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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之精妙不出字句声色之间。”如果记住语文情思一致的基本原则而单从语文探求文章的精妙,姚姬传的这句话确是一语破的。在《散文的声音节奏》篇中我们已谈到声的重要,现在来讲色。所谓“色”并不专指颜色,凡是感官所接触的,分为声色臭味触,合为完整形体或境界,都包含在内(佛典所谓“色蕴”亦广指现象界)。那篇所说的“声”侧重它的形式的成分,如音的阴阳平仄和字句段落的节奏之类;至于人物所发的声音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种具体性格或情境的仍应归在本文所说的“色”。“色”可以说就是具体意象或形象。

我们接受事物的形象用感官,领会事物的关系条理用理智。感官所得的是具体意象,理智所运用的是抽象概念。在白马、白玉、白雪等个别事物所“见”到的白是具体意象,离开这些个别事物而总摄其共象所“想”到的白是抽象概念。理智是进一步、高一层的心理机能,但是抽象概念须从具体意象得来,所以感官是到理智的必由之路。一个人在幼稚时代,一个民族在原始时代,运用感官都多于运用理智,具体意象的力量都大于抽象概念。拿成年人和开化民族说,象仍先于理,知觉仍先于思想。因此,要人明了“理”最好的方法是让他先认识“象”(即“色”),古人所以有“象教”的主张。宗教家宣传教义多借重图画和雕刻,小学教科书必有插画,就是根据这个道理。

有些人在这中间见出文学与哲学科学的分别。哲学科学都侧重理,文学和其他艺术都侧重象。这当然没有哲学科学不要象、文艺不要理的含义。理本寓于象,哲学科学的探求止于理,有时也要依于象;文艺的探求止于象,但也永不能违理。在哲学科学中,理是从水提炼出来的盐,可以独立;在文艺中,理是盐所溶解的水,即水即盐,不能分开。文艺是一种“象教”,它诉诸人类最基本、最原始而也最普遍的感官机能,所以它的力量与影响永远比哲学科学深厚广大。

文艺的表现必定是具体的,诉诸感官的。如果它完全是抽象的,它就失去文艺的特质而变为哲学科学。记得这个原则,我们在写作时就须尽量避免抽象而求具体。“他与士卒同甘苦”,“他为人慈祥”,“他有牺牲的精神”之类语句是用抽象的写法,“他在战场上受伤临危时,口渴得厉害,卫兵找得一杯水给他喝,他翻身看见旁边躺着一个受伤发热的兵,自己就不肯喝,把那杯水传过去给那伤兵说:‘喝了吧,你的需要比我的更迫切!’”这才是具体的写法。仆人慌慌张张地跑去找主人说:“不好了!糟了!”他还是在弄抽象的玩意儿,令人捉摸不着;等到他报告说:“屋里起了火,房子烧光了,小少爷没救得出来,老太太吓昏过去了。”他才把我们引到具体的境界。“少所见,多所怪”,本是常理,你就以常理待它,如耳边风听过去;到了“见骆驼,言马肿背”,你就一惊一喜,看见一个具体的情境活现在眼前。凡是完美的诗、小说或戏剧,里面所写的人物故事和心境,如果抽象地说,都可以用三言两语总括起来,可是作者却要把它“演”成长篇大作,并非不知道爱惜笔墨,他要把人物化成有血有肉的人物,把情境化成有声有色的情境,使读者看到如在眼前。文艺舍创造无能事。所谓创造,就是托出一个意象世界来。从前人做寿序、墓志铭,把所有可赞扬人的话都堆积起来,一样话在任何场合都拿来应用,千篇一律,毛病就在不具体。现在许多人写文章还没有脱去这种习气。你尽管惊叹“那多么美丽啊!”“人生多么悲哀哟!”“我真爱你!”读者却不稀罕听这种空洞的话,他要你“拿出证据来”。

文学必以语文为媒介,语文的生展就带有几分艺术性。这在文字的引申义上面最容易看出。许多抽象的意义都借表达事物的字表达出来。就如这里所说的“生展”和“引申”都是抽象的意义,原来“生产”、“展开”、“牵引”、“欠伸”却都指具体的动作。此外如“道”(路)、“理”(玉石的纹理)、“风”(空气流动)、“行”(走)、“立”(站)、“推”(用手推物)、“断”(用刀断物)、“组织”(编织丝布)、“吹嘘”(以口鼓动空气)、“联络”(系数物于一处)之类在流行语文中用来表示抽象意义(即引申义),反比用原来的具体意义更为普通。如果略知文字学者把流行语文所用的抽象字义稍加分析,他会发现它们大半都是引申义,原义大半是指具体的事物。引申大半含有比喻的意味。“行道”有如“走路”,语文的“生展”有如草木的“发芽长叶”。比喻是文学修词中极重要的一格。小则零句,大则整篇,用具体事物比喻抽象意义的都极多。零句如“人生若梦”、“天地者万物之逆旅”、“割鸡焉用牛刀”,“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秋风弃扇知安命,小炷留灯悟养生”之类,整篇如庄子的《养生主》、屈原的《离骚》、佛典中的《百喻经》、《伊索寓言》和英国班扬的《天路历程》之类都可以为例。读者如果循例推求,就可明白比喻在文学作品中,如何普遍,如何重要。

