无存。所谓丧失自信,其实就是丧失判断。我不自信自然有不自信的理由,——在许多时候,写作真的会产生柏拉图所描述的那个“迷狂”,这样的“迷狂”会带来生理上的快感,生理上的快感势必会带来异乎寻常的自我评判,像酒后。然而,麻烦就在这里,酒会醒,好状态却不容易醒。一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你好不容易醒来了,你突然发现了,判断了,你在“迷狂”之中搂住的并不是黄金,是一堆屎。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拥抱一堆屎都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你很难微笑着轻吻怀抱里的怪物。

    事情就是这样的,和屎拥抱多了,你的自信会动摇。可我依然要说,丧失自信也不是大事,你可以选择倾听,你可以选择虚心,你甚至还可以选择谦卑。我可以请教别人的。

    虽然在喝酒,可我最关心的事情其实是这个:贾责编,你告诉我,这样写玉秀你能不能接受?

    贾责编说,从一个编辑的角度说,《玉秀》肯定是好的,但是,作为一个读者,这样的玉秀我不能接受,太残酷了。

    贾责编的话让我很不舒服,我清楚地记得,我很不舒服。可以假定,如果贾梦玮告诉我,《玉秀》很好,我想我立即就会得到一个借口,然后,想方设法去忘掉玉秀,安安静静地去写《玉秧》。但是,某种意义上说,贾梦玮的话又让我有一种说不出的开心,我看到了解脱,是解脱的希望。这同样是一个借口。我想说,一个人在失去自信的时候往往就是这样,他需要一种外部的力量,——他愿意相信的力量,——他可以凭借的借口。我一直说,在生活里,有一种最为神奇的东西,它就是借口。

    我告诉梦玮,《玉秀》你先放下,我要再想想。

    但是,让玉秀活下去,这个谈何容易。在一部小说的内部,有它完整的运行系统,没有一个部分是真正独立的。写过小说的人一定会同意这样一种说法,修改小说的结尾,有时候会修改到小说的开头。回家之后我打开了我的电脑,我找到玉秀发现自己怀孕的那个部分,然后,拉黑,一直拉到小说的结尾。我几乎没有犹豫,一点鼠标,删了。我知道的,在这些地方我必须铁石心肠。不能犹豫。一旦犹豫,我就彻底失去了勇气。删了,没了,找不到了,心里头反而踏实。

    《玉秀》这个小说真的很有意思。在我写到不到两万字的时候,我四岁的儿子趁我离机,悄悄走进了我的书房。他喜欢玩电脑,尤其喜欢键盘和鼠标。他的小手噼里啪啦就是一顿敲打。在我再一次回到书房之后,《玉秀》神秘地消失了,一个字都没有了。我要承认,我在电脑上是一个白痴,但是,因为恐慌,更因为强烈的求生**,我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拿起鼠标,到处找。就在当天晚上,我把江苏作协的电脑专家张荣彩请到了家里,渴望能够看到奇迹。奇迹没有发生。张荣彩十分遗憾地告诉我,如果我不乱动,他也许能帮我找到,但是现在,不可能了。我还是心存侥幸。夜里头,梦玮帮我找来了一位“天才”。忙活到半夜,“天才”说:“实在对不起。”在他说“对不起”的时候,我一点也不想夸张,我的脑袋上冒出了青烟,差一点就晕厥了。多年之后,我在网络上看到了一句摇滚般的唱词:我晕,我晕,我晕、晕、晕。直到今天,一看到这句话我还会想起我的《玉秀》。我望着无辜的儿子,一点一点地控制住我自己,一点一点地安慰我自己,——你行的,你需要的只是安静下来。真正的奇迹还是出现了。依靠《玉米》所延续下来的那种叙事语气,一点一点的,我居然又捞回来了。因为有了这样的经历,我练就了一项小小的本领,无论处境多么不堪,只要我想写,我都可以让自己静下心来。

    《玉秀》的前半部分我其实写了两遍,在此,我必须向我的朋友们道歉。那些日子我不够体面,到处哭诉,就差眼泪和鼻涕了。现在,我必须面对《玉秀》后半部分的第二次书写了。当然,不一样。这一次没有记忆可以依傍,我能做的事情只是“重写”。我要说,我的重写表现出了一个小说家应有的骄傲,我很淡定。我有淡定的理由,玉秀没死,她还活着。无论她未来的人生怎样艰难,我们一起来面对。玉秀不再窒息了,她身体内部的孩子不再窒息了,我也不再窒息了。从窒息当中返回自由的呼吸足以保证一个人的淡定。玉秀是这样告诉我的,天无绝人之路;我则对玉秀说,天无绝小说之路。

    时光从来都不能倒流。我所见过的时光倒流只有一次,那在电影《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上。这部天才的、流光溢彩的无厘头让我震颤。我想说的是,任何人都不具备超现实的力量,我更不具备,但是,没有电光火石,仅仅依靠“活下去”的愿望,时光真的倒流了。在我的写作生涯里,这是虚构所授予我的最高奖励。我没有获奖感言,只有心平气和。

    4个月过去了,最终,我把遍体鳞伤但依然活着的玉秀带到了贾梦玮的面前。这不只是一部作品的完成,我愿意把它看作自己的成长。我说“成长”可不是一句空话,它有非常具体的内容。——作为一个小说家,我对想象力有了一些修正性的认识。

    毫无疑问,想象力是最神奇的孩子,他白衣胜雪,光芒四射,万千宠爱在一身。我爱他。但是,即便如此,我依然要说,你不能为所欲为。在任何时候,为所欲为都意味着邪恶。哪怕你正在做一件最为正确的事情,你也不能侵犯一个普通人——比如说,我——最基本的、最日常的情感。你不该无视我的感受,无论我多么爱你。你没有资格让我臣服。如果你太过分、太骄横,那么孩子,你坐下来,我想我们该谈一谈了。我想和你谈一谈权力,——你究竟拥有多大的权力?你的权力该不该受到制衡?

    其实,问题的核心在于,小说家究竟该拥有多大的权力?作家在他所虚构的人物面前可以不可以为所欲为?严格地说,这不是我“思考”得来的问题,不涉及“形而上”。向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是一位年轻的乡村姑娘,她美丽、轻浮、虚荣。她叫玉秀。她是第一个向我提出质疑的虚构人物。是她,让我真正面对了人类的基本情感。同样是她,让我真正面对了人类架构性的基本常识。可以说,我塑造了玉秀,玉秀也再造了我。

    如果你一定要说,《玉秀》的第一稿比《玉秀》的第二稿更有力、更锐利、更传奇,我会这样告诉你,那又怎么样?我是一个骄傲的男人,《玉秀》之后我一直保持着小说家的职业自豪,这就比什么都重要。

    2015年3月11日二稿于南京龙江

刀光与剑影之间读海明威的短篇小说《杀手》

1994年,李敬泽老师第一次读到了我的小说,在21年之后一次的闲聊中,他说,是小说里的“刀光剑影”引起了他的兴趣。 是的,我喜欢小说里的“刀光剑影”,当然,这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我今天的话题就是小说里的刀光剑影,不是比喻性的,是真正的刀光剑影。在这样一个话题下面,谈一谈海明威的《杀手》也许是一个特别正确的选择。

    《杀手》很著名。解读《杀手》的文章非常多。我一点也不可能比别人更高明。能不能谈得好呢?我也不知道,那就试试吧。为了把这个问题谈好,我们先来说一点小说的常识。

    一、主语、代词与冰山

    小说是写人的,这就决定了一件事,——在小说的陈述句里,陈述句的主语绝大部分都是人物的名字。这个是很好理解的。但是,太多的人名会让小说的陈述不堪重负,小说也会显得特别傻。所以呢,代词出现了,也就是他,她,他们,她们。是代词让小说的陈述变得身轻如燕的。

    但代词也有它天然的缺陷,那就是代词的不确定性。如果人物超过了一个,你在使用的时候又过于随意,问题来了,那个“他”到底是谁呢?千万不要小瞧了这个“他”,许多写小说的其实都不会使用,这里头甚至还包括一些“著名”的作家。举一个例子吧,在一个段落里头,作者描写了两三个男人,到了下一个段落的第一句话,作者突然冒出一个“他”来,——这对我们读者来说简直就是灾难,“他”是张三?李四还是王二?这就需要我们慢慢地读下去,回过头来再去找。这是一份额外的附带,同时也是一份没有任何美学价值的负担。

    代词就是代词,它必须有所指代。如果指代不清晰,读者根本就搞不清你的指代到底是什么人,小说的人物在读者的眼里就会漂移,最终失去了独立的身份。

    为什么要说这个呢?就因为我们要说海明威了。海明威的小说有一个特点,喜欢对话,这个我们都知道。海明威的小说还有另外的一个特点,简洁,能省则省。如果把这两个问题合而为一,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在海明威的小说里头,对话往往没有名字,就是对话本身。我想说,这是海明威的伎俩,读他的短篇小说你是不能一目十行的,他想拖住你。你要是读得太快,你就搞不清哪句话是哪个人说的了。

    对了,海明威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也就是我们都知道的“冰山理论”。他说,他的小说像“冰山”,他往往只写了“八分之一”,其余的“八分之七”呢,都在“水下”。我想告诉你们的是,海明威是一个爱虚荣的家伙,海明威也是一个喜欢夸张的家伙,他在体能和智力上都很自负,他喜欢和读者较量智力,他是不可能去体谅读者的,——你要是能读明白,挺好;你要是读不明白呢?拉倒。“冰山”嘛,哪能什么都让你看得见。他就是喜欢把自己搞得特别地玄乎,这一来他似乎就特别地伟大。不要听海明威虚夸,一篇小说只写了“八分之一”,其余的“八分之七”都在“水下”,这是不可能的。诗歌可能,散文可能,小说则不太可能,小说有它的硬指标、硬任务,这是由小说的性质决定了的。当然,小说所涉及的思想或问题特别地巨大,那是另外的一个话题,这个你们懂的。任何一部好作品都有它的言外之意,都不可能只保留在字面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海明威其实一点也不特殊。

    但是,海明威毕竟又是特殊的。不能因为他喜欢夸张我们就不承认他的“冰山理论”。这是两码事。海明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他的刻意上,他就是喜欢把许多内容刻意地摁到“水下”去。在这一点上他做得非常棒。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海明威让自己和别的作家区分开来了。

    有一句话我不得不说,海明威所谓的“八分之七”是作家特殊的表述方式,他痴迷的是惊世骇俗,不是数学,更不是统计,我们不能拿着尺子和表格去审计一个作家所说的话。关于小说,许多作家都有惊世骇俗的说法,最极端的例子要数福楼拜,他说,“小说就是通奸”。他当然可以这么说,但我们做读者的不能认为我们就是“捉奸”,那就太龌龊了。

    二、其中的一个。第一个

    在《杀手》前半部分,也就是亨利快餐店里头,海明威总共写了五个人物。都是男人:一、阿尔;二、马克斯,——这两个是杀手。三、服务员乔治;四、厨子萨姆,——这两个是亨利快餐店的工作人员。五、顾客尼克。

    我想说,如果这个短篇换一个作家去写,他会把这五个人物交代得清清楚楚的。这个一点也不难,高中生都可以做到。但是,因为作者是海明威,他放幺蛾子了。他不是喜欢写对话么?也行,对话不是有主语么?你总得交代哪句话是哪个人说的吧?海明威却不这么干了。他的对话不要说没有主语,许多时候连代词都没有。海明威也真是省到家了。

    我们都有一个共识,读博尔赫斯的短篇小说有难度,那个难主要体现在叙事的风格上,我们不熟悉他那个调调。一旦熟悉了,其实也不难。其实,别看海明威的语言那么简单,他的短篇小说真的不好读。你要慢,一点一点地捋,只有这样,你才能知道海明威到底藏着怎样的深意。的确,在海明威的小说里,许多东西确实被他放在了“水下”。我的工作就是把“水下”的东西给捞出来,捞出来让给你们看一看。我们就在快餐店的部分先选择两个点:

    在小说的第一行,两个杀手走进了亨利快餐厅。第二行,服务员乔治问两个杀手吃什么。就在第三行,海明威写道:“我不知道,”其中的一个说道,“你想吃什么,阿尔?”可是,到了第八行,海明威却是这样写的:

    “我要一份加苹果酱的烤嫩猪排,还有土豆泥。”第一个人说。

    问题来了。

    你看看,在小说的开始,海明威只交代了一个杀手的名字,是阿尔。另一个人呢?海明威不仅没交代,反而使用了两个更加模糊不清的称谓:一个是“其中的一个”,一个是“第一个人”。从读者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人物的名字还没有搞清楚呢,又冒出来“其中的一个”和“第一个”了,你海明威想干什么呢?少安毋躁,这里头的名堂可多了。

    我至少可以和你们谈两点。

    第一,如果海明威是一个佚名的作家,需要我对他进行考证,我会得出什么判断?我会说,这是一个1895年之后才开始写作的作家。为什么?就在这短短的几句话里,海明威的小说动用了电影的语言,是电影的思维方式。

    ——两个杀手进入餐馆了,镜头是跟着他们的。其中的一个说话了,海明威当然要这样写:“其中的一个说。”这就是“客观视角”。

    ——然而,进来的不是两个吃饭的顾客,而是杀手。他们说话的语气极不正常。唯一的顾客,也就是科尼,即刻感受到了这种异样。他的注意力顿时集中在了这两个杀手的身上。在尼克的眼里,两个杀手是一前一后进来的;也有这样的可能,尼克觉得,这两个人一个是枪手,一个是帮凶,这就需要尼克去判断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两个杀手在尼克的眼里有区别,“其中的一个”是“第一个”。提醒大家一句,“一个”是客观的,而“第一个”只能是主观的。这就是“主观视角”。

