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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美修斯偷火给人类,总算是犯了天条,贬入地狱。但是,钻木取火的燧人氏却似乎没有犯窃盗罪,没有破坏神圣的私有财产——那时候,树木还是无主的公物。然而燧人氏〔2〕也被忘却了,到如今只见中国人供火神菩萨〔3〕,不见供燧人氏的。

  火神菩萨只管放火,不管点灯。凡是火着就有他的份。因此,大家把他供养起来,希望他少作恶。然而如果他不作恶,他还受得着供养么,你想?

  点灯太平凡了。从古至今,没有听到过点灯出名的名人,虽然人类从燧人氏那里学会了点火已经有五六千年的时间。放火就不然。秦始皇放了一把火〔4〕——烧了书没有烧人;项羽入关又放了一把火〔5〕——烧的是阿房宫不是民房(?——待考)。……罗马的一个什么皇帝却放火烧百姓〔6〕了;中世纪正教的僧侣就会把异教徒当柴火烧,间或还灌上油。这些都是一世之雄。现代的希特拉就是活证人。〔7〕如何能不供养起来。何况现今是进化时代,火神菩萨也代代跨灶〔8〕的。

国难期间,似乎女人也特别受难些。一些正人君子责备女人爱奢侈,不肯光顾国货。就是跳舞,肉感等等,凡是和女性有关的,都成了罪状。仿佛男人都做了苦行和尚,女人都进了修道院,国难就会得救似的。

  其实那不是女人的罪状,正是她的可怜。这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各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头上。西汉末年,女人的“堕马髻”,“愁眉啼妆”〔2〕,也说是亡国之兆。其实亡汉的何尝是女人!不过,只要看有人出来唉声叹气的不满意女人的妆束,我们就知道当时统治阶级的情形,大概有些不妙了。

  奢侈和淫靡只是一种社会崩溃腐化的现象,决不是原因。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也当做私产,当做商品。一切国家,一切宗教都有许多稀奇古怪的规条,把女人看做一种不吉利的动物,威吓她,使她奴隶般的服从;同时又要她做高等阶级的玩具。正像现在的正人君子,他们骂女人奢侈,板起面孔维持风化,而同时正在偷偷地欣赏着肉感的大腿文化。

  阿剌伯的一个古诗人说:“地上的天堂是在圣贤的经书上,马背上,女人的胸脯上。”〔3〕这句话倒是老实的供状。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2〕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亲。后来的道学先生们,对于母亲,表面上总算是敬重的了,然而虽然如此,中国的为母的女性,还受着自己儿子以外的一切男性的轻蔑。

  辛亥革命后,为了参政权,有名的沈佩贞〔3〕女士曾经一脚踢倒过议院门口的守卫。不过我很疑心那是他自己跌倒的,假使我们男人去踢罢,他一定会还踢你几脚。这是做女子便宜的地方。还有,现在有些太太们,可以和阔男人并肩而立,在码头或会场上照一个照相;或者当汽船飞机开始行动之前,到前面去敲碎一个酒瓶〔4〕(这或者非小姐不可也说不定,我不知道那详细)了,也还是做女子的便宜的地方。此外,又新有了各样的职业,除女工,为的是她们工钱低,又听话,因此为厂主所乐用的不算外,别的就大抵只因为是女子,所以一面虽然被称为“花瓶”,一面也常有“一切招待,全用女子”的光荣的广告。男子倘要这么突然的飞黄腾达,单靠原来的男性是不行的他至少非变狗不可。

  这是五四运动后,提倡了妇女解放以来的成绩。不过我们还常常听到职业妇女的痛苦的呻吟,评论家的对于新式女子的讥笑。她们从闺阁走出,到了社会上,其实是又成为给大家开玩笑,发议论的新资料了。

  这是因为她们虽然到了社会上,还是靠着别人的“养”;要别人“养”,就得听人的唠叨,甚而至于侮辱。我们看看孔夫子的唠叨,就知道他是为了要“养”而“难”,“近之”“远之”都不十分妥帖的缘故。这也是现在的男子汉大丈夫的一般的叹息。也是女子的一般的苦痛。在没有消灭“养”和“被养”的界限以前,这叹息和苦痛是永远不会消灭的。这并未改革的社会里,一切单独的新花样,都不过一块招牌,实际上和先前并无两样。拿一匹小鸟关在笼中,或给站在竿子上,地位好象改变了,其实还只是一样的在给别人做玩意,一饮一啄,都听命于别人。俗语说:“受人一饭,听人使唤”,就是这。所以一切女子,倘不得到和男子同等的经济权,我以为所有好名目,就都是空话。自然,在生理和心理上,男女是有差别的;即在同性中,彼此也都不免有些差别,然而地位却应该同等。必须地位同等之后,才会有真的女人和男人,才会消失了叹息和苦痛。