在《写作练习》篇中,我们已谈到文章的作用不外说理、言情、叙事、状物四种。事与物本来就是具体的,所以叙事文与状物文比较容易具体。情感在发动时虽有具体的表现,内为生理变化,外为对人处事的态度和动作,都有迹象可寻,但是身当其境者常无暇自加省察;即自加省察,也常苦其游离飘忽,不易捉摸。加以情随境迁,哀乐尽管大致相同,而个别经历悬殊,这个人的哀乐和那个人的哀乐,这一境的哀乐和另一境的哀乐终必有微妙的分别。文学不但要抓住类型,尤其紧要的是抓住个性。在实际中哀可以一哭表现,乐可以一笑表现;但是在文学作品中,哀只言哭,乐只言笑,就决不能打动人,因为言哭言笑还是太抽象。要读者深刻地感觉到某人在某境中哀如何哀,乐如何乐,就必须把它所伴的具体情境烘托出来。因此,言情常须假道于叙事状物。美学家谈表现,以为情感须与意象融合,就因为这个道理。《诗经》里名句“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回从之,宛在水中央”所写的是一些事物,一种情境,而所表现的却是一种情致。那种情致本身不能直接叙述或描绘,必须借“蒹葭”、“白露”、“伊人”、“水”这些具体的意象所组成的具体的情境才可表现出来。

在文学所用的四类材料中,理最为抽象。它无形无声无臭亦无味触,不能由感官直接接触,只能用理智领悟。纯文学必为具体的有个性的表现,所以想把说理文抬举到纯文学的地位,颇不容易。理愈高深就愈抽象,也就愈难为一般人了解欣赏。像《洪范》、《中庸》、《道德经》、墨子的《经》及《经说》、佛典中的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之类典籍陈义非不高深,行文却极抽象,不免使读者望而生畏。世间有许多高深的思想都埋没在艰晦的文字里,对于文学与文化都是很大的损失。有些思想家知道这一点,虽写说理文,也极力求其和文学作品一样具体。古代的柏拉图和庄子,近代的柏格森和詹姆斯,都是好例。他们通常用两种方法。一是举例证,拿具体的个别事件说明抽象的普遍原理,有如律师辩护,博引有关事实,使听者觉其证据确凿可凭,为之动听。一是多用譬喻,理有非直说可明者,即用类似的具体事物来打比。“人相忘乎道术”颇不易懂,“鱼相忘乎江湖”却是众人皆知的。《庄子》多用寓言,寓言多是譬喻。《战国策》所记载的当时游说之士的言辞,也大半能以譬喻说理见长。最有名的是画蛇添足、鹬蚌相争、狐假虎威几段故事。区区数语在当时外交政治上曾发生极大的影响。战国时言谈的风气很盛,而譬喻是言谈达到目的所必由之径。刘向《说苑》曾经有这样一段记载:

梁惠王问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若弹,则喻乎?”王曰:“未喻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

这段话可以见出当时譬喻的流行,也把譬喻大道理说得极清楚:“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文学要用具体的意象说出抽象的道理,功用也是如此。

从梁惠王不欢喜譬喻这件事实看,我们可以知道譬喻要多说话,尽管是最有效的办法,却不是最简截的办法。分明只有一个道理,不直接说出,却要找一个陪衬把它烘托出来,不免是绕弯子。但是人类心智都要由具体达到抽象,这是无可如何的事。大凡具体的写法都比抽象的写法较费笔墨,不独譬喻如此。抽象的写法有如记总账,画轮廓,悬牌宣布戏单;具体的写法有如陈列账上所记的货物,填颜色画出整个形体,生旦净丑穿上全副戏装出台扮演。前者虽简赅而不免空洞,后者有时须不避繁琐才能生动逼真。文学在能简赅而又生动时,取简赅;在简赅而不能生动时,则毋宁取生动。这个道理我们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明。《谷梁传》成公元年有一条记载:

季孙行父秃,晋却克眇,卫孙良天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

这段文字的重复是有意的,重复才能着重当时情境的滑稽。刘知几在《史通》里嫌它太繁,主张在“齐使秃者御秃者”句下只用“各以其类逆”一句总括其余。这就是把具体的改成抽象的,虽较简赅,却没有原文的生动和幽默。大约理智胜于想像的人对于文学中画镜和剧情都不很能欣赏,而且嫌它琐细。这就无异于说他们的文学欣赏力薄弱。