    第二,关键的地方来了:在“其中的一个”变成“第一个”的过程中,镜头由“客观镜头”转换成了“主观镜头”。换成小说的说法,也就是“客观描写”变成了“主观描写”。

    现在的问题是,海明威为什么要转换视角?秘密就在于,快餐店的环境突然变了,快餐店的氛围突然变了,顾客尼克的心理也只能跟着变。海明威在这个地方必须要对尼克的心理有所交代,但是,他所谓的“交代”一个字都没有,而是交给了称呼的改变。在这里,称呼的转换产生了一个奇妙的功能,附带着把尼克内心的变化交代出来了,尼克紧张了,尼克全神贯注了,——这些都在“水下”。我要说的是,海明威描写人物的心理非常有特点,他很少切入人物的内心,而是描写人物的外部动态,——由人物的动态出发,让读者自己去体会小说人物的心理。

    在我们阅的时候,最需要注意的正是这些地方。这是一个“文学的”读者该干的事情。我们必须把“”和“看故事”严格地区分开来。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小说就是小说,通俗小说就是通俗小说。

    现在我们明白了,如果《杀手》这个小说不是海明威写的,它换了一个作者,《杀手》的开头很可能就是这样的:

    ——“尼克在快餐店里刚刚吃完一碗鸡蛋炒饭。两个诡异的男人闯了门进来了。他们一前一后,前面的那个叫马克斯,后面的那一个则是阿尔。服务员乔治走上来,问他们想吃什么。马克斯用他雪亮的目光扫了扫四周,说,不吃,附带着问了对面的阿尔,说,你呢?阿尔头都没抬,他的回答与马克斯如出一辙:不吃。尼克突然紧张起来,——什么都不吃,那你们到餐馆来干什么?来者不善哪。尼克重新把他们俩打量了一遍,他们到底是干什么来的呢?第一个进门的那个人会不会是老大?和他一起进来的那个人会不会就是他的马仔?他们两个为什么会到快餐馆来?正琢磨着呢,尼克听到马克斯说话了,马克斯也想来一份鸡蛋炒饭。”

    这样写可以不可以?当然是可以的。但问题是,海明威不会这样写。这样写小说人物的内心没有阴森感,小说也会失去它的神秘性。关键是,这样写不硬气。海明威是个牛气冲天的男人,他觉得这样的叙事全是脂肪,圆溜溜的,没劲。海明威钟情的是肌肉。肌肉是怎样的?该凸(描写)的地方凸出来,该凹(隐藏)的地方就该凹进去。咱们的海老师是个硬汉,他必须是一句顶一万句的。他就是要“凹”进去,不解释。这个“不解释”其实也就是小说里头的“不叙事”。他只描写,不叙事。或者说很少叙事。什么是海明威?借用一句东北话——

    “干哈呀?听不懂啊?”

    这就是海明威。这里头有一个立场的问题,注意,是描写的立场,不是道德的立场。在《杀手》里,海明威是站在杀人者的角度去描写的,这是海明威的一个特点,他喜欢站在更强的那一边。这是由一个作家的性格决定了的,甚至是由一个作家的身体条件决定了的。你让卡夫卡这样写,我估计卡夫卡会晕过去,我们能做的就是帮卡夫卡掐人中。

    但小说有意思就有意思在这些地方,每个作家的性格不同,智商不同,感受的方式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哪怕描写的是同一件事,小说的世界也一定是气象万千的。

    海明威这样写的好处在哪里呢?小说更有力。这个有力从哪里来的?简洁,简洁就是力量。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要杀你,你问他为什么要杀?他给你解释了两个小时零二十八分钟,他给你做了一个《关于谋杀某某某的可行性的工作报告》,他还有威慑力么?没有了。反过来,他只给你两个字,“闭嘴!”那就吓人了。如果他连“闭嘴”都不说,只瞪你一眼,那就更吓人了。

    我在小说的课堂上反反复复地说到简洁,这说明了一件事,简洁重要,简洁不容易。我想这样说,简洁不仅仅是一个语言上问题,它关系到一个作家的心性,一个作家的自信心。啰唆其实都是由胆怯带来的,他惧怕读者读不懂,他要解释。——判断一个小说家的能力,是否简洁是一个最好的入口。

    海明威最懂得简洁的美学效果,他喜欢力量。他喜欢压迫感,也就是刀光剑影。很瘆人。我想说的是,在《杀手》里,这才刚刚开始。更加瘆人的还在后头。

    三、送饭。

    看吃在小说里头,尤其在短篇小说里头,“冰山”的确有它的魅力。如果你有足够的小说阅读能力,当你自己可以看到“水下”的“八分之七”的时候,你会很愉悦,同时赞叹小说艺术的伟大。

    在《杀手》里头,写得最好的那个部分在哪里?我现在就读给你们听。提醒大家一下,在小说的开头,服务员乔治不是上来点单的么?现在,饭做好了,服务员乔治端着三明治走了出来。“哪一份是你的?”他(乔治)问阿尔道。

    “你记不得了?”

    “火腿加鸡蛋。”

    “真是个机灵鬼。”马克斯说。他欠身拿过那盘火腿鸡蛋三明治。吃饭时,两个人都戴着手套。乔治在看他们吃饭。

    “你在看什么?”马克斯看着乔治说。

    “没看什么。”

    “还他妈的没看什么。你明明在看我。”

    “马克斯,这小子也许是想开个玩笑。”阿尔说。

    乔治笑了起来。

    “你不必非笑不可的。”马克斯对他说,“你完全没有必要笑,明白吗?”

    “没关系。”乔治说。

    “看来他觉得没关系,”马克斯转向阿尔,“他觉得没关系。这话说得多好。”(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汤伟译)这一段写得实在是好,刀光剑影,电闪雷鸣。每一次拿起海明威的短篇小说集,我都要翻一翻,就为了看这一段。虽然不同版本的翻译有些差异,但是,丝毫也不影响这一段的精彩。这一段好在哪里?我有三点要说。

    第一,氛围的描写。

    在这一段文字里头,海明威的环境描写太神奇了,这里头的刀光剑影足以让我们魂飞魄散。

    但我的问题是,海明威在这里描写氛围了没有?没有。一个字都没有。

    其实,海明威写了,都被我们的海老师放到“水下”去了。

    一、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做服务员的,他在客人点菜的时候一定会做笔录。这是餐厅对一个职员的基本要求;

    二、即使服务员乔治没有做笔录,可是,你们别忘了,现在的客人一共只有两个,就两个。两个客人的饭菜,记忆力再差的人也不会出现任何错误。

    关于以上两点,如果我们有过西方生活,对西方的餐厅有一个常识性的了解,那就更好理解了。

    现在的问题是,服务员乔治一上来就问了杀手阿尔一个问题,“哪一份是你的?”这至少说明了两件事:a,乔治没有做笔录;b,乔治没有把握了。他其实是有把握的,只不过,他必须更加谨慎,千万不要出错。

    这两件事同时说明了一件事,自从这两个杀手走进亨利快餐店,和顾客尼克一样,乔治表面上很镇定,一直在和两个杀手周旋,其实,他一直处在紧张之中。a,是紧张导致了他忘记做笔录了;b,是紧张导致了他不能确定只有两个客人的点单。所以,他要问。我们都知道,在正常的情况下,服务员根本不需要这么问,作家更没有理由这样写。从这个意义上说,“哪一份是你的”就是一句废话。但是,无比简洁的海明威偏偏就写了一句废话。——这个废话就不再是废话,反而高级了。这句废话就是“冰山”,有太多的东西藏在“水下”了。是什么?是环境,它让人魂不守舍。

    这个地方正是海明威高级的地方,年轻人可以学的也就是这些地方。什么叫学习写作?说到底,就是学习阅读。你读明白了,你自然就写出来了。阅读的能力越强,写作的能力就越强。所以我说,阅读是需要才华的,阅读的才华就是写作的才华。人家的小说好在哪里你都看不出来,你自己反而能把小说写好,这个是说不通的。阅读为什么重要?它可以帮助你建立起“”的标准,尤其在你还年轻的时候。从这个意义上说,好作家不是大学教授培养起来的,是由好的中学语文老师培养起来的。我可以武断地说,每一个好作家的背后最起码有一个杰出的中学语文老师。好老师可以呈现这种好,好学生可以领悟这种好。

    关于环境,或者说氛围,海明威是不可能说“气氛恐怖,乔治早就吓傻”这样的话的,那是乔治的个人感受,海明威不会那么写。我刚才说了,海明威习惯于站在更加强硬的那一方,他不可能去关心乔治的具体感受。那个太婆婆妈妈了。他要保证他的描写无动于衷,这样特别酷,很强硬。说海明威是作家里的第一硬汉,不是说这个作家的肌肉有多发达,也不是说这个作家的拳击有多厉害,说的就是他小说里的语风。彪悍。

    但是,这样写也容易出问题,那就是藏得太深,许多内容容易被读者滑过去。不过,我刚才也说了,海明威是不关心这个的。他是大爷,你们做读者的就该“领会精神”去。

    第二,身份的确定。

    我在讲述视角转换的时候说了的,在顾客尼克的眼里,马克斯是“第一个人”,是更加重要的那一个人。但是,出大事了,当乔治端着饭菜过来的时候,他并没有面向马克斯,而是问了阿尔。这说明了这么?这说明在乔治的眼里,阿尔比马克斯更重要,其实也就是更可怕。

    这里头有一个步步紧逼的进程。刚刚进门,杀手马克斯的举动就已经给顾客尼克造成很大的压力了,但是对不起,马克斯不是最令人害怕的。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最关键的是,服务员乔治离两个杀手更近,他必须和两个杀手周旋。现在,乔治知道了,会咬的狗不叫,更加让人害怕的那个人并不是马克斯,而是阿尔。所以,乔治必须更加小心地伺候,他要保证自己不能在阿尔的面前出错。为什么?因为阿尔是一个令人窒息的杀手。

    “你记不得了?”这是杀手阿尔的反问,也是杀手阿尔的高傲。杀手有杀手的记忆力。他什么都记得,他不能容忍乔治记不得,——就这么一点破事你都忘了。所以,他不可能说“我点了火腿鸡蛋”,他要反问。这是揶揄的、杀人的、猫捉老鼠的心态。

    ——如果你们还记得,在小说的开头,两个杀手是点了单的。阿尔先点的,他点的是“火腿鸡蛋”。马克斯后点的,他点的是“培根加鸡蛋”。现在的问题是,把“火腿鸡蛋”拿过去的那个人是谁?不是阿尔,同学们不是阿尔。是马克斯。——我说出大事了,说的就是这里。阿尔太可怕了,他稳如磐石,镇定,冷酷,他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不会做错任何一个细节。出错的只能是马克斯。关于这两个杀手的身份,顾客尼克和服务员乔治分别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它们是相反的。这是小说内部的一个小小的跌宕。

    不要被海明威的大肌肉和大胡子迷惑了,他是个大男人,但是,他可不是一个粗人。海明威细腻得很,非常细腻!不细腻是做不成小说家的。小说家要有大胸怀,但是,小说家的心必须仔细。没有足够的细腻,你八辈子也做不成一个好的小说家。这也是由小说的性质决定了的。你别指望你能像张大千一样,呼啦呼啦的,一个晚上你就可以“泼”出“千山万水”来,没有的事!小说不是这样的东西。

    我常说,写小说的不可能是贵族,小说家是蓝领,干的是体力活、手工活,干的是耗心费血的活。好作家哪有那么容易?你要靠百分之九十九的心血才能把你百分之一的才华送到金字塔的塔尖。

    回到小说。马克斯拿错了。这就是海明威的心理描写。关于谁的心理描写?关于杀手的心理描写——他的注意力根本不在吃上,此时此刻,对他们来说,吃什么都一样。想想吧,这对乔治会构成怎样的心理压力?