  在真的解放之前,是战斗。但我并非说,女人应该和男人一样的拿枪,或者只给自己的孩子吸一只奶,而使男子去负担那一半。我只以为应该不自苟安于目前暂时的位置,而不断的为解放思想,经济等等而战斗。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但自然,单为了现存的惟妇女所独有的桎梏而斗争,也还是必要的。

  我没有研究过妇女问题,倘使必须我说几句,就只有这一点空话。

  十月二十一日。

注释

  〔1〕本篇最初曾否发表于报刊,未详。

  〔2〕这段话见《论语·阳货》。

  〔3〕沈佩贞浙江杭州人,辛亥革命时组织“女子北伐队”,民国初年曾任袁世凯总统府顾问。

  〔4〕这是西方传入的一种仪式,叫掷瓶礼:在船舰、飞机首航前,由官眷或女界名流将一瓶系有彩带的香槟酒在船身或机身上掷碎,以示祝贺。

现在的所谓“人”,身体外面总得包上一点东西,绸缎,毡布,纱葛都可以。就是穷到做乞丐,至少也得有一条破裤子;就是被称为野蛮人的,小肚前后也多有了一排草叶子。要是在大庭广众之前自己脱去了,或是被人撕去了,这就叫作不成人样子。

  虽然不像样,可是还有人要看,站着看的也有,跟着看的也有,绅士淑女们一齐掩住了眼睛,然而从手指缝里偷瞥几眼的也有,总之是要看看别人的赤条条,却小心着自己的整齐的衣裤。

  人们的讲话,也大抵包着绸缎以至草叶子的,假如将这撕去了,人们就也爱听,也怕听。因为爱,所以围拢来,因为怕,就特地给它起了一个对于自己们可以减少力量的名目,称说这类的话的人曰“讽刺家”。

这是真实的故事,同时也是寓言。而且也是我们生存的一九六O年代的民间传说。

    我生于一九四九年。一九六一年进中学,一九六七年上大学。然后在那个混乱的环境中迎接二十岁的来临。所以,我们正如文字所示的,是六○年代的孩子们。在人生当中最容易受伤、最幼稚,也是最重要的时期里,我们充分吸收了六O年代顽强而狂野的空气,然后,理所当然地,命中注定般地沉醉于其中。从多亚斯到披头四到鲍伯狄伦,其BGM(幕后音乐)都很精致。

    在所谓一九六O年代的时代里,的确有某些特别的事物。如今回想起来果然不错,而当时我也是那么想的。那个时代确实有些特别的东西。

    我并不是要让什么都变成回顾式的,也不是以自己所生长的时代自豪(究竟是身居何处的某人,又为了什么原因,而必须为某一个时代感到骄傲呢?)。我只是把事实照实陈述而已。对,那里确实有某些特别的事物。当然—我个人认为—那时代的事物本身并不是什么特别珍贵的事物。由时代的运转所产生的狂热,当时所揭示的约东,以及某种事物在某种时期,所产生的某种被限制的光辉。还有,像把望远镜倒过来所看到的宿命式的焦虑,英雄与无赖、陶醉与幻灭、殉道与得道、结论与个论、沉默与雄辩,以及无聊的等待等等、等等。无论那个时代都有这些东西,即使现在也有。但是,在我们那个时代(也许这样说有点自负,请见谅!),这些东西,一个一个地以伸手即可取得的形式清清楚楚地存在着。一个个都好好地披在架子上。而且,当时不像现在。现在是你要伸手拿某样东西,都会有许多夸大、虚伪的广告、有用的相关资讯、折扣优待券,以及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而出现的选择权,这些复杂的事物,就会一个接一个地向你逼近。在我们那个时代,也没有多得抱不下的各种说明书(好的,这是初级的使用说明书,这是中级的,这是高级的应用编。还有,这是如何和高级机种连接的说明书……)。我们只是很单纯地伸手去拿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把它带回家就行了。就像在夜市买小鸡一样。非常简单,也非常粗鲁。而且,那也许是适用这种做法的最后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