具体的写法也不一定就要繁琐。繁简各有时宜,只要能活跃有生气,都不失其为具体。作文如绘画,有用工笔画法的,把眼前情景和盘托出,巨细不遗,求于精致周密处擅长;也有用大笔头画法的,寥寥数笔就可以把整个性格或情境暗示出来,使读者觉得它“言有尽而意无穷”。就常例说,作品的艺术价值愈高,就愈含蓄。含蓄的秘诀在于繁复情境中精选少数最富于个性与暗示性的节目,把它们融化成一完整形象,让读者凭这少数节目做想像的踏脚石,低回玩索,举一反三。着墨愈少,读者想像的范围愈大,意味也就愈深永。这道理在第一流史诗、戏剧和小说里都可以看出。荷马描写海伦的美,只叙述特洛伊国一般元老见到她如何惊叹,是一个最有名的实例。

要写得具体,也并非堆砌具体意象就可以了事。貌似具体的作品还可以说是太“抽象”,因为它陈腐、肤泛、空洞。广告商标的图画非无具体意象,可是从艺术眼光看,我们不能说它具体,它千篇一律,没有个性和生气。作文使用意象,颇非易事。我们脑中积着许多陈腐词藻,一动笔就都拥挤上来。一提到美人就是桃面柳眉,一提到变化无常就是浮云流水、桑田沧海。写恋爱老是那一套三角场面,写抗战老是那一套间谍勾当。这其实和绘广告商标没有分别。我们所提倡的“具体”不仅是要用感官所接受的意象,而且是要把这种意象通过创造的想像,熔成一种独到的新鲜的境界或是一个有特殊生命的性格。情境写得像《水浒》里的武松打虎或《史记》里鸿门宴,人物写得像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或曹雪芹的刘姥姥,我们说那才不愧为“具体的”。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经历的人物情境还没有那么具体,那么真实。只就这一个意义说,我们才承认文艺所创造的世界是理想化的世界。

 

作者心目中应不应该有读者呢?他对于读者应该持怎样一种态度呢?初看起来,这问题好像不值得一问,但实在是文学理论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文艺还只是表现作者自己就算了事,还是要读者从这表现中得到作者所要表现的情感思想?作者与读者的资禀经验和趣味决难完全一致,作者所自认为满意的是否叫读者也就能同样地满意?文艺有无社会性?与时代环境有无关系?每时代的特殊的文艺风气如何养成?在文艺史上因袭和反抗两种大势力如何演变?文艺作品何以有些成功,有些失败,有时先成功的后失败,先失败的后成功?这种种问题实在都跟着作者与读者的关系究应如何这个基本问题旋转。

我从前在《论小品文》一封公开信里曾经主张道:“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语”,它“包含大部分纯文学,它自然也有听众,但是作者的用意第一是要发泄自己心中所不能不发泄的。这就是劳伦斯所说的‘为我自己而艺术’”。于今回想,这话颇有语病。当时我还是克罗齐的忠实信徒。据他说,艺术即表现,表现即直觉,直觉即情感与意象相交而产生具体形式的那一种单纯的心灵综合作用。所以艺术的创造完全在心里孕育,在心里完成。至于把心里所已完成的艺术作品用文字符号记载下来,留一个永久固定的痕迹,可以防备自己遗忘,或是传给旁人看,这只是“物理的事实”,犹如把乐歌灌音到留声机片上,不能算是艺术的活动,备忘或是准备感动旁人,都有实用目的,所以传达(即以文字符号记载心里所成就的形象)只是实用的活动。就艺术家之为艺术家而言,他在心中直觉到一种具体意象恰能表现所要表现的情感,他就已完全尽了他的职责。如果他不止于此,还要再进一步为自己或读者谋便利,把自己所独到的境界形诸人人可共睹的文字,他就已放弃艺术家的身份而变为实用人了。这第二步活动尽管如何重要,却不能与艺术的创造相混。严格地说,真正的艺术家都是自言自语者。