    我们回过头来捋一捋:乔治是不敢出错,所以不能出错;阿尔是永远也不会出错;马克斯,作为一个帮凶,因为心思根本就不在吃上,错不错根本也就无所谓。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想象力,用电影的思维把这个场景想象出来,我们感觉到了吧——

    在死一样的恐怖里,在死一样的寂静里,表面上,一切都按部就班,井然有序。但是,在内里,全乱了。只有这样,才能把恐怖的氛围渲染到最大,这才能够形成小说的压力。在这些地方,小说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彼此呼应的,非常紧凑。我们常说,不会写小说的人他的作品很“散”,而会写小说的呢,写得会格外“紧凑”。海明威在这些地方一点也没有让作品“散”掉,彼此都镶嵌得极为结实。就是这样的,越往细看,越是魅力无穷。糟糕的小说呢?正好相反,猛一看挺好,可你不能想,一想就散架了。

    但这个“紧凑”绝对不是你坐在那里苦思冥想的结果,不是。它需要一个作家惊人的直觉。直觉是小说家最为重要的才华之一,也是一个作家最为神奇的才华之一。老实说,直觉也许真的就是天生的,它很难培养。但是,如果你有一个良好的阅读习惯,能够读到普通读者读不到的东西,你的直觉会得到历练,慢慢地变得敏锐。其实,每个人都是有直觉的,只不过领域不同罢了。就说运动,我踢足球的直觉就好一些,我踢前锋,总是能得到球,对方的后卫一不小心就会把球弄到我的脚下来了,有时候,我会有错觉,就好像球在找我;可是,到了篮球场上,我的直觉就变得相当糟糕,同样在跑,可我就是跑不到一个有效的位置上去,球就是到不了我的手上,打快攻的时候我还担心自己越位。能不能这样说,我踢足球的直觉好于我打篮球的天赋?你有权利这样说。但是,只有我自己知道,我踢足球的时间远远超过我打篮球的时间,同时我更热爱足球。这就是秘密。热爱是一种特别的力比多,它分泌出来的东西就叫直觉。直觉也有扑空的时候,但是,一旦对了,它的精准度远远超过逻辑。在许多时刻,直觉和运气很相像,你会疑惑:他的运气怎么就那么好?其实,这和直觉有关,他知道关键的那个点在哪儿,所谓的运气只是一个表象罢了。这么说吧,在足球场上,许多人说我运气好,而到了篮球场上,我只能不停地抱怨自己运气差。直觉和智商有关,但它不是智商。智商在脑壳的内部;直觉在脑壳的外部。如果你们允许我模仿海明威的说法,我想说,——直觉存在于离后脑勺三厘米之外的那个地方。

    莫言说,他写小说是“不动脑子”的,许多人骂他,这也就罢了,一些批评家也跟着起哄,我就不知道说什么才好了。莫言说他“不动脑子”,实在是很自豪的,我几乎浏览过莫言所有的作品,精读过的少说也有四分之一,他真的有资格说这样的话。

    如果我们是眼力老到的读者,有良好的直觉,一看到马克斯拿错了盘子,我们就知道了,马克斯,他是一个配角。真正的枪手其实是阿尔。在小说里头,人物的身份就是这样确定的。同样,就因为这个小小的错误,小说风云突变,到处都是刀光剑影。

    第三,进入*。

    但是,这个拿错盘子可不是为了确定身份,它更大的作用是给小说的进程注入了能量。在确认了阿尔“第一个人”的身份之前,服务员乔治当然是紧张的,但是,到了两个杀手吃饭的时候,乔治的精神状态彻底变了,由紧张转向了魂飞魄散。小说就此进入了*。

    这个*是由一句话带来的,“乔治在看他们吃饭”。这句话很普通,是极为家常的一句话,其实这句话一点也不普通、一点也不家常。这句话吊人胃口啊,——你们想想看,一个服务员,他好端端地怎么可能看客人吃饭?这也太二百五了,任何一个脑子正常的服务员也做不出这样的事情来。但事实是,乔治在“看”,更接近真相的事实是,乔治愣住了,最接近真相的事实是,乔治犯傻了。

    换了你你也会傻在那里——

    一、就在你的眼皮底下,两个客人把他们的饭吃颠倒了,马克斯吃的是阿尔的,阿尔吃的是马克斯的。最要命的是,阿尔明明知道自己吃错了,但是,他将错就错。这个将错就错不是错,他表明了阿尔具有极强的目的性,绝不会节外生枝。这太异态、太诡异了;

    二、就在你的眼皮底下,两个客人吃饭的时候都“戴着手套”,这就更异态、更诡异了。

    这就是乔治的现实处境。他只能“看”客人吃饭。

    “你在看什么?”马克斯看着乔治说。

    “没看什么。”(乔治说)

    “还他妈得没看什么,你明明在看我。”(马克斯说)

    请注意,小说到了这里其实已经是千钧一发了,随时都有失控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说,下一句话该轮到乔治了,可是,乔治能说什么?他什么都不敢说。我们做读者的只能焦虑,只能等,等着听一听乔治到底说了什么。但是我们做读者的根本就不用焦虑,有人掌控着全局,他不会让事态失控,他是阿尔,真正的“第一个人”。他说话了:

    “马克斯,这小子(乔治)也许是想开个玩笑。”

    这句话真真实实地替乔治解了围。一个已经被逼到死角的人只有一件事可以做,不是说话,是笑。生活常识告诉我们,这种笑叫赔笑,或者说叫傻笑,它和喜悦一点都沾不上边。我想问问你们,这样的笑容好看么?不好看。比屎还难看。海明威说乔治的笑脸难看了么?没有。可是,海明威真的说了,他是通过马克斯的嘴说出来的:

    “你(乔治)不必非笑不可的,你完全没有必要笑,明白吗?”(马克斯说)

    这句话太棒了。在这个地方我忍不住要说一说翻译。我说过,海明威的译本比较多,我读过许多不同的译本。比较下来,我个人很偏爱译林出版社汤伟的译本。我不懂英语,但是,从汉语这个角度来说,汤伟汉语的语感特别好。汤伟这个翻译家我不认识,哪一天见到他,我要当面告诉他,我喜欢他的翻译。在英译汉这个领域,我很期待他。这一段译得非常出彩,太紧张了,太铁血了。是*特有的氛围。马克斯的这句话话毫无逻辑可言,戏耍,轻蔑,冷酷。最出彩的要数这一句,——“你完全没有必要笑。”在英语里头,这句话是怎样的我不知道,但是,在汉语里,这句话很考验一个翻译家汉语的“造句”能力。什么是“必要的”笑?什么是“不必要的”笑?太无厘头了,蛮不讲理,像飞来的横祸,毫无出处,它横空而来。我很赞赏汤伟这样的笔调。我喜欢这句话还有一个原因,它为我们设置了一座小小的“冰山”,“冰山”的下面藏着乔治狗屎不如的笑脸。对读者来说,一篇小说就是一篇小说,或者一本书,可是,对作者和翻译者来说,小说只能是、必须是一个又一个句子。这个句子你不讲究,下一个句子你再不讲究,下一个句子你还不讲究,那么亲爱的,你告诉我,小说又是什么呢?

    这一段很经典。是标准的、短篇小说的笔法。在这里我需要补充一句,如果是长篇小说,这样写并不一定好,甚至可以说,很糟糕。长篇有长篇的大结构,你让读者消耗在这些过于细微的地方,那真的不是一个好主意。如果说,《红楼梦》作为长篇小说有什么问题,问题就在这里,它太精微了,它太耗人了。可以这样说,读《红楼梦》如果你只读过一遍,和没读也没什么两样。

    四、两个杀手,一只鹦鹉

    海明威是一个喜欢描写对话的作家,说到《杀手》里的对话,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个海明威对话的一个特征,那就是重复。如果我们是第一次阅读《杀手》,我们会被对话的重复弄得厌倦。而实际上,《杀手》的对话是非常有特色的。

    首先我们要面对一个问题,海明威为什么要重复?重复有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一、啰唆;二、强硬。我们几乎不用思考,海明威的小说不可能啰唆,他唯一在意的只是小说的强硬。

    我们先来看杀手阿尔对服务员乔治的一段对话,也就是吃饭之前点“喝的”。“有喝的吗?”阿尔问道。

    “银啤、拜沃、干姜水。”乔治说。

    “我是说你们有喝的吗?”对杀手阿尔来说,只有“烈酒”才能算“喝的”,啤酒都不算。但他偏偏不对乔治解释,这是他霸道的地方,咄咄逼人的地方。发现了吧,阿尔的重复绝不只是啰唆,而是另一种简洁,是概念的简洁,能不用新概念就坚决不用。——人家是来杀人的,又不是求职,更不是相亲,没必要把什么都说明白。说不明白你也要懂。我说的话你怎么可以不懂?你必须懂。在《杀手》里头,出现了许多这样的重复,我想说,这样的重复我们是可以接受的。它毕竟是塑造杀手这个人物形象所需要的,杀手怎么可能好好说话。

    但是同学们,我为什么要说“这样的重复我们是可以接受”呢?想一想,我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我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杀手》里头一共出现了两个杀手,阿尔和马克斯。他们都喜欢重复。尤其是,他们两个还彼此重复。这就很难让人接受了。《杀手》的对话重复得太厉害了。海明威意识不到么?他为什么还要这样?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人物的性格。从字面上看,海明威对阿尔和马克斯的描写都差不多,个头、衣着、说话的语气,包括性格,这两个是类似的,所用的笔墨差不多也是五五开。

    我们先说这样写的好处。两个人杀人者,你一句,我一句,他们在不停地重复,他们的话都很重,在他们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无形的追击效果。一句压着一句,会让整个小说的氛围越来越压抑。

    我们再说这样写的坏处。你海明威把两个杀人犯写得一模一样,小说人物的独特性哪里去了?要知道,完全雷同的形象和性格,是小说的大忌讳。我的问题是,海明威为什么就要犯这样的忌讳?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我们必须再做细致的分析。我们一个一个地来。我们先来看阿尔这个人物,看看海明威是如何描写阿尔的。

    阿尔老到,镇定,经验丰富,目中无人。出于课堂的需要,对不起了,我只能把《杀手》做一次*,这样的*很不科学,海明威是不可能这样去构架小说的,没有一个作家会这样去构架小说。但是,这样的*有助于我们的理解。——海明威描写阿尔总共用了七步:

    第一步,两个杀手进门,通过尼克的眼睛,让我们读者忽略了阿尔。这是海明威的障眼法;

    第二步,通过乔治的提问,让我们近距离地感受到了阿尔的威慑力;

    第三步,服务员乔治过来送饭。既然是送饭,那就涉及两个空间,一个是餐厅,一个是厨房。乔治在送饭的过程中做了一个小动作,把餐厅和厨房之间的小窗户给关上了。这个小动作为阿尔的大动作提供了一个前提;

    第四步,阿尔走进另一个空间、也就是厨房之后,海明威写道,阿尔“用一个番茄酱瓶子撑开了那扇往厨房送盘子的小窗户”。这是一个辅助性的动作,为阿尔的大动作做铺垫;

    第五步,阿尔的大动作。他在厨房里头指挥餐厅里的人物,大声安排乔治和马克斯在餐厅里头的空间位置。他让乔治“再往吧台那边站一点”,马克斯呢,“往左边移一点”。——阿尔在做什么?在争取最好的“视野”,也就是射击的空间。在这里,海明威用了一个比喻,说阿尔“像一个正在安排集体照的摄影师”。“摄影师”是什么意思,不用多说了;

    第六步,如果说,到目前为止,一切都是我们的猜测。但是,等乔治再一次走进厨房的时候,他亲眼看到了“一支锯短了的猎枪的枪头就靠在架子上”。小说到了这里,一切都水落石出。阿尔是枪手,他的形象已彻底确立,他是一个老到的、冷静的、经验丰富的杀手。

    其实,这一切也可以从餐厅里的格局得到反证。注意,留在餐厅里的现在是两个人:一个人是乔治,一个是马克斯。乔治在干啥?他不停地看墙上的钟,——他关心的是时间;马克斯呢,他盯着的是镜子,其实是大门,在望风,——他关心的是空间。看见了吧,这一切是如此严密,刀光剑影哪,太紧张了。

    但是,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都是假象,背后的指向是同一个东西,是一个人。谁呢,正要追杀的拳击手安德烈松。这个紧张的、令人不安的过程是以帮手马克斯和服务员乔治的对话来完成的。它导致了厨房里的阿尔的不满。

    第七步,阿尔在厨房里还干了一件事:指责马克斯,教训马克斯。这说明了什么?马克斯毛糙、幼稚,马克斯还有许多东西要学。

    ——我在阿尔这个人物的身上说了这么多,同学们明白了没有?

    谜底一下子就解开了,一共有两个谜底:一、海明威根本就没有描写两个性格雷同的杀手,他们的性格区别特别地巨大,一个老到,一个幼稚。二、现在我们终于知道了,海明威所描写的对话一点也没有重复,所谓的重复,其实是马克斯对阿尔的模仿。从衣着,到做派,一直到说话的腔调,马克斯什么都在模仿阿尔。他就是阿尔身边的一只鹦鹉。一只望风的鹦鹉。这就是马克斯的独特性。这是符合逻辑的,一对出生入死的搭档,适当的统一性对双方都好。在这里,可以这样说,海明威把马克斯的性格描写一股脑儿都放到“水下”去了。——但是,是清晰的。海明威用对话语言的重复营造了压迫感,同时刻画了马克斯附庸者的性格。

    五、一个小小的奖品

    轻松一下,我们现在进入颁奖阶段。我给你们预备了一个小小的奖品,现在就发给你们。——是一个问题,一个娱乐性的问题,一个关于身高的、娱乐性的问题。假设,你们就是海明威,《杀手》就是你们写的,那你们会如何去描写两个杀手的身高呢?他们是大个子还是小个子?他们是大个子好还是小个子好?你们随便说,怎么说都可以。反正这个问题也不重要。

    ——我们回到正题上来,两个杀手打算谋杀的那个人是谁?是“重量级拳击手”安德烈松。既然是重量级拳击手,他只能是一个壮汉,一个大个子。海明威写道——他(安德烈松)曾是一名重量级的拳击手,床对他来说显得太小了。他头下枕着两个枕头。他没朝尼克看。海明威真是一个简洁的小说家。要写一个人的个子大,还有什么比写“床小”更好的呢?但是,海明威为什么不写“椅子小”“沙发小”呢?那样写不好。为什么?——对一个拳击手来说,最糟糕的动作或者说体态是什么?当然是躺下来了。所以,必须是床,不能是椅子或者沙发。我不能说海明威在这个地方做了严格的设计,我只能说,从直觉上说,海明威一定会安排安德烈松躺着的,换了我也只能是这样写。好,这个重量级的拳击手已经躺下了,我所关心的是,在尼克来通风报信的时候,也就是说,在裁判开始“数九”的时候,这个重量级的拳击手都做了什么呢?

    我们来看海明威对安德烈松的描写,是三个动态。第一,在尼克进门之后,他没有看尼克一眼。第二,随着尼克的叙述,他看着墙,第三,伴随着尼克进一步的叙述,他干脆朝墙的那一面转过身去了。这三个动作都在说明一件事,安德烈松在回避,一次比一次严重。无论裁判怎么数,就算你数到九十九,他也不会站起来了。他彻底崩溃了。

    老实说,写一个人的崩溃有多种多样的写法,换了你会怎么写?

