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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和“服”(fù)作量词使用时,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副,用于成套的东西,古已有之。如“大历元年七月五日敕,南郊太庙祭器,令所造两副供用”,就是一例。现在人们所说的“一副象棋”、“一副杯筷”的“一副”,亦属于此类。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专指成双成对的东西,如:“一副手套”、“两副对联”等。

现在表述面部表情时,也多用“副”,如:“一副严肃的面孔”、“一副迷人的笑脸”等等。

 “服”,是个多音多义词,用作量词时,读fù,中药一剂或煎一次,叫一服。北周庾信的《燕歌行》:“定取金丹作几服,能令华表得千年”句,就是这样的用法。

时下,一般词典,对量词“副”、“服”的注音和释义,基本一致,可见量词“副”、“服”的读音、含义和用法历代相传,比较稳定。

然而,现在却有以“副”代“服”讹误现象见诸报端,照录如下:

“韩国广播公司电视台的现场评论员认为,韩国队今天没有发挥出自己的一点长处,在气势、技术和配合方面暴露出许多漏洞。这位评论员说,韩国队今天吃了一副苦药,但愿这副苦药能在九强赛中变成一副良药。”(《北京晚报》1999年9月8日《既迷惑霍顿又保存面子  韩国国奥队一比四惨败》)

上面引文中专指“药”剂的“副”字,均应改为“服”字,才合乎规范用词的要求。

看过《荆柯刺秦王》的朋友知道,陈凯歌任用了赵本山、潘长江等喜剧演员出演片中角色,收到了理想的喜剧效果。潘长江在广东卫视2月10日播出的节目中讲到这次经历时,字幕上出现这样一句话:陈凯歌在主题严肃的历史片中,启用喜剧演员,一些人认为不适当,提出了批评。其实,潘长江说的应该是“起用”而不是“启用”。

  “起用”是个古今都很常用的词语。古代多指官员遭遇父母丧葬,按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也指重新任用已经退职或罢免的官员。上述语境和这两个意思都没有关系。“起用”还可泛指提拔使用。陈凯歌任用潘长江等著名喜剧演员出演自己的电影,当然谈不上是“提拔使用”。但为了谦虚,甚至可以说是为了幽默,潘长江把自己稍稍“降格”,说陈凯歌大导演任用自己演电影是“提拔使用”,是完全符合语文运用的“游戏规则”的。

  启,原本的意思是把某物“打开”,引申指“开创”,再引申指“开始”。启用,就是“开始使用”,其对象通常是指物,如:启用印章、启用新域名、铁路已建成启用,等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在释义后特别提示:“跟‘起用’不同。‘启用’的对象是物不是人;‘起用’的对象是人不是物。”“喜剧演员”是人而不是物,不合“启用”之义。况且陈凯歌聘用喜剧演员出演电影角色,和“开始使用”更是毫无关联。

问:“流传”和“留传”读音相同,意思相近。本人在民俗文化研究中,经常接触到这两个词,有时觉得容易混淆。你们能说一说它们之间的基本区别吗?

答:两词的共同点是“传”,但有三点不同:

1. 传的范围。“流传”既是纵向的,指时间上由前而后;又是横向的,指空间上由此及彼。“留传”只能是纵向的。“英雄的事迹到处流传”,这是空间的扩散,只能有“流传”而不能用“留传”。

2. 传的态度。“流传”往往是自然传播,“留传”则有主观刻意的色彩。“这套书是祖上留传下来的”,这里指的是前人把财产传给后人,只能用“留传”而不能用“流传”。

3. 传的对象。“流传”较为宽泛,偏于精神层面;“留传”多指具体事物。

《现代汉语词典》如是说: 

界限:一个义项是表示尽头处;限度。如:殖民主义的野心是没有界限的。

界线:一个义项是表示两个地区的分界的线。如:边界、省界、国界,以河为界等。

这两个词儿还都表示:不同事物的分界。 

“界限”所适用的对象一般是抽象事物。

如:“经济活动中的是与非、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不分明。”

“时间界限还在进学校以前。”

“是非”、“理”、“法”、“时间”等是名词,表抽象之物,所以用来表示其正误、合悖、前后等分界的词语是“界限”。

“界线”所适用的对象往往侧重于具体事物。

如:“目光的位置以双眼为底部界线,到额头中部止。”

“以多少分作为快慢班的界线呢?”

“目光的位置”指的是人脸庞上一个可观视、可触及的实实在在的区位;分快慢班的是一个具体的分数,这个分数供操作时使用。二者都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之物,故表示其分界的词用“界线”。

除夕烧头香,即上第一炷香,据说能给人带来好运。2005年1月20日的《中国商报》上,有一篇文章报道的就是上头香的新闻──《云居寺除夕“第一柱香”起价660》。标题中出现了一个常见错别字,“一柱香”应该是“一炷香”。

   “柱”,本义是支撑房屋的柱子。段玉裁说:“柱之言主也,屋之主也。”引申泛指一般的柱状物,如“顶梁柱”“擎天柱”“偷梁换柱”等。也指弹拨乐器上的系弦木,如“胶柱鼓瑟”,李商隐《锦瑟》诗中有:“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

   “炷”的本字是“主”,意思为灯心。《玉篇》:“炷,灯主也。”借指灯、烛。引申指可以燃烧的柱状物。再借用作量词,用于点燃的线香,如唐代许浑《秋夕宴李侍御宅》:“烛换三条烬,香销十炷灰。”表示时间长短的说法,有一句俗语,叫“一炷香工夫”,谚语有“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

   可见,“柱”和“炷”两今字的功用不一样,互不通用。关键的一点是,“炷”字从火,用于指燃烧的东西,用作量词时,专门用来计量线香的数量。“一炷香”是不可以写成“一柱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