这一套理论是上引一段话中“最上乘的文章是自言自语”一句话所由来。克罗齐的学说本有它的谨严的逻辑性,纯从逻辑抽象分析,颇不容易推翻。不过这种看法显然和我们的常识违反。它向常识挑衅,常识也就要向它挑衅。这两个敌阵在我心中支持过很长期的争斗。克罗齐所说的艺术人与实用人在理论上虽可划分,在实际上是否截然两事互不相谋呢?艺术家在创作之际是否完全不受实用目的影响呢?假如偶然也受实用目的影响,那影响对于艺术是否绝对有损呢?假如艺术家止于直觉形象与自言自语而不传达其心中蕴蓄,艺术的作用就止于他自身,世间许多有形迹可求的艺术作品是否都是枝指骈拇呢?这些问题常在我心中盘旋。于是我在事实中求解答,我发现常识固然不可轻信,也不可轻易抹杀。每时代的作者大半接受当时所最盛行的体裁。史诗、悲剧、小说、五七言诗和词曲,都各有它的特盛时代。作者一方面固然因为耳濡目染,相习成风,一方面也因为流行体裁易于为读者接受和了解。荷马和莎士比亚之类大家如果不存心要得到当时人玩赏,是否要费心力去完成他们伟大的作品,我以为大是问题。近代作者几乎以写作为职业,先存一个念头要产生作品,而后才去找灵感,造成艺术的心境,所谓“由文生情”,正不少于“因情生文”。创造一件作品,藏在心中专供自己欣赏,和创造一件作品,传达出来求他人欣赏,这两种心境大不相同。如果有求他人欣赏的“实用目的”,这实用目的决不能不影响到艺术创作本身上去。姑举一例,小说、戏剧常布疑阵,突出惊人之笔(英文所谓suspense and surprise),作者自己对于全局一目了然,本无须有此,他所以出此,大半为着要在读者心中产生所希望的效果。由此类推,文艺上许多技巧,都是为打动读者而设。

从这个观点看,用文字传达出来的文艺作品没有完全是“自言自语”的。它们在表面上尽管有时像是向虚空说话,实际上都在对着读者说话,希望读者和作者自己同样受某一种情趣感动,或是悦服某一点真理。这种希冀克罗齐称之为“实用目的”。它尽管不纯粹是艺术的,艺术却多少要受它的影响,因为艺术创造的心灵活动不能不顾到感动和说服的力量,感动和说服的力量强大也是构成艺术完美的重要成分。

感动和说服的希冀起于人类最原始而普遍的同情心。人与人之间,有交感共鸣的需要。每个人都不肯将自己囚在小我牢笼里,和四周同类有墙壁隔阂着,忧喜不相闻问。他感觉这是苦闷,于是有语言,于是有艺术。艺术和语言根本是一回事,都是人类心灵交通的工具,它们的原动力都是社会的本能。世间也许有不立文字的释迦,不制乐谱的贝多芬,或是不写作品的杜甫,只在心里私自欣赏所蕴蓄的崇高幽美的境界,或私自庆幸自己的伟大,我们也只能把他们归在自私的怪物或心理有变态者一类,和我们所谈的文艺不起因缘。我们所谈的文艺必有作品可凭,而它的作者必极富于同情心,要在人与人之中造成情感思想的交流汇通,伸张小我为大我,或则泯没小我于大我,使人群成为一体。艺术的价值之伟大,分别地说,在使各个人于某一时会心中有可欣赏的完美境界;综合地说,在使个人心中的可欣赏的完美境界浸润到无数同群者的心里去,使人类彼此中间超过时空的限制而有心心相印之乐。托尔斯泰说,“艺术是一种‘人性活动’,它的要义只是:一个人有意地用具体的符号,把自己所曾经历的情感传给旁人,旁人受这些情感的传染,也起同感”。因此,他以为艺术的功用,在打破界限隔阂,“巩固人和人以及人和上帝的和合”。克罗齐派美学家偏重直觉,把艺术家看成“自言自语者”,就只看到艺术对于个人的意义与价值;托尔斯泰着重情感的传染,把艺术家看成人类心灵的胶漆,才算看到艺术对于人群的意义与价值。两说本可并行不悖,合并起来,才没有偏蔽。总之,艺术家在直觉形象时,独乐其乐;在以符号传达所直觉之形象时,与人同乐。由第一步活动到第二步活动,由独赏直觉到外现直觉以与人共赏,其中间不容发,有电流水泻不能自止之势。如将两步活动截然划开,说前者属于“艺术人”,后者属于“实用人”,前后了不相涉,似不但浅视艺术,而且把人看得太像机械了。实际上艺术家对于直觉与传达,容或各有偏重(由于心理类型有内倾外倾之别);但止于直觉而不传达,或存心传达而直觉不受影响,在我看来,都像与事实不很符合。

艺术就是一种语言,语言有说者就必有听者,而说者之所以要说,就存心要得到人听。作者之于读者,正如说者之于听者,要话说得中听,眼睛不得不望着听众。说的目的本在于作者读者之中成立一种情感思想上的交流默契;这目的能否达到,就看作者之所给予是否为读者之所能接受或所愿接受。写作的成功与失败一方面固然要看所传达的情感思想本身的价值,一方面也要看传达技巧的好坏。传达技巧的好坏大半要靠作者对于读者所取的态度是否适宜。