    现在我们来谈一谈海明威这个人。我们都知道一件事,海明威擅长拳击。他了解拳击。现在,一个了解拳击的作家要写一个拳击手了,这个作家对什么最敏感呢?这就要说到拳击运动的基本动态了。在比赛的时候,一、拳击手目光对着目光;二、拳击手面对面。这是拳击的基本要求。反过来说,当一个拳击手开始回避目光,当一个拳击手开始用他的背部面对这个世界的时候,结论只有一个,他失败了,他彻底崩溃了。所以,有两样东西海明威一定要写,他是不会落下的:一、安德烈松躲避的目光;二、安德烈松转过去的胸膛——背脊。这就是作为拳击手的、海明威的直觉,也就是作为小说家的、海明威的直觉。在这个地方,海明威几乎就不用动脑子,一定会直奔“目光”和“背脊”而去,不会错的,他用不着去描写安德烈松的表情和心理,或者别的什么东西。

    如果你一定要在这个地方描写表情和心理,当然可以了,但是,作者一定不是海明威。就《杀手》这么一个短篇小说而言,如果作者是佚名的,有关部门请我来做一个鉴定,我会这样告诉大家,作者是海明威。海明威要是胆敢当着我的面说“《杀手》不是我写的”,我会给他两大嘴巴。你给我闭嘴。

    请注意,海明威在这里不只是描写,还有一个东西被他藏在了“水下”,那就是对安德烈松的羞辱。作为一个重量级的拳击手,你的眼睛都不敢看人了,只给世界一个背,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耻辱的么?这里的海明威极其傲慢、极其强势。他是高高在上的。这是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的羞辱,这是一条硬汉对一个软蛋的羞辱。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一个重量级拳击手曾经的傲慢与尊严。

    不要忘记我说过的一句话:海明威的立场会选择更强的那一方。

    同样不要忘记我说过的一句话:海明威的心理刻画很有特点,他不太切入人物的内心,他更在意描绘外部的动态。

    海明威的小说的确太硬气了,充满了男性的魅力。

    但是,常识告诉我们,一个重量级的拳击手不可能是软蛋,他不会太脆弱,他不会轻易就崩溃。他如果崩溃了,一定是被外部更加强硬的东西击垮了。击垮他的是谁?还能是谁?当然是阿尔,还有马克斯。

    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想象,小说《杀手》真的只写了“八分之一”,前面一定还有许多次的追杀,都被安德烈松侥幸逃脱了。然而,那个“八分之七”海明威统统都没有写。这太恐怖了,太刀光剑影了,——不要说一般的人,就连重量级的拳击手都扛不住了,那还是算了吧,不逃了,逃不动了,早死早安生。

    回到身高的问题上来。其实,小说人物的身高根本就不是问题,但是,为了凸显《杀手》的恐怖氛围,海明威特地选择了两个小个子。这不是偶然的。这也不是一个娱乐性的小奖品,它关系到小说内部的基本秩序。阿尔和马克斯不可能是魁梧的大个子,大个子在这个地方很无趣知道吗。他们就是两只剧毒的、没完没了的黄蜂,他们就是两只剧毒的、没完没了的蝎子,上天入地啊,防不胜防啊。幸运的是,同学们,我现在就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是一个内部的秘密,——你们都不是安德烈松,祝贺你们!吃饭去吧。

    2016年5月13日于南京大学

什么是故乡?——读鲁迅先生的《故乡》

我没有什么学问,真的谈不了什么大问题。 因为能力的局限,我只能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中学教材里的一篇小说,也就是鲁迅先生的《故乡》。我们都知道,鲁迅研究是一门很独特的学科,它博大精深,已经抵达了非常高的水准,以我的学养,是插不上嘴的。可是话又得说回来,关于鲁迅,太多的中国作家表达过这样的意思——“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我今天来讲大先生的《故乡》,其实就是一个读者的致敬,属于心向往之。恳请大家不要用批评家的要求来衡量我,更不能把我的演讲当作“鲁迅研究”,那个要贻笑大方的。有说得不对的地方,敬请同行朋友们多包涵、多指正。

    一、基础体温。冷

    《故乡》来自短篇小说集《呐喊》。关于短篇小说集,我有话说。许多读者喜欢读单篇的短篇,却不喜欢读短篇小说集,这个习惯就不太好。其实,短篇小说是要放在短篇小说集里头去阅读的。一个小说家的短篇小说到底怎么样,有时候,单篇看不出来,有一本集子就一览无余了。举一个例子,有些短篇小说非常好,可是,放到集子里去,你很快就会发现这个作家有一个基本的套路,全是一个模式。你可以以一当十的。这就是大问题。好的短篇集一定是像《呐喊》这样的,千姿百态,但是,在单篇与单篇之间,又有它内在的、近乎死心眼一般的逻辑。

    如果我们的手头正好有一本《呐喊》,我们沿着《狂人日记》《孔乙己》《药》《头发的故事》《风波》这个次序往下看,这就到了《故乡》了。读到这里,我们能感受到什么呢?我们首先会感觉到冷。不是动态的、北风呼啸的那种冷,是寂静的、天寒地冻的那种冷。这就太奇怪了。这个奇怪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你鲁迅不是呐喊么?常识告诉我们,呐喊必然是激情澎湃的,必然是汪洋恣肆的,甚至于,必然是脸红脖子粗的。你鲁迅的呐喊怎么就这样冷静的呢?这到底是不是呐喊?请注意,鲁迅的嗓音并不大,和正常的说话没有什么两样,然而,这才是鲁迅式的呐喊。在鲁迅看来,中国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人人都信奉“沉默是金”。一个人得了癌症了,谁都知道,但是,谁都不说,尤其不愿意第一个说。这就是鲁迅所痛恨的“和光同尘”。“和光同尘”导致了一种环境,或者说文化,那就是“死一般的寂静”。就在这“死一般的寂静”里,鲁迅用非常正常的音量说一句“你得了癌症了”,它是“于无声处听惊雷”。很冷静。这才是鲁迅式的呐喊,——鲁迅的特点不是嗓子大,是“一语道破”,也就是“一针见血”,和别人比音量,鲁迅是不干的。别一看到“呐喊”这两个字立马就想起脸红脖子粗,鲁迅这样的。作为一个一流的小说家,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腔调”的小说家,鲁迅永远也不可能脸红脖子粗。扯着嗓子叫喊的,那叫郭沫若,不叫鲁迅。我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被鲁迅欺骗了,我们要在象征主义这个框架之内去理解鲁迅先生的“呐喊”,而不仅仅是字面。关于象征主义,我还有话要说,我们放到后面去说。

    第二,面对一个呐喊者,我们应当感受到呐喊者炙热而又摇晃的体温,但是,读《呐喊》,我们不仅感受不到那种炙热而又摇晃的体温,相反,我们感到了冷。的确,冷是鲁迅先生的一个关键词。

    是冷构成了鲁迅先生的辨别度。他很冷,很阴,还硬,像冰,充满了刚气。关于刚,有一个词大家都知道,叫“阳刚”。从理论上说,阳和刚是一对孪生兄弟;阴和柔则是一对血亲姊妹。它们属于对应的两个审美范畴。可是,出大事儿了,是中国的美学史上,伴随着小说家鲁迅的出场,在阳刚和阴柔之外,一个全新的小说审美模式出现了,那就是“阴刚”。作为一个小说家,鲁迅一出手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审美模式,这是何等厉害。通常,一个小说家需要很长时间的实践才能培育起自己的语言风格,更不用说美学模式了,鲁迅一出手就做到了。艾略特有一篇著名的论文,《传统与个人才能》。借用艾略特的说法,我自然不会忽视“传统”、也就是历史的原因,但我们更加不能忽视的是鲁迅“个人才能”。说鲁迅是小说天才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我永远也不会说鲁迅是小说天才,那样说不是高估了先生,是低估了先生。我这样说一点也不是感情用事,人家的文本就在我们手上。它经得起读者的千人阅、万人读,也经得起研究者们千人研、万人究。鲁迅最为硬气的地方就在这儿,他经得起。

    既然说到了冷,我附带着要说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东西了,那就是一个作家的基础体温。正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基础体温一样,每一个作家也都有他自己的基础体温。在中国现代文学里头,基础体温最高的作家也许是巴金。我不会把巴金的小说捧到天上去,但是,这个作家是滚烫的,有赤子的心,有赤子的情。一个作家一辈子都没有丧失他的赤子心、赤子情,一辈子也没有降温,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文化背景里头,这有多难,这有多么宝贵,我们扪心自问一下就可以了。我很爱巴金先生,他永远是暖和的。他的体温是它最为杰出的一部作品。

    基础体温最低的是谁?当然是张爱玲。因为特殊的原因,因为大气候,现代文学史上的作家总体上是热的,偏偏就出了一个张爱玲,这也是异数。这个张爱玲太聪明了,太明白了,冰雪聪明,所以她就和冰雪一样冷。她的冷是骨子里的。人们喜欢张爱玲,人们也害怕张爱玲,谁不怕?我就怕。我要是遇见张爱玲,离她八丈远我就会向她鞠躬,这样我就不必和她握手了。我受不了她冰冷的手。

    另一个最冷的作家偏偏就是鲁迅。这更是一个异数。——鲁迅为什么这么冷?几乎就是一个悬案。

    我现在的问题是,鲁迅的基础体温到底是高的还是低的?这个问题很考验人,尤其考验我们的鲁迅阅读量。如果我们对鲁迅有一个整体性的、框架性的阅读,结论是显性的,鲁迅的基础体温着实非常高。但是,一旦遇上小说,他的小说温度突然又降下来了。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矛盾。作为一个读者,我的问题是,什么是鲁迅的冷?我的回答是两个字,克制。说鲁迅克制我也许会惹麻烦,但是,说小说家鲁迅克制我估计一点麻烦也没有。鲁迅的冷和张爱玲的冷其实是有相似的地方的,他们毕竟有类似的际遇,但是,他们的冷区别更大。我时刻能够感受到鲁迅先生的那种克制。他太克制了,其实是很让人心疼的。他不停地给自己手上的那支“金不换”降温。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不要说一次演讲,一本书也许都不够。今天我们不说这个。我只想说,过于克制和过于寒冷的小说通常是不讨喜的,很不讨喜,但是,鲁迅骨子里的幽默帮助了小说家鲁迅。是幽默让鲁迅的小说充满了人间的气味。如果没有骨子里的那份幽默,鲁迅的文化价值不会打折扣,但是,他小说的魅力会大打折扣。鲁迅的幽默也是一个极好的话题,但我们不要跑题,我们今天也不说,继续回到温度,回到《故乡》——

    读《呐喊》本来就很冷了,我们来到了《故乡》,第一句话就是:“我冒了严寒,回到相隔二千余里,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冷吧?很冷。不只是精神上冷,身体上都冷。

    我的问题来了,作为虚构类的小说,——“我”可以不可以在酷暑难当的时候回“故乡”?可以。可以不可以在春暖花开的时候回“故乡”?可以。可以不可以在秋高气爽的时候回“故乡”?当然也可以。可是我要说,即使是虚构,鲁迅也不会做过多的选择,他必须、也只能“冒了严寒”回去。为什么?因为回去的那个地点太关键了,它是“故乡”。它是《呐喊》这个小说集子里的“故乡”。

    二、什么是故乡?

    我刚才留下了一个问题,是关于象征主义的。我说过,理解鲁迅的小说,一定不能离开象征主义这个大的框架。象征主义是西方现代主义的一个专有名词。大家都知道,西方现代主义可不是改革开放之后才进入中国的,它在五四时期就和中国的现代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了,五四文学其实是我们的第一代“先锋文学”。因为救亡压倒了启蒙,现代主义文学的实践后来中断了而已。谈论鲁迅的小说,象征主义是一个无法逾越的话题。

    按照我们现行的现代文学史,通常都把鲁迅界定为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家。从思想与文化意义上说,这个说得通,但是,仅仅局限在小说修辞的内部,这个判断其实是不准确的。的确,鲁迅拥有无与伦比的写实能力,但是,写实能力是一码事,是不是现实主义作家则是另外的一码事。我们在谈论鲁迅的象征主义创作时,一般习惯于讨论《野草》和《狂人日记》。但是,我们先来看茅盾先生的《子夜》吧,《子夜》的故事发生在哪里?上海。《子夜》写的是什么?上海。你要想了解20年代、30年代的上海,你就去读《子夜》,那是地道的上海“诗史”,甚至干脆就是历史。在当年的上海,吴荪甫和赵伯韬一抓一大把。你要说《子夜》写的是30年代的沈阳或陕北,我会抽死你。这是标准的现实主义作品。现实主义和象征主义最大的区别就在一个基本点上,看它有没有隐喻性,或者说,延展性。通俗地说,现实主义是由此及此的,象征主义则是由此及彼的,——言在象,而意在征。

    鲁迅深得象征主义的精髓,从《呐喊》开篇《狂人日记》开始,鲁迅小说的基本模式就不是现实主义,而是象征主义的。鲁迅先生对象征主义手法的运用,在《药》这个小说里头几乎抵达了顶点。正因为如此,在《呐喊》里头,《药》反而有缺憾,它太在意象征主义的隐喻性了,它太在意“象”背后的那个“征”了。所以,《药》是勉强的。包括小说的名字。可以说,《药》的不尽人意不是现实主义的遗憾,相反,是象征主义的生硬与局限。