这态度可以分为不视、仰视、俯视、平视四种。不视即目中无读者。这种态度可以产生最坏的作品,也可以产生最好的作品。一般空洞议论,陈腐讲章,枯燥叙述之类作品属于前一种。在这种作品中,作者向虚空说话,我们反复寻求,找不出主人的性格,嚼不出言语的滋味,得不着一点心灵默契的乐趣。他看不见我们,我们也看不见他,我们对面的只是一个空心大老倌!他不但目中无读者,根本就无目可视。碰到这种作者,是读者的厄运。另有一种作品,作者尽管不挺身现在我们面前,他尽管目中不像看见有我们的存在,只像在自言自语,而却不失其为最上乘作品。莎士比亚是最显著的例。他写戏剧,固然仍是眼睛望着当时戏院顾主,可是在他的剧本中,我们只看见形形色色的人物活现在眼前,而不容易抓住莎士比亚自己。他的嬉笑怒骂像是从虚空来的,也是像朝虚空发的。他似无意要专向某一时代、某一国籍或某一类型的人说话,而任何时代、任何国籍、任何类型的读者都可以在他的作品中各见到一种天地,尝到一种滋味。他能使雅俗共赏,他的深广伟大也就在此。像他这一类作者,我们与其说他们不现某一片面的性格,毋宁说他们有多方的丰富的性格;与其说他们“不视”,不如说他们“普视”。他们在看我们每一个人,我们却不容易看见他们。

普视是最难的事。如果没有深广的心灵,光辉不能四达,普视就流于不视。普视是不朽者所特有的本领,我们凡人须择一个固定的观点,取一个容易捉摸的态度。文书吏办公文,常分“下行上”、“上行下”,“平行”三种。作者对于读者也可以取三种态度,或仰视,或俯视,或平视。仰视如上奏疏,俯视如颁诏谕,平视则如亲友通信叙家常,道衷曲。曾国藩在《经史百家杂钞》的序例里仿佛曾经指出同样的分别。我们所指的倒不限于在选本上所常分开的这几种体类,而是写任何体类作品时作者对于读者所存的态度。作者视读者或是比自己高一层,或是比自己低一层,或是和自己平行,这几种态度各有适合的时机,也各随作者艺术本领而见成败,我们不能抽象地概括地对于某一种有所偏袒。犹太人的《旧约》是最好的例证。《颂诗》颂扬上帝,祷祝上帝,捧着一片虔敬的丹心,向神明呈献,是取仰视的态度。《先知书》是先知者对于民众的预言和谆谆告诫,是取俯视的态度。其他叙述史事诸书只像一个人向他的同胞谈论往事,是取平视的态度。它们在文艺上各臻胜境。仰视必有尊敬的心情,俯视必有爱护的心情,平视必有亲密的心情,出乎至诚,都能感动。

在仰视、俯视、平视之中,我比较赞成平视。仰视难免阿谀逢迎。一个作者存心取悦于读者,本是他的分内事,不过他有他的身份和艺术的良心,如果他将就读者的错误的见解,低级的趣味,以佞嬖俳优的身份打诨呐喊,猎取世俗的炫耀,仰视就成为对于艺术的侮辱。一个作者存心开导读者,也本是他的分内事,不过他不能有骄矜气,如果他把自己高举在讲台上,把台下人都看成蒙昧无知,盛气凌人地呵责他们,讥笑他们,教训他们,像教蒙童似的解释这样那样,俯视就成为对于读者的侮辱。世间人一半欢喜人捧,另一半欢喜人踩,所以这两种态度常很容易获得世俗上的成功。但是从艺术观点看,我们对这种仰视与俯视都必须深恶痛疾。因此,我不欢喜XXX先生(让问心有愧的作者们填进他们自己的姓名),也不欢喜萧伯纳。

我赞成平视,因为这是人与人中间所应有的友谊的态度。“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我们心中有极切己的忧喜,极不可为俗人言的秘密,隐藏着是痛苦,于是找知心的朋友去倾泻,我们肯向一个人说心事话,就看得起他这位朋友,知道在他那方面可以得到了解与同情。文艺所要表现的正是这种不得不言而又不易为俗人言的秘密。你拿它向读者吐露时,就已经假定他是可与言的契友。你拿哀乐和他分享,你同情他,而且也希望得到同情的回报。你这种假定,这种希望,是根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个基本原则。你传达你的情感思想,是要在许多“同此心”的人们中取得“同此理”的印证。这印证有如回响震荡,产生了读者的喜悦,也增加了作者的喜悦。这种心灵感通之中不容有骄矜,也不容有虚伪的谦逊,彼此须平面相视,赤心相对,不装腔作势,也不吞吐含混,这样人与人可以结成真挚的友谊,作者与读者也可以成立最理想的默契。凡是第一流作家,从古代史诗悲剧作者到近代小说家,从庄周、屈原、杜甫到施耐庵、曹雪芹,对于他们的读者大半都持这种平易近人的态度。我们读他们的作品,虽然觉得他们高出我们不知若干倍,同时也觉得他们诚恳亲切,听得见他们的声音,窥得透他们的心曲,使我们很快乐地发现我们的渺小的心灵和伟大的心灵也有共通之点。“尚友古人”的乐趣就在此。

诚恳亲切是人与人相交接的无上美德,也是作者对于读者的最好的态度,文化愈进,人与人的交接不免有些虚伪节仪,连写作也有所谓“礼貌”。这在西文中最易见出。记得我初从一位英国教师学作文时,他叮咛嘱咐我极力避免第一人称代名词。分明是“我”想“我”说,讲一点礼貌,就须写“我们想”、“我们说”。英、德、法文中单数“你”都只能用于最亲密的人,对泛泛之交本是指“你”时却须说“你们”。事实上是我请你吃饭,正式下请贴却须用第三人称。“某某先生请某某先生予以同餐的荣幸”。有时甚至连有专指的第三人称都不肯用,在英、法文中都有非你非我非他而可以用来指你指我指他的代名词(英文的one、法文的on)。在这些语文习惯琐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有意要在作者与读者(或说者与听者)之中辟出所谓“尊敬的距离”,说“你”和“我”未免太显亲密,太固定,说“你们”和“我们”既客气又有闪避的余地。说“张某李某”未免无忌惮,说实虽专指而貌似泛指的one或on,那就沾染不到你或我了。一般著作本都是作者向读者说话,而作者却装着向虚空说话,自己也不肯露面,也正犹如上举诸例同是有“客气”作祟。这种客气我认为不仅是虚伪,而且是愚笨,它扩大作者同读者的距离,就减小作品的力量。我欢喜一部作品中,作者肯说自己是“我”,读者是“你”,两方促膝谈心,亲密到法国人所说的entre nous(“在咱俩中间”,意谓只可对你说不可对旁人说)的程度。

文艺的语言同是社会交接的工具,所以说文艺有社会性,如同说人是动物一样,只是说出一个极平凡的真理。但是我们虽着重文艺的社会性,却与一般从社会学观点谈文艺者所主张的不同。在他们看,政治经济种种社会势力对于文艺倾向有决定的力量;在我们看,这些势力虽可为文艺风气转变的助因,而它的主因仍在作者对于读者的顾虑。各时代、各派别的文艺风气不同,因为读者的程度和趣味不同。汉人的典丽的词赋,六朝人的清新的骈俪文,唐宋人的平正通达的古文,多少都由于当时读者特别爱好那种味道,才特别发达。中国过去文艺欣赏者首先是作者的朋友和同行的文人,所以唱酬的风气特盛,而作品一向是“斗方名士”气味很重。在西方,有爱听英雄故事的群众才有荷马史诗和中世纪传奇,有欢喜看戏的群众才有希腊悲剧和伊丽刹白后朝的戏剧。近代人欢喜看小说消遣,所以小说最盛行,这些都是很粗浅的事例,如果细加分析,文学史上体裁与风格的演变,都可以证明作者时时在迁就读者。

一个作者需要读者,就不能不看重读者;但是如果完全让读者牵着鼻子走,他对于艺术也决不能有伟大的成就。就一般情形说,读者比作者程度较低,趣味较劣,也较富于守旧性。因此,作者常不免处在两难境遇:如果一味迎合读者,揣摩风气,他的艺术就难超过当时已达到的水准;如果一味立异为高,孤高自赏,他的艺术至少在当时找不着读者。在历史上,作者可以分为两大类,有些甘心在已成立的风气之下享一时的成功,有些要自己开辟一个风气让后人继承光大。一是因袭者,守成者;一是反抗者,创业者。不过这只是就粗浅的迹象说,如果看得精细一点,文学史上因袭和反抗两种势力向来并非绝不相谋的。纯粹的因袭者决不能成为艺术家,真正艺术家也绝不能以为反抗而不因袭。所以聪明的艺术家在应因袭时因袭,在应反抗时反抗。他接受群众,群众才接受他;但是他也要高出群众,群众才受到他的启迪。他须从迎合风气去开导风气。这话看来像圆滑骑墙,但是你想一想曹植、陶潜、阮籍、杜甫、韩愈、苏轼、莎士比亚、歌德、易卜生、托尔斯泰,哪一个大家不是如此?