    和《药》比较起来,《故乡》要自然得多。——如果我们对鲁迅没有一个整体性的阅读,把《故乡》这样的作品当作“乡土小说”或“风俗小说”去阅读,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故乡》绝对不是“乡土小说”或“风俗小说”,鲁迅是不甘心做那样的作家的。从作家的天性上说,鲁迅很贪大;从作家的实际处境来说,鲁迅有“任务”,也就是“听将令”。

    有两句话我不得不说,第一,先生是一个很早熟的作家;第二,鲁迅是一个大器晚成的小说家。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先生其实是一个把自己书写过两遍的作家。他“重写”了他自己。这在世界文学史上也许都没有先例。事实上,在写小说之前,先生的思想与艺术能力就已经很成熟了,但是,有两个“使命”他没有完成:第一,他不够普罗;第二,尚没有“白话”。这两件事其实是一件事。因为陈独秀等一干同仁,先生用当时根本就“不算文学”的“小说”把自己“改写”了一遍,同时,也用白话把自己“翻译”了一遍。可以这样说,为了启蒙,先生放下了身段,来了一次“二次革命”,这才有了我们所知道的鲁迅。请听清楚了,——在鲁迅的时代,尤其是,以鲁迅的身份,做“小说家”可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连体面都不一定说得上。小说是写给谁读的?是给鲁迅妈妈那样的、“识字”的人读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明白,不明白这个,我们根本就无法了解鲁迅,更无法了解鲁迅的小说。

    正因为如此,可以这样说,在鲁迅的小说里头,其实只有一样东西,那就是启蒙。启谁的蒙?当然是启“国人”的蒙。换句话说,离开了“国人”,也就是“中国”这个大概念,鲁迅绝不会动手去写“小说”这么一个劳什子。——他实在是怀抱着“使命”才去做的。好,鲁迅的小说终于要写到“故乡”了,我的问题是,这个“故乡”是沈从文的故乡么?是汪曾祺的故乡么?当然不是。真正描写故乡必然离不开两样东西:一是乡愁,二是闲情逸致。鲁迅的《故乡》恰恰是一篇没有乡愁、没有闲情逸致的《故乡》,鲁迅不喜欢那些小调调,鲁迅可没有那样的闲心。鲁迅的情怀是巨大的。

    可是,我们不得不说,作为小说家的鲁迅又有一个小小的偏好,或者说特点,那就是小切口。这是鲁迅小说的美学原则。鲁迅的小说可以当作“史诗”去读,但鲁迅个人偏偏不喜欢“史诗”。即使和茅、和巴、和老、和曹比较起来,鲁迅小说的切口也要小很多。说到这里一切都简单了,小切口的小说必然在意一个东西,那就是它的延展性,也就是它的隐喻性,换句话说,鲁迅的小说必然会偏向于象征主义。所以,所谓的“故乡”,它不可能是“邮票大小的地方”,鲁迅会对“邮票大小的地方”有兴趣么?不可能的。他着眼的是康有为所说的那个“山河人民”。在鲁迅的笔下,《故乡》是一篇面向中华民族发言的小说,它必须是“中国”,只能是“中国”。这就不难理解《故乡》为什么会成为“呐喊”的一个部分。《故乡》是象征主义的,正如《呐喊》是象征主义的一样。

    既然说到了象征主义,我不得不说,和鲁迅最像的那个作家是卡夫卡,绝对不是部分学者所认定的波德莱尔。是,鲁迅和波德莱尔的处境与感受生活的方式的确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可他们的气质相去甚远。鲁迅是什么人哪?革命者,领袖。他怎么可能让自己去做一个浪荡公子?开什么玩笑呢。鲁迅和卡夫卡像。但鲁迅和卡夫卡又很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这里:卡夫卡在意的是人类性,而鲁迅在意的则是民族性。——这里头没有高下之分。面对文学,我们不能玩平面几何,以为人类性就大于民族性,这是说不通的。请注意,考量一个小说家,要从它的有效性和完成度来考量,不能看命题的大小。因为工业革命和现代主义的兴起,也因为懦弱的天性,卡夫卡在意人类性是理所当然的;同样,因为启蒙的压力,更因为性格的彪悍,鲁迅非常在意民族性,那也是理所当然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是一句话。——“愈是民族的就愈是世界的”,这句话的流传性非常广泛,因为它是鲁迅说的,口吻也非常像,几乎成了真理了。但是我要说,鲁迅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混账话,鲁迅不可能说这样的混账话。在逻辑上,这句话不属于鲁迅思想的体系。鲁迅是极其看重价值的人,他不可能回避价值问题去说这样草率的昏话。1934年的4月19号,鲁迅给青年木刻家陈烟桥写过一封信,鲁迅鼓励青年人说:“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这句话是对的,它面对的只是艺术上的一些手段和特色,但是,一点也不涉及民族性的价值。这和笼而统之地说“愈是民族的就愈是世界的”完全不是一码子事。鲁迅不可能回避价值。——三寸金莲是民族的,能成为世界的?大烟枪是民族的,能成为世界的?

    一句话,鲁迅所批判的那个“国民性”正是民族的,它能成为世界的?我们在哄自己玩呢,我们在骗自己玩呢。我们不能哄自己,更不能骗自己,这正是鲁迅要告诉我们的。

    我想说,鲁迅所鞭挞的正是民族性里最为糟糕的那个部分,仅仅从逻辑分析上说,那句话和鲁迅的精神也是自相矛盾的。——退一步,即使鲁迅说过,我们也要充分考量当时的语境,绝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糟糕的民族性不要说不是世界的,连民族的都不可以,——鲁迅的意义就在这里。如果我们对民族性没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对民族性不进行价值分析和价值取舍,拿世界性当民族性的挡箭牌,拿世界性当民族性的合法性,先生艰苦卓绝的一生真的算是白忙活了。

    2013年,我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质疑了“愈是民族的就愈是世界的”,结果,许多不明就里的年轻人说我侮辱鲁迅,在网络上扑过来就是一顿臭骂。利用今天这个机会,我郑重地说明一下,年轻人,你们的狙击步枪实在厉害,可你们瞄错方向了。质疑“愈是民族的就愈是世界的”,和侮辱鲁迅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先把狙击步枪放下来,拿上鲁迅的书,我们都好好读,鲁迅的世界比三点一线要开阔得多,也迷人得多。

    三、两个比喻。圆规

    《故乡》的故事极其简单,“我”回老家搬家,或者说,回老家变卖家产。就这么一点破事,几乎就构不成故事。《故乡》这篇小说到底好在哪里呢?我的回答是,小说的人物写得好。一个是闰土,一个是杨二嫂。我们先说杨二嫂。

    和小说的整体一样,杨二嫂这个人物其实是由两个半圆构成的,也就是两个层面,一半在叙事层面,一半在辅助层面,也就是钩沉。通过两个半圆来完成一个短篇,是短篇小说最为常用的一种手法。我相信在座的每个朋友都经常使用。通常说来,双层面的小说都要比单层面的小说厚实一些,两个层面之间可以相互照应。

    但是,有一点我需要特别地指出来,一般说来,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都有一件大事情要做,那就是小说人物的性格发育。短篇小说由于篇幅的缘故,它是不允许的。正因为如此,我常常说,短篇小说、中篇小说、长篇小说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体制,而不是小说的长短问题。说起短篇小说,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它不好写。其实,所谓的“不好写”恰恰来自小说的人物。一方面,短篇小说需要鲜活的人物性格;另一方面,短篇小说又给不了性格发育的篇幅,这就很矛盾了。我极端的看法是,短篇小说一旦超过了一万字几乎就没法看了,说明我们的能力达不到。第一,我们的眼睛看不到短篇小说“在哪里”;第二,即使看到了,我们手上的能力没跟上。短篇小说真真正正的是手上的才华,我们必须要有手。

    鲁迅厉害。在辅助层面,也就是人物的“前史”,他给了杨二嫂起了一个绰号:“豆腐西施。”在汉语里头,“西施”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名字,但是,“豆腐西施”,不妙了,味道变得非常糟糕,有了反讽的意味。必须承认,在我们汉语里头,“豆腐”从来都不是一个美妙的词汇,它和“西施”捆在一起,很怪异,很不正经,它附带着还刻画了杨二嫂,——杨二嫂在很年轻的时候就“不是他娘的正调”。这为叙事层面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好,到了叙事层面,杨二嫂已经是一个五十开外的女人,我们看到的又是什么呢?是这个小市民的恶俗,是她的刁、蛮、造谣、自私、贪婪,她的贪婪主要体现在算计上。就因为她算计,另一个绰号自然而然地就来了,是一个精准的计算工具:“圆规。”请大家注意一下,“豆腐西施”和“圆规”这两个绰号不只是有趣,还有它内在的逻辑性,其实是发展的,不要小看了这个发展,它其实替代了短篇小说所欠缺的性格发育。

    这个已非常珍贵。这个线性是什么呢?是鲁迅所鞭挞的国民性之一:流氓性。可不要小瞧了这个流氓性,在鲁迅那里,流氓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鲁迅一生都在批判劣根性,这是他对国民性的一种总结。这个劣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强的部分和弱的部分。强的部分就是鲁迅所憎恨的流氓性,弱的部分则是鲁迅所憎恨的奴隶性。最令鲁迅痛心的是,这两个部分不只是体现在两种不同的人的身上,在更多的时候,它体现在同一个人的身上。这个总结是鲁迅思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鲁迅为我们这个民族所做出的伟大的贡献。

    必须叹服鲁迅先生的深刻。的确是这样,流氓性通常伴随着奴性,奴性通常伴随着流氓性。

    下面我该重点谈一谈“圆规”这个词了。“圆规”这个词属于科学。当民主与科学成为两面大旗的时候,科学术语出现在五四时期的小说里头,这个是不足为怪的。但是,我依然要说,在鲁迅把“圆规”这个词用在了杨二嫂身上的刹那,杨二嫂这个小说人物闪闪发光了。

    首先我们来看,——杨二嫂是谁?一个裹脚的女人。裹脚女人与圆规之间是多么形似,是吧,我们可以去想象。

    接下来我们再看,——杨二嫂是谁?是一个工于心计的女流氓,她的特点就是算计,这一来杨二嫂和圆规之间就有了“某种”神似。这就太棒了。

    可是,如果我们再看一遍,——杨二嫂到底是谁?她的算计原来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对物理世界的“运算”,而是人文意义上的、对他人的“暗算”。这一来,“圆规”这个词和科学、和文明就完全不沾边了,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愚昧与邪恶。杨二嫂和“圆规”之间哪里有什么神似?一点都没有。这就是反讽的力量。一种强大的爆发力。可以这样说,“圆规”这个词就是捆在杨二嫂身上的*,读者一看到它就会爆。我几乎可以肯定,当年胡适、赵元任第一次看到“圆规”这两个字的时候,胡适、赵元任一定会喷出来。他们一定能体会到那种从天而降的幽默,还有那种从天而降的反讽。别忘了,《故乡》写于1921年的1月,小一百年了。那时候,“圆规”可不是现代汉语里的常用词,在“之乎者也”的旁边,它是高大上。就是这么高大上的一个词,最终却落在了那样的一个女人身上。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能够用“历史的眼光”去阅读经典,我们所获得的审美乐趣要宽阔得多。

    但是,无论如何,我想指出的是,“圆规”毕竟属于当时的高科技词汇,在整个小说里头还是突兀的,它跳脱,它和小说的语言氛围并不兼容。比较下来,把杨二嫂比喻成“两根筷子”倒更贴切一些。我来把这一段文字读给你们听听吧——我吃了一惊,赶忙抬起头,却见一个凸颧骨,薄嘴唇,五十岁上下的女人站在我面前,两手搭在髀间,没有系裙,张着两脚,正像一个画图仪器里细脚伶仃的圆规。你看看,鲁迅先生的小说素养就是这样好,他的小说能力就是这样强。在这一段文字里,作者先写自己,把自己的动态交代得清清楚楚,这个相当关键。这一来,作者的书写角度就确定了,这就保证了对杨二嫂的描写就不再是客观描写,而成了“我”的主观感受。换句话说,“圆规”这个词并不属于杨二嫂,只属于“我”。——你去喊杨二嫂“圆规”,她不会答应你的,她不知道“圆规”是什么,她不能知道。就是这么一个角度的转换,“圆规”,这个不兼容的语词即刻就兼容了,一点痕迹都没有。是真的,鲁迅和曹雪芹,可以让我们学习一辈子。

    四、分明的叫到

    就小说的人物刻画而言,《故乡》写闰土和写杨二嫂的笔法其实是一样的,也是两个半圆:一个属于叙事层面,一个属于辅助层面。但是,这里头的区别非常大,非常非常大。

    写女流氓杨二嫂,无论在叙事层面还是辅助层面,鲁迅是一以贯之的,也就是所谓的鲁迅式的“冷眼”。很冷。同样在辅助层面,鲁迅写闰土却是抒情的和诗意的。这一点在鲁迅的小说里极其罕见。但是,这一点尤其重要。请原谅我的不礼貌,在这里我必须要问大家一个问题,——鲁迅为什么那么不克制?他写闰土为什么要那么抒情?他写闰土为什么要那么诗意?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回到刚才。在讲杨二嫂的时候,我说过一句话,鲁迅眼里的劣根性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强的部分是流氓性,弱的部分则是奴隶性,简称奴性。可以这样说,作为象征主义小说,在小说的大局方面,鲁迅是极为精心的,有他的设计。千万不要以为鲁迅写小说是随手的,他的小说写得好只因为他是一个“天才”,属于“妙手偶得”,不是这样。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头,中国文坛有一个不好的东西,一说起作家的“思考”就觉得可笑,这就很悲哀。作家怎么可以不思考呢?思考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精神活动之一,是精神上的本能,它的作用不能说比感受力、想象力重要,至少也不在感受力、想象力之下。没有思考能力,可以慢慢地培养,慢慢地训练,但是,我们不能主动放弃。作家主动放弃思考能力是危险的,最终,你只能从众、随大流、人云亦云,成为一个鲁迅所痛恨的、面目可憎的“帮闲”。