一般人都以为文艺风气全是少数革命作家所创成的。我对此颇表怀疑。从文艺史看,一种新兴作风在社会上能占势力,固然由于有大胆的作者,也由于有同情的读者。唐代诗人如卢仝、李贺未尝不各独树一帜,却未能造成风气。一种新风气的成立,表示作者的需要,也表示读者的需要;作者非此不揣摩,读者非此不爱好,于是相习成风,弥漫一时。等到相当时期以后,这种固定的作风由僵化而腐朽,读者看腻了,作者也须另辟途径。文艺的革命和政治的革命是一样的,只有领袖而无群众,都决不能成功。作者与读者携手,一种风气才能养成,才能因袭;作者与读者携手,一种风气也才能破坏,才能转变。作者水准高,可以把读者的水准提高,这道理是人人承认的;读者的水准高,也可以把作者的水准提高,这道理也许不那么浅显,却是同样地正确。在我们现在的时代,作者们须从提高读者去提高自己。

 

摆在我面前的是一本新出版的刊物,里面劈头一篇就是一位大学中文系主任的《中国文学系之精神》的文章。他郑重申明“本系之精神,力矫流俗,以古为则”。他很痛心疾首地骂“无识之徒,倡导白话,竞煽小调,共赏伧言,谓合自然,呼为天籁”;同时又骂“诡异之徒,轻议旧业,谓为陈腐,以西体为提倡,创造为号召”。他反对白话的理由是“语言之与文学本有区分,俗曲之与雅奏岂能并论!……文学自有艺术之高下,岂村童野老之所能工?且自然与白话有殊,古典非故实之谓。……自然须自艰苦中来,非白话之能期,而古典为经世之必需,尤非可以邪说抹杀”;至于西体不应提倡,是因为:“文学有语言文字之殊,文法声韵之异,是有国别,岂可强同?……文字创造乃自然之演进,必以旧业为基,岂可斩绝历史,刮灭前言,而以异邦异物,强相改易?”

这篇文章很可以代表许多维护国学者对于近年来白话运动和欧化运动的反响。我认识的朋友中持这种“有古为则”的态度的人颇不少,而且他们不尽是老年人,我知道上面所引的文章的作者比我较年轻,因为我和他曾有一面之雅。我很明白他们这一批人的立场,也很同情他们的诚恳;可是我碰巧站在“无识之徒”与“诡异之徒”一边,对于他们的见地不能心悦诚服。一般人似以为新旧之争已成过去,不肯再提这老问题,上引一文可以证明它并未完全过去。本来事实胜于雄辩,无论站在旧的或新的一边,最有力的武器是作品;到最后哪一派能产生最有生命的作品,哪一派就会胜利。不过不正确的思想和理论也可以迷惑视听,用人工的歪曲阻碍自然的进展;所以关于新旧之争,在思想与理论上多加检讨,还是有益的。

这问题还与我们所讨论的文学与语文的关系密切相关。它是目前最切实际的一个问题。在讨论它以前,我须向“以古为则”者申明,我从识字到现在,四十年不间断地在读旧书,从前也做过十几年的古文,我爱护中国旧诗文的热忱也许不在他们之下,可是我也常在读新文学作品,做过二十年左右的白话文;我的职业是教外国文,天天都注意到中文和西文的同异。我也经过骂“无识之徒”与“诡异之徒”那么一个阶段,现在觉得“无识”与“诡异”的不是旁人而是当年的自己。事非经过不知难,我希望“登泰山而小天下”的诸公多登一些高峰,然后再作高低大小的比较。成见、固执和意气永远是真理的仇敌。

先说文言与白话。“文学自有艺术之高下”,谁也不否认,不过“艺术之高下”以用文言与用白话做标准来定,似大有问题。无论用哪一种语文作媒介,是文学作品就得要符合文学的基本条件:有话说,说得好。这两层都需要思想的锐敏与谨严,都颇不是易事,用文言或用白话都不能天生地减去思想上的困难。思想的工作做到家,文言文可以做得好,白话文也还可以做得好。“自然须从艰苦中来”,白话文作者也是如此想;“非白话之能期”,这句话就不像“从艰苦中来”的。文言文所能有的毛病,白话文都能有;白话文所能有的毛病,文言也在所不免。肤浅、俗滥、空洞、晦涩、流滑,都不是哪一方面的专利品。如果说文言文比白话文简洁,我大致可承认;但这也看作者的能力,白话文也还是可以简洁。比如说,上文所引的“以西体为提倡”一句话,用白话来说,“提倡西体”就很够,用不着“以……为”。“以西体为提倡”读起来像很顺口,但是想起来似不如“以古为则”那样合逻辑。文言有时可以掩盖文章的毛病,这是一个眼前的例证。如果不为篇幅所限,这种例证我可以举得很多。

从语文的观点看,文言文与白话的分别也只是比较的而不是绝对的。活的语文常在生长,常在部分地新陈代谢。在任何一个时期,每一种活的语文必有一部分是新生的,也必有一部分是旧有的。如果全是旧有的,它就已到了衰死期;如果全是新生的,它与过去语文就脱了节,彼此了不相干。我们中国语文虽然变得很慢,却也还是活的,生长的,继续一贯的。这就是说,白话也还是从文言变来的,文言与白话并非两种截然不同的语文。不但许氏《说文》里面的字有许多到现在还在口头流传,就是《论语》、《孟子》、《左传》、《史记》一类古典的字句组织法也还有许多是白话所常用的。我们如果硬要把文言奉为天尊,白话看成大逆不道,那就无异于替母亲立贞节牌坊,斥她的儿子为私生子,不让他上家谱。