    回到《故乡》。在《故乡》里头,呈现流氓性的当然是圆规;而呈现奴性的呢?自然是闰土。问题来了,写杨二嫂,鲁迅是顺着写的,一切都符合逻辑。写闰土呢?鲁迅却是反着写的。我们先来看鲁迅是如何反着写的——

    在辅助层面,鲁迅着力描绘了一个东西,那就是少年的“我”和少年的“闰土”之间的关系。我把这种关系叫作自然性,人与人的自然性。它太美好了。在这里,鲁迅的笔调是抒情的、诗意的,这些文字就像泰坦尼克号,在海洋里任意驰骋。我必须补充一句,在“我”和“闰土”自然性的关系里头,“我”是弱势的,而“闰土”则要强势得多,这一点大家千万不要忽略。

    但是,刚刚来到叙事层面,鲁迅刚刚完成了对闰土的外貌描写,戏剧性即刻就出现了,几乎没有过渡,鲁迅先生写道:他(闰土)站住了,脸上现出欢喜和凄凉的神情;动着嘴唇,却没有作声。他的态度终于恭敬起来了,分明的叫到:

    “老爷!……”人与人的自然性戛然而止。一声“老爷”,是阶级性。它就是海洋里的冰山,它挡在泰坦尼克的面前。泰坦尼克号,也就是鲁迅的抒情与诗意,一头就冲着冰山撞上去了,什么都没能挡住。注意,我刚刚提醒过大家,是弱势的“我”成了“老爷”,而强势的“闰土”到底做上了奴才。鲁迅在这些细微的地方做得格外好,大作家的大思想都是从细微处体现出来的,而不是相反。

    鲁迅先生为什么一反常态,要抒情?要诗意?他的用意一目了然了。在这里,所有的抒情和所有的诗意都在为小说的内部积蓄能量,在提速,就是为了撞击“老爷”那座冰山。这个撞击太悲伤了、太寒冷了,是文明的大灾难和大事故。在这里,我有六点需要补充——

    第一,奴性不是天然的,它是奴役的一个结果。从闰土的身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但是,我刚才说了,杨二嫂是顺着写的,一切都非常符合逻辑,闰土呢?在他的天然性和奴性之间却没有过渡,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黑洞。这个黑洞里全部的内容,就是闰土如何被奴役、被异化的。——鲁迅为什么反而没有写?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它其实是不需要写的。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知道黑洞里的内容。小说家鲁迅的价值并不在于他说出了人人都不知道的东西,而是说出了大家都知道、但谁也不肯说的东西!但是,这句话怎么说呢?这就是小说的修辞问题了,就存在一个写法的问题了。在《故乡》里头,鲁迅选择的是抒情与诗意。这也是必然的,小说一旦失去了对闰土自然性的描绘,鲁迅就无法体现“奴性是奴役的结果”这个基本的思想。

    伏尔泰在总结启蒙运动的时候说过一句极为重要的一句话,什么是启蒙?就是“勇敢地使用你的理性”。我说实话,读大学的时候我其实不懂这句话,使用理性为什么要“勇敢地”?大学毕业之后,我从鲁迅那里多少知道了一些。我只想说,使用理性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今天,我想这样告诉我自己:理性能力强不强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有没有“勇敢地”去使用我的理性。

    第二,在闰土叫“我”老爷的过程中,什么都没有发生。也就是说,在闰土身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非胁迫性的,它发自闰土的内心。也可以说,是闰土内心的自我需求。在小说的进程里,这座冰山本来并不存在,但是,刹那间,闰土就把那座冰山从他的内心搬进了现实,闰土的搬运的速度之快甚至是迅雷不及掩耳的,“我”都来不及左转舵和右转舵。为什么?那是闰土的本能,那是一个奴才的本能。

    鲁迅狠哪,鲁迅狠。这个小说家的力量无与伦比。在讨论莫泊桑《项链》的时候,我说过一句话:“我喜欢‘心慈手狠’的作家,鲁迅就是这样。”因为嗅觉好,更因为耐力好、韧性足,鲁迅追踪的能力特别强,他会贴着你、盯住你,跑到你跑不动为止。然后,不是用标枪,而是掏出他的“匕首”。——这才是鲁迅。老实说,许多人受不了鲁迅,乃至痛恨鲁迅,不是没有道理的。从师承上说,鲁迅也有他的老师,那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他们都有一个特点,都喜欢“拷”。在“拷”的过程中,不给你留有任何余地。——鲁迅到底安排“我母亲”出现了。“我母亲”告诉闰土,“不要这样客气”“还是照旧(自然关系)”,闰土是怎么做的?闰土在第一时间做了自我检讨。闰土说:“那时是孩子,不懂事。”这才是闰土内心的真实。不能说“闰土们”的内心没有理性,有的。这个理性就是奴性需求,在这个地方又有两点很有意思:一、我们来看看奴性需求的表述方式:自我检讨;二、我们来看看自我检讨的内容或者说智慧:“过去不懂事。”现在,我们都看到了,无论鲁迅对闰土抱有怎样的同情,他都不会给闰土留下哪怕一丁点的余地的。这个作家就是这样,喜欢揭老底,不管你疼还是不疼。读者喜不喜欢这样的风格?这个我不好说,我只能告诉大家,鲁迅是把这种小说风格发挥到极端的一个小说家。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是“懂事”?答案很清晰,“懂事”就是喊“老爷”,就是选择做奴才,——做“做稳了”的奴才,或者说,做“做不稳”的奴才。在鲁迅的眼里,奴役的文化最为黑暗的地方就在这里:它不只是让你做奴才,而是让你心甘情愿地、自觉地选择做奴才,就像鲁迅描写闰土的表情时所说的那样。鲁迅是怎么描写闰土的表情的?——对,又“欢喜”又“凄凉”。这两个词用得太绝了,是两颗子弹,个个都是十环。可以说是神来之笔。这两个词就是奴才的两只瞳孔:欢喜,凄凉。

    伟大的作家有他的硬性标志,他的伟大伴随着读者的年纪,你在每一个年龄阶段都能从他那里获得新的发现,鲁迅就是这样的作家。

    第三,五四那一代知识分子,或者说作家,有两个基本的命题:反帝、反封建。这个所有人都知道,也没有任何疑问。不过我想指出,在大部分作家的眼里,反帝是第一位的,是政治诉求的出发点,这个也可以理解,民族存亡毕竟是大事。鲁迅则稍有区别,他反帝,但反封建才是第一位的。反封建一直是鲁迅政治诉求和精神诉求的出发点。为什么?因为封建制度在“吃人”——它不让人做人,它逼着人心甘情愿地去做奴才。

    第四,在变革中国的大潮中,五四一代的知识分子,或者说作家,在阶级批判的时候,大家都有一个基本的道德选择,那就是站到被侮辱与被损害的那一头,他们在批判“统治者”。这是对的。毫无疑问,鲁迅也批判统治阶级,但是,有一件事情鲁迅一刻也没有放弃,甚至于做得更多,那就是批判“被统治者”、反思“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鲁迅的批判极其另类。他的所谓的“国民性”,所针对的主体恰恰是“被统治者”。在现代文学史上,这是鲁迅和其他作家区别最大的地方。从这一个意义上说,仅仅把鲁迅界定为伟大的“战士”是极不准确的,在我的眼里,他首先是一位伟大的启蒙者。当绝大部分的知识分子、绝大部分作家都在界定“敌人是谁”的时候,鲁迅先生十分冷静地问了一句:“我是谁?”在鲁迅看来,“我是谁”的意义远远超出了“敌人是谁”。其实,一部《呐喊》,它的潜台词就是这样的一个问题:我是谁?

    第五,我不得不说情感。在阶级批判和社会批判的过程中,伴随着道德选择,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作家,尤其是作家,必然伴随着一个情感倾向和情感选择的问题。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现代文学就是抒情的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就是向大众“示爱的文学”。鲁迅爱,但鲁迅是唯一一个“不肯示爱”的那个作家。先生是知道的,他不能去示爱。一旦示爱,他将失去他“另类批判”的勇气与效果。所以,鲁迅极为克制,鲁迅非常冷。这就是我所理解的“鲁迅的克制”与“鲁迅的冷”。

    第六,接下来的问题必然是价值认同的问题。和知识分子比较起来,在道德选择和情感选择的过程中,作家非常容易出现一个误判——价值与真理都在被压迫者的那一边。在这个问题上,鲁迅体现出了极大的勇气。他没有从众。他的小说在告诉我们,不是这样的。价值与真理“不一定”在民众的那一边,虽然它同样“也不一定”在统治者那一边。鲁迅在告诉我们,就一对对抗的阶级而言,价值与真理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我写小说三十年了,取得了一点微不足道的成就,我想告诉大家的是,鲁迅对我最大的帮助就在这些地方,当然,是一点皮毛而已。

    我一点也不指望现代文学的专家同意我的看法,更不担心朋友们的质疑,——我想说,一部中国的现代文学史,其实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是鲁迅,一个部分是鲁迅之外的作家。在我的眼里,鲁迅和他同时代的作家,同质的部分是有的,但是,异质的部分更多。

    ——我还想说,即使在今天,当然包括我自己,我们的文学在思想上都远远没有抵达鲁迅的高度。

    五、碗碟。香炉和烛台

    我只能说,鲁迅先生太会写小说了,家都搬了,一家人都上路了,小说其实也就结束了。就在“没有小说”的地方,鲁迅来了一个回头望月。通过回望,他补强了小说的两位主人公,也就是“故乡”的两类人:强势的、聪明的、做稳了奴隶的流氓;迂讷的、蠢笨的、没有做稳奴隶的奴才。

    通过“我”母亲的追溯,我们知道了,一直惦记着“我”家家当的“圆规”终于干了两件事:一、明抢,抢东西;二、告密,告谁的密?告闰土的密。——她在灰堆里头发现了一些碗碟,硬说是闰土干的。那十几个碗碟究竟是被谁埋起来的?是“圆规”干的还是闰土干的?那就不好说了。我只想说,一个短篇,如此圆满,还能留下这样一个悬念,实在是回味无穷的。

    这一笔还有一个好处,它使人物关系别的更加紧凑,结实了。在《故乡》里头,人物关系都是有关联的,甚至是相对应的,“我”和母亲,闰土和母亲,少年“我”和少年闰土,成年“我”和成年闰土,母亲和杨二嫂,“我”和杨二嫂,再加上一个宏儿和水生。可是,有两个人物始终没有照应起来,那就是杨二嫂和闰土。他们的关系是重要的,他们就是人民与人民的关系。很不幸,他们的关系是通过杨二嫂的告密而建立起来的,可见人民与人民并不是当然的朋友。他们的关系要比我们想象得还要复杂、还要深邃。我个人以为,这样的关系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人民与人民在共同利益面前的基本态度。

    同样是一个象征的还有闰土所索要的器物,那就是香炉和烛台。香炉和烛台是一个中介,是偶像与崇拜者之间的中介。它们充分表明了闰土“没有做稳奴隶”的身份,为了早一点“做稳”,他还要麻木下去,他还要跪拜下去。无论作者因为“听将令”给我们这些读者留下了怎样一个光明的、充满希望的尾巴,那个渐渐远离的“故乡”大抵上只能如此。

    谢谢各位的耐心,谢谢各位的宽容,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2015年12月9日于鲁迅文学院高研班

奈保尔冰与火——我读《布莱克·沃滋沃斯》

    一个诗人,沃滋沃斯,他穷困潦倒,以讨乞为生,一直梦想着完成他最伟大的诗篇,而最终,他孤独地死去了。 ——这就是《布莱克·沃滋沃斯》,是《米格尔大街》的第六篇。

    比较下来,在小说里头描写诗人要困难一些。为什么?因为小说的语言和诗歌的语言不那么兼容。诗人有诗人特殊的行为与语言,诗人的这种“特殊性”很容易让小说的腔调变得做作。当然了,小说的魅力就在这里,麻烦的地方你处理好了,所有的麻烦将闪闪发光。

    奈保尔是怎样处理这个麻烦的呢?铺垫。——你沃滋沃斯不是一个乞丐兼诗人么?你沃滋沃斯不是很特殊、不好写么?那好吧,先铺垫。只要铺垫到了,无论沃滋沃斯怎么“特殊”,他在小说里头都不会显得太突兀、太做作。

    什么是铺垫?铺垫就是修楼梯。二楼到一楼有三米高,一个大妈如果从二楼直接跳到一楼,大妈的腿就得断。可是,如果在二楼与一楼之间修一道楼梯,大妈自己就走下来了。奈保尔是怎么铺垫的?在沃滋沃斯出场之前,他一口气描写了四个乞丐。这四个乞丐有趣极了,用今天的话说,个个都是奇葩。等第五个乞丐——也就是沃滋沃斯——出场的时候,他已经不再“特殊”,他已经不再“突兀”,他很平常。这就是小说内部的“生活”。

    铺垫的要害是什么?简洁。作者一定要用最少的文字让每一个奇葩各自确立。要不然,等四个人物铺垫下来,铺垫的部分将会成为小说内部巨大的肿瘤,小说将会疼死。我要说,简洁是短篇小说的灵魂,也是短篇小说的秘密。

    我们来看看奈保尔是如何描写第三个乞丐的,就一句话——

    下午两点,一个盲人由一个男孩引路,来讨他的那份钱。

    非常抱歉,我手头上所选用的《米格尔街》是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的。但是,我记忆中的另一个版本叫《米格尔大街》,它有另外一种不同的翻译,同样是一句话——

    下午两点,一个盲人由一个男孩引路,来取走他的那一分钱。

    我不懂外语,我不知道哪一个翻译更贴紧奈保尔的原文,也就是说,我不可能知道哪一种翻译更“信”,但是,作为读者,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第二个翻译,第二个翻译“雅”。道理很简单,“来讨他的那份钱”只描写了一个讨乞的动作,而“来取走他的那一分钱”,却有了一个乞丐的性格塑造,——这个盲人太逗了,真是一朵硕大的奇葩,他近乎无赖,天天来,天天有,时间久了,他已经忘记了自己是一个乞丐了,他可不是“讨”饭来的,人家是执行公务。这个公务员很敬业,准时,正经,在随行人员的陪同下,他气场强大,来了就取,取了就走。这样的正经会分泌出一种说不出来的幽默,促狭、会心、苦难、欢乐,寓谐于庄。美学上把“寓谐于庄”叫作滑稽。这才是奈保尔的风格,这才是奈保尔。所以,第二个翻译不只是“雅”,也“达”。

    补充一句,美学常识告诉我们——

    内容大于形式叫悲壮。——内容太大,太强,太彪悍,形式裹不住内容了,形式就要撕裂,就要破碎,火山就要爆发,英雄就得牺牲,这就是悲壮,一般来说,悲壮的英雄都是在面临死亡或业已死亡的时候才得以诞生;

    内容等于形式呢?它叫优美。——它般配,安逸,流畅,清泉石上流,关键词是和谐。大家都知道“和谐社会”这个词,什么意思知道吗?是指“人”这个内容与“社会制度”这个形式高度吻合,在优越的社会制度下面,每一个人都感到了自身的幸福,就像《新闻联播》里头常见的那样,乡亲们都说:“还是社会主义好。”

    至于形式大于内容,那就不妙。是内容出现了亏空,或者说,是形式出现了多余。猴子的脑袋不够大,人类的帽子不够小,这就沐猴而冠了。“沐猴而冠”会让我们觉得好笑,这个“好笑”就是滑稽,也叫喜,或者叫作喜剧。喜剧为什么总是讽刺的?还是你自己招惹的,你出现了不该有的亏空。亏空越大,喜剧的效果越浓,所以讽刺从来离不开夸张。所以啊同学们,做人要名副其实。你不能吹牛、不能装,一吹牛、一装,形式马上就会大于内容,喜感即刻就会盯上你。就说写作这件事,假如你只写了几部通俗小说,借助于炒作把自己包装成纯文学作家,那就沐猴而冠了,就会成为喜剧里的笑柄。我常说,说实话、不吹牛不只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它首先是一个美学上的问题。

    ——回到小说上来,乞丐可以来“讨”,乞丐也可以来“取”。你看看,小说就是这样奇妙,也就是一个字的区别,换了人间。

    既然说到了翻译,我在这里很想多说几句。你们也许会偷着笑,你一点外语都不懂,还来谈翻译,哪里来的资格?我告诉你,我有。我是汉语的读者,这就是我的资格。——看一篇译文翻译得好不好,在某些特定的地方真的不需要外语,你把小说读仔细就可以了,我现在就给你们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来自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它的译本很多。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这是一篇书信体的小说,自然就有一个收信人的称呼问题。关于称呼,有一个版本是这样翻译的——你,和我素昧平生的你事实上,写信的女人和读信的男人是什么关系?是情人关系。不只是情人关系,他们甚至还生了一个孩子。但是,这个男人的情人太多了,他狗熊掰棒子,已经认不出这个写信的女人了。然而有一条,不管这个男人还认不认识这个女人,他们之间不可能是“素昧平生”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这样的——(你)见过多次、却已经不再认识(我)我特地把北京大学张玉书教授的译本拿过来比对过一次,尽管我不懂德语,可我还是要说,张玉书教授的翻译才是准确的。——我这么说需要懂外语么?不需要。

    第二个例子来自《朗读者》,作者施林克。它的译本同样众多。在小说的第四章,女主人公汉娜正在厨房里头换袜子。换袜子的姿势我们都知道,通常是一条腿站着。有一位译者也许是功夫小说看多了,他是这样翻译的——她金鸡独立似的用一条腿平衡自己面对“一条腿站立”这个动作,白描就可以了,为什么要“金鸡独立”呢?老实说,一看到“金鸡独立”这四个字我就闹心。无论原作有没有把女主人公比喻成“一只鸡”,“金鸡独立”都不可取。它伤害了小说内部的韵致,它甚至伤害了那位女主人公的形象。——我说这话需要懂外语么?不需要的。

    现在,布莱克·沃滋沃斯,一个乞丐,他来到“我”家的门口了。他来干什么?当然是要饭。可是,在回答“我”“你想干啥”这个问题时,他是这么回答别致了:“我想看看你们家的蜜蜂。”

    在肮脏的、贫困的乞讨环境里,这句话是陡峭的,它异峰突起,近乎做作。它之所以显得不做作就是因为前面已经有了四朵奇葩。我们仔细看看这句话,行乞是一个绝对物质化的行为,“看蜜蜂”呢,它偏偏是非物质的,属于闲情逸致。这是诗人的语言,肯定不属于乞丐。在这里,作者为我们提供了沃滋沃斯的另一个身份,诗人。

    可是,我们再看看,这个诗人究竟是来干啥的——

    他问:“你喜欢妈妈吗?”

    “她不打我的时候,喜欢。”

    他从后裤兜里掏出一张印有铅字的纸片,说:“这上面是首描写母亲的最伟大的诗篇。我打算贱卖给你,只要四分钱。”

    这是惊心动魄的,这甚至是虐心的。顽皮,幽默。这幽默很畸形,你也许还没有来得及笑出声来,你的眼泪就出来了,奈保尔就是这样。

    现在我们看出来了,当奈保尔打算描写乞丐的时候,他把乞丐写成了诗人;相反,当奈保尔打算刻画诗人的时候,这个诗人却又还原成了乞丐。这样一种合二而一的写法太拧巴了,两个身份几乎在打架,看得我们都难受。但这样的拧巴不是奈保尔没写好,是写得好,很高级。这里头也许还暗含着奈保尔的哲学:真正的诗人他就是乞丐。

    如果我们换一个写法,像大多数平庸的作品所做的那样,先用一个段落去交代沃滋沃斯乞丐的身份,再用另一个段落去交代沃滋沃斯诗人的身份,可以不可以呢?当然可以。但是,那样写不好。啰唆是次要的,关键是,小说一下子就失去它应有的冲击力。

    “只要四分钱”,骨子里还隐藏着另一个巨大的东西,是精神性的,这个东西就叫“身份认同”。沃滋沃斯只认同自己的诗人身份,却绝不认同自己的乞丐身份。对沃滋沃斯来说,这个太重要了。它牵涉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尊严。在《布莱克·沃滋沃斯》里头,奈保尔从头到尾都没有使用过“尊严”这个词,但是,“尊严”,作为一种日常的、必备的精神力量,它一直荡漾于小说之中,它屹立在沃滋沃斯的心里。

    所以,从写作的意义上来说,“只要分四钱”就是沃滋沃斯的性格描写,这和“来取走他的那一分钱”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这个短篇小说总共只有七章。在第二章的开头,作者是这样写的——大约一周以后的一天下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在米格尔街的拐弯处又见到了他。

    他说:“我已经等你很久啦。”

    我问:“卖掉诗了吗?”

    他摇摇头。

    他说:“我院里有棵挺好的芒果树,是西班牙港最好的一棵。现在芒果都熟透了,红彤彤的,果汁又多又甜。我就为这事在这儿等你,一来告诉你,二来请你去吃芒果。”我非常喜爱这一段文字。这一段文字非常家常,属于那种生活常态的描写。但是同学们,我想这样告诉你们,如果不是因为这一段文字,我是不会给大家讲解这一篇小说的,这一段写得相当好。

    第一,我首先要问同学们一个问题,这一段文字到底有没有反常的地方?如果有,在哪儿?

    反常的地方有两处。一、生活常识告诉我们,乞丐都是上门去找别人的,可是,沃滋沃斯这个乞丐特殊了,他牺牲了他宝贵的谋生时间,一直在那里等待“我”。二、乞丐的工作只有一个,向别人要吃的,这一次却是沃滋沃斯给别人送吃的。你看,反常吧?

    不要小瞧了这个反常,从这个反常开始,沃滋沃斯的身份开始变化了,他乞丐的身份开始隐去,而另一个身份,孤独者的身份开始显现。也就是说,沃滋沃斯由诗人+乞丐,变成了诗人+孤独者。无论是乞丐还是孤独者,都是需要别人的。

    我感兴趣是,这个反常怎么就出现了的呢?有原因么?如果有,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

    这个原因就是一句话,是“我”的一句问话,“卖掉诗了吗?”

    这句话可以说是整个小说的基础。沃滋沃斯是谁?一个倒霉蛋,一个穷鬼,一个孤独的人,在这样一个世态炎凉的社会里,有人搭理他么?有说话的对象么?当然没有。如果我们回过头来,仔细看回看第一章,我们很快就会发现,整整第一章都是沃滋沃斯和“我”的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沃滋沃斯有一个重大的发现,他发现“我”也是一个诗人,并且像他“一样有才华”。这当然是扯淡。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是敏锐的、情感丰富的诗人发现了一样东西,那个孩子,也就是“我”,是一个富于同情心的人。这个宝贵的同情心在他们第二次见面的时候立即得到了证实:一见面,孩子就问,——卖掉诗了吗?对沃滋沃斯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宝贵的呢?没有了。话说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他在路边等“我”一点也不反常。这一老一少彼此都有情感上的诉求。我想告诉你们的是,《布莱克·沃滋沃斯》是一篇非常凄凉的小说,但是,它的色调,或者说语言风格,却是温情的,甚至是俏皮的、欢乐的。这太不可思议了。奈保尔的魅力就在于,他能让冰火相容。

    第二,沃滋沃斯不去要饭,却在那里等“我”、邀请“我”,为的是什么?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当然请“我”吃芒果。让我们来注意一下,那么简洁的奈保尔,怎么突然那么啰唆,让沃滋沃斯说了一大堆的话。这番话呈现出来的却不是别的,是沃滋沃斯和一棵芒果树的关系,什么关系?审美的关系。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看待这一段的,这一段在我的眼里迷人了,一个潦倒到这个地步的人还如此在意生活里的美,还急切地渴望他人来分享美,它是鼓舞人心的。

    许多人都有一个误解,审美是艺术上的事,是艺术家的事,真的不是。审美是每一个人的事,在许多时候,当事人自己不知道罢了。审美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价值诉求,蕴藏着价值的系统与序列。可以这样说,一个民族和一个时代的质量往往取决于这个民族和这个时代的审美愿望、审美能力和审美水平。如果因为贫穷我们在心理上就剔除了美,它的后果无非就是两条:一、美的麻木;二、美的误判。美的误判相当可怕,具体的表现就是拿心机当智慧的美,拿野蛮当崇高的美,拿愚昧当坚韧的美,拿奴性当信仰的美,拿流氓当潇洒的美,拿权术当谋略的美,拿背叛当灵动的美,拿贪婪当理想的美。

    奈保尔的价值到底在哪里?是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贫困、肮脏、令人窒息、毫无希望的社会景区,但是,这贫困、肮脏、令人窒息、毫无希望的生活从来就没有真正绝望过。正如余华在《活着》的韩文版序言里所说的那样,它证明了“绝望的不存在”。它生机勃勃,有滋有味,荡气回肠,一句话,审美从未缺席。这个太重要了。这**一点也不悲壮,相反,很家常;你看看沃滋沃斯,都潦倒成啥样了,讨饭都讨不着,他在意的依然是一棵树的姿态。

    第三,而事实上,在这段文字里,“西班牙港最好的”芒果树其实不是树,是爱情。就在第二章里,有一段沃滋沃斯的追忆似水年华:“姑娘的丈夫非常难过,决定从此再也不去动姑娘花园里的一草一木。于是,花园留了下来,树木没人管理,越长越高。”文学界流行一句话,爱情不好写,这是真的,爱情从来都不好写,我到现在都害怕描写爱情。可我要说,在这篇小说里头,爱情的描写太成功了,它一共只有短短的九行。然而,如果我们有足够的敏感,有足够好的记忆力,我们在阅读这一段追忆似水年华的时候突然会醒悟,会联想起前面有关“等待”的那段话:天哪,难怪沃滋沃斯要在那里等待孩子,难怪他要请孩子去看芒果树,难怪他要让孩子去吃芒果,这一切都是因为他的爱情。他要看着孩子吃掉那些“红彤彤”的芒果,他要看着蜜汁一样黏稠的果汁染红孩子的“衬衫”。看出来了吧,奈保尔对爱情的描绘绝对不是短短的九行,从“等待”就开始了。所以,好读者不能看到后面就忘了前面,好读者一定要会联想。——奈保尔让沃滋沃斯等待“我”的时候描写爱情了么?没有。都藏在底下了,这就是所谓的“冰山一角”。从小说的风格上说,这就叫含蓄;从小说的气质上说,这就叫深沉。好的小说一定有好的气质,好的小说一定是深沉的。你有能力看到,你就能体会这种深沉,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你反而有勇气批评作家浅薄。

    我在这里罗列了第一、第二、第三,特别地清晰。可我要强调一下,这是课堂,是出于课堂的需要,要不然你们就听不清楚了,——但你们千万千万不要误解,以为作家的创作思维也是这样的,先备好课,再一步一步地写,还分出一、二、三、四,不是,绝对不是。那样是没法写小说的。我想你们都知道,讲小说和写小说不是一码事。在写作的时候,作家的思维要混沌得多,开放得多,灵动得多,深入得多。有一种思维模式叫作直觉,心理学告诉我们,直觉是非理性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内心机制,有时候,它甚至就不是一种思维。很抱歉,这个我就说不好了。说不好也好办,我们就把那种内心的动态叫作天赋吧。天赋就是他知道该怎么写。

    对了,因为我来了南京大学,经常有记者问我,写作到底能不能教?当然能教,我现在就在教你们。但是有一点我必须承认,天赋是没法教的,我自己都没有天赋,如何去教你们?可是,我依然要强调,只要你热爱,用心,用脑子,再有一个好老师,你自己就有能力挖掘自己的天赋,会让自己的天赋最大化,这一点我一丝一毫也不怀疑。我同样不怀疑的还有一条,你不用心,不用功,不思考,不感受,不训练,那你哪怕是莫言,最终也只能是闭嘴。

    也许我还要补充一点,在文学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祛魅,不要刻意地神化天赋。神化天赋是一些人的虚荣心在闹鬼,别信。你们要相信我,天赋是可以发掘的,天赋也是可以生长的,直到你吓了自己一大跳。

    小说的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差不多是雷同的,只写了一个内容,那就是沃滋沃斯的现实之痛。这个现实之痛并不是沃滋沃斯吃不上饭,而是沃滋沃斯始终没能把“世界上最伟大的诗篇”给写出来。而事实上,我说这三章是雷同的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说法,它们的区别其实很大,分别代表了沃滋沃斯几种不同的人生状态。唯一雷同的是小说的方式,差不多全是对话,也就是沃滋沃斯和“我”的对话。关于这个部分,我由两点要说。

    一、对话。

    对话其实是小说内部特别具有欺骗性的一种表述方式,许多初学者误以为它很容易,就让人物不停地说,有时候,一部长篇能从头“说”到尾。这样的作品非常多。

    给你们讲一个故事,是聂华苓的故事。聂华苓六十年代就去了美国,在美国待了五十多年了,用英语写作一点问题都没有。可是,她一直用汉语写。有一天我问她,为什么不直接用英语写作呢?用汉语写还要翻译,多麻烦哪。聂老师说不行,她尝试过。用英语去描写、去叙述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一写到人物的对话,穿帮了,美国的读者一眼就知道不是母语小说,而是用外语写的。

    听了这番话我很高兴。我在实践中很早就意识到对话的不易了,——对话是难的,仔细想一想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了,这里头有一个小说人物与小说语言的距离问题。描写和叙述是作家的权力范围之内的事,它们呈现着作者的语言风格,它离作家很近,离小说里的人物反而远。对话呢?因为是小说人物的言语,是小说的人物“说”出来的,这样的语言和小说人物是零距离的,它呈现的是小说人物的性格,恰恰不是作家个人的语言风格,作家很难把控,它其实不在作家的权力范围之内。你很难保证这些话是小说的人物说的,而不是来自作家。许多作品如此热衷于对话,并不是因为作者的对话写得好,而是因为作者在叙事与描写方面不过关,没才能,怕吃苦,想偷懒,回头一想,嗨,那就用对话来替代吧,多省事呢。这样的对话其实不是对话,而是规避描写与叙事。老实说,我至今都看不上从头到尾都是对话的小说。从头到尾都采用对话,写写通俗小说是可以的,纯文学肯定不行,纯文学有它的难度要求,对对话也有特殊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数,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就以为对话很好写。罗曼·罗兰写小说已经功成名就了,后来写起了话剧,有人问他为什么,他说,练习写对话。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头,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多次请我写话剧,包括林兆华导演,我一直没答应。许多人都批评我,说我太傲慢了。我哪里是傲慢哪,上帝,我是没那个本事。千万别以为小说写得好对话就一定写得好,每个作家都要扬长避短的。

    二、诗人之痛。

    我对诗人之痛特别有兴趣,因为我喜欢李商隐的诗。这个李商隐呢,和沃滋沃斯一样,也是一个痛苦了一辈子的诗人。其实,如果我们把中国的诗歌史翻出来看看,从屈原,到王粲,再到庾信、李白、柳宗元,一路捋下去吧,我们很快就可以发现一件事,每一个诗人都有自己的“李商隐之痛”,就像北岛所说的那样,“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猫头鹰”。——就在我现在所坐的这个位置上,陆建德老师说过一句话,巧了,李敬泽老师也在这个座位说过一句话,两位老师的话是一样的。两位老师说,中国的诗人都有一句话憋在心里头,说不出口:

    我痛苦啊,到现在都当不上宰相。

    在座的同学如果当时也在场,你们一定还记得。

    中国是一个诗的国度。美妙的是,辉煌的中国诗歌史是由一代又一代官场的失败者写成的。这个太独特了。他们痛苦,但是,请你们注意一下,他们很少因为他们的诗歌而痛苦,除了那个倒霉的贾岛。这是非常有意思的。可以这样说,我们的诗人都有自己“李牛党争”,他们都在这个夹缝里,他们生不逢时的痛苦代代相传,生生不息。虚负凌云万丈才,一生襟抱未曾开。这是李商隐最为著名的两句诗,太典型了,太有代表性了。这个“万丈才”指的是什么,这个“未曾开”又意味着什么,我想在座的都懂。我想指出的是,这种足以令人窒息的郁闷与痛苦偏偏和诗歌无关,虽然他们都是伟大的诗人。这个太有意思了。

    我喜欢沃滋沃斯的痛苦,我这样说不是幸灾乐祸,千万不要误会哈,这个你们懂的。我的意思是,作为一个诗人,沃滋沃斯的痛苦和面包有关,和爱情有关,和孤独有关,和自己尚未完成的作品有关,但是,和“万丈才”无关,和“未曾开”无关。作为一个中文系毕业的毕业生,是奈保尔让我看到了另一种“诗人之痛”,他丰富了我,他让我看到了另一个世界,我感谢奈保尔。

    小说到了第六章了,不幸的事情终于来了,沃滋沃斯死了。在沃滋沃斯临死之前,他把“我”搂在了怀里,对“我”说了这样的一番话——现在你听我讲,以前我给你讲过一个关于少年诗人和女诗人的故事,你还记得吗?那不是真事,是我编出来的。还有那些什么作诗和世界上最伟大的诗,也是假的。我一直在反复强调,这是一篇凄凉的小说,但同时也是一篇温情的小说。我还说,奈保尔始终在塑造沃滋沃斯的性格,自尊,现在我必须要加上一条了,善良。

    如果你们一定要逼着我说出这篇小说最让我感动的地方,我只会说,同情。但“同情”这个词恰恰又是危险的,它很容易和施舍混合起来,这里头当然也包括精神上的施舍。这篇小说告诉我们,同情和施舍无关,仅仅是感同身受。——你千万不要为我痛苦。

    我这样说是不是有点心灵鸡汤的味道?不是。我想谈的反而是另一个东西,历史观。在我看来,在我们的历史观里头,有一个大恶,我把它叫作“历史虚荣”。糟糕的文化正是“历史虚荣”的沃土。“历史虚荣”可以使一个人无视他人的感受、无视他人的生命、无视现实的生命,唯一在意的仅仅是“历史将如何铭记我”。它的代价是什么?是让别人、让后来的人,背负着巨大的身心压力。——我死了,可我不能让你舒服。常识是,“历史虚荣”伤害的绝不是历史,一定涵盖了现实与未来。

    现在我想来谈一谈小说的面。只要一说起小说的“面”,我们很容易想起福斯特和他的《小说面面观》。那是一部教人如何阅的顶级教材。我没有福斯特的能力,讲不了那么全面,我现在所说的面是小说的层面。这个问题挺要紧的,属于小说的技术,这个技术不只是对阅读要紧,对写作也一样要紧。

    无论阅读什么样的小说,哪怕是现代主义小说,我们首先要找到小说的一个基本面。这个基本面是由小说的叙事时间和小说的叙事空间来完成的。换句话说,不管你的小说如何上天入地,小说必须回到这个基本层面上来,在这个层面上发展,在这个层面上完善,否则小说就没法写,也没法读,那就乱了套了。

    在《布莱克·沃滋沃斯》这部小说里,一共有几个层面呢?四个,我们一个一个说。

    在第一个层面,也就是小说的基础层面,总共有四个人物。一、“我”;二、沃滋沃斯;三、“我”母亲;四、警察。这四个人物存在于同一个时间与空间里头。小说是以“我”和沃滋沃斯做主体的,那么,奈保尔为什么要涉及“我”母亲和那个警察呢?道理一说就通,母亲与警察构成了小说的背景,是他们构成了小说内部冰冷的文化氛围。关于那个警察,小说里一共只有两句话,但是,有和没有,区别是巨大的。

    第二个层面本来不存在,但是,由于小说技术上的需要,奈保尔必须在沃滋沃斯出场之前为他做铺垫,这一来第二个层面就出现了,也是由四个人构成的,第一个乞丐,第二个乞丐,第三个乞丐和第四个乞丐。这个层面来自作者,属于作者的叙事层面。

    第三个层面来自沃滋沃斯的钩沉,是沃滋沃斯的一段爱情。只有一个人物,当然是那个“酷爱花草树木”的姑娘。这个层面绝对不能少,它决定了小说的纵深,它影响并决定了第一层面里头沃滋沃斯的一切,行动,还有语言。如果没有这个层面,用黑格尔的说法,沃滋沃斯就不再是“这一个”沃滋沃斯。理论上说,小说里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是“这一个”,否则,他就会游离,缺氧,从而失去生命。

    容易被我们忽略的是第四个层面。大家想一想,这个小说有没有第四个层面?有的。第四个层面来自姑娘的腹部,人物也是一个,就是“死在姑娘肚子里”的“小诗人”。从小说的结构来讲,有没有这个层面都不会影响小说的大局,但是,就情绪而言,这一个层面又是重要的,它就是一个小小的锥子,一直插到沃滋沃斯心脏的最深处。

    最后我们要谈的依然是一个技术问题,结构。说起结构,问题将会变得复杂。长篇有长篇的结构,中篇有中篇的结构,短篇有短篇的结构。我一直说,长、中、短不是一个东西不同的长度,而是三个不同的东西。它们是三个不同的文体。一般来说,作家都有他的局限、他的专擅,很难在长、中、短这三个领域呼风唤雨。奈保尔是一个例外,他几乎没有短板。这是很罕见的,这是我格外喜欢奈保尔的一个重要原因。

    短篇小说的结构又要细分,故事类的,非故事类的。如果是故事类的,还要分,封闭结构,开放结构。——这些东西我们今天统统不谈。我们今天只讲短篇小说非故事类的结构。

    《布莱克·沃滋沃斯》是标准的、非故事类的短篇,严格地说,是一个人物的传记。和传记不同的是,它添加了一个人物,也就是“我”,这一来,“我”和小说人物就构成了一个关系。对小说来说,人物是目的,但是,为了完成这个目的,依仗的却是关系。关系没有了,人物也就没有了。关系与人物是互为表里的。

    那好,《布莱克·沃滋沃斯》就是一个人物传记,它没有故事,如何去结构呢?我要告诉你们的是,写这样的小说不能犯傻,去选择什么线性结构,那个是要出人命的。放弃了线性结构,如何结构呢?当然是点面结构。事实上,奈保尔所选用的就正是点面结构。面对这样一个具体的作品,你让奈保尔采用线性结构,奈保尔也无能为力。

    现在的问题是,经常有年轻人问我,点面结构的作品如何去保证小说结构的“完整度”呢?

    先来听我讲故事吧。电影这个东西刚刚来到拉美的时候,拉美的观众很害怕:银幕上的人物怎么都是大脑袋?身体哪里去了?这个细节在《百年孤独》里头就有所展现。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不可以反过来问,电影摄影师为什么只拍演员的脑袋?他凭什么把演员的身体给放弃了?回答这个问题的是德国心理学家韦特海默,他创立了格式塔理论,也叫完形心理学。

    完形心理学向我们揭示了一个认知上的惊天大秘密,那就是,我们在认知的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次序的问题:先整体,后局部。拿看电影来说,只要我们在银幕上看到了一个大脑袋,我们的脑海里立即就会建构起一个“完整”的人,我们不会把它看作一个孤立的、滴血的、搬了家的大脑袋。这不是由镜头决定的,是由我们的认知决定的。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一个认知做前提,摄影师才敢舍弃演员的身体,只盯着这演员的大脑袋。

    ——我们都知道“盲人摸象”这个笑话,这个笑话的基础是什么?是盲人的认知里头根本没有大象这个“完形”。对任何一个健全人来说,一看到象牙就可以看到大象,但是,对盲人来说,他们不行,在他们的巴掌底下,大象只能是一柄由粗而细的长矛。

    回到小说,如果你想写一个传记性的人物,他总共活了98岁,你要把98年统统写一遍么?那就傻帽了。你根本就不需要考虑线性的完整性,它可以是断裂的、零散的。甚至可以说,它必须是断裂的、零散的,仿佛银幕上舍弃了身体的大脑袋。你只要把大脑袋上的眼神、表情给说好了、说生动了、说准确了、说具体了,永远也不要担心读者追着你去讨要人物的大腿、小腿和脚丫子。——非故事类的短篇就是这样,结构完完整整的,未必好,东一榔头西一棒,未必就不好。

    兄弟才疏学浅,孤陋寡闻,讲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同学们批评。小说阅读是一件非常个人化的事情,我们看法没有真理性,如果有不同的意见欢迎老师同学们批评指正。

    2015年9月17日于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