白话的定义容易下,它就是现在人在口头说的语文;文言的定义却不易下,如果它指古语,指哪一时代的古语呢?所谓“用文言作文”只有三个可能的意义。一是专用过去某一时代的语文,学周秦人说话,或是学两汉人说话。这是古文家们所提倡的。这种办法没有很充足的理由,从前似已有人反对过,并不限于现在“无识之徒”。而事实上这也未必真正可以办到。比如先秦诸子在同时代写文章,所用的语文却往往彼此相差很远。我们以哪一家为标准呢?第二种办法是杂会过去各时代的语文,任意选字,任意采用字句组织法。比如在同一篇文章里,这句学《论语》,那句学《楚辞》,另一句学《史记》,另一句又学归震川;只要是字,无论它流行于哪一个时代,都一律采用。多数文言文作者口里尽管只说周秦两汉,实际上都是用这个“一炉而治之”的办法。这种办法的长处在丰富,短处在驳杂芜乱,就在讲古文义法的人们看来,也未必是正路。第三种办法是用浅近文言。所谓“浅近文言”是当代人易于了解的文言,一方面冷僻古字不用,奇奥的古语组织法不用;一方面也避免太俚俗的字和太俚俗的口语组织法。以往无心执古而自成大家的作者大半走这条路,我想孟子、左丘明、司马迁、王充、陶潜、白居易、欧阳修、王安石、苏轼一班人都是显著的代表。看这些人的作品,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他们的语文跟着时代变迁,不悬某一代“古文”做标准,泥古不化;第二,他们的原则与白话文的原则大致相近,就是要求语文有亲切生动的表现力与平易近人的传达力,作者写起来畅快,读者读起来也畅快。

好的白话文比起似六朝而非六朝,似唐宋而非唐宋的文言文,好处就在这两点。第一,就作者自己说,语文与思想,语文与实际生活经验,都有密切的关联。在实际生活中,他遇着不开心的事,“哎”地叹一口气,心里想着这声叹息还是想着“哎”,传达这情感于语文时也还是写“哎”,这多么直截了当!你本想着“哎”,而偏经一道翻译手续,把它写成“呜呼”甚至于“於戏”,这又何苦来?古人在用“呜呼”、“於戏”时,还是和我们现在用“哎”一样叹气,古人可以用“呜呼”、“於戏”,我们何以一定不可以用“哎”?这还是小事,最要紧的是现时名谓字与拿来代替的古代名谓字所指的常不完全相同。东南大学只是东南大学,你要叫它“南廱”;行政专员只是行政专员,你要叫他“太守”或“刺史”。这不但不自然,而且也不忠实。“以古为则”者似没有理会“修辞立其诚”一句古训。

其次就读者说,流行的语文对于他比较亲切,你说“呜呼”,他很冷淡地抽象地想这两字的意义;你说“哎”,这声音马上就钻进他的耳朵,钻进他的心窝,使他联想起自己在说“哎”时的那种神情。读白话文,他仿佛与作者有对谈之乐,彼此毫无隔阂;读文言文,尤其读现代人的文言文,他总不免像看演旧戏,须把自己在想像中搬到另一种世界里去,与现实世界隔着一层。还不仅此,读文言文须先有长时期的辛苦训练,才能彻底了解。这种训练原来是有益的,不过我们不能希望一般读者都有。一般读者知道东南大学是东南大学,不知道所谓“南廱”,并没有多大妨碍;你偏要他因为不知道“南廱”就不知道东南大学,以为非如此不足以“挽救颓风”,这就未免执古不化了。

做白话文是一件事,读古典另是一件事。现在一班“以古为则”者以为既提倡白话文就必须废弃古典,这其实是过虑。就逻辑说,这两件事中间并无必然关系。就事实说,做白话文的人们谈古典的还是很多,施耐庵、曹雪芹、吴敬梓们没有读过古典?朱元晦、王阳明一班语录的作者没有读过古典?就西方各国来说,每一个时代的作者都只用当时流行的语文,可是没有一个很重要的作者不研究前代的名著。原因很简单,他们要利用前人在数千百年中所逐渐积蓄的经验,要承继历史的遗产。文学与语文都有长久的历史,前人已得的成就是后人前进的出发点。后人对于前人的传统不是因袭,就是改革。无论是因袭或是改革,都必须对于传统有正确的了解。我们尽管做白话文,仍须认清文言文的传统,知道它的优点和弱点,才知道哪些地方可因袭,哪些地方可改革。现代语文是由过去语文蜕化出来,所以了解文言文对于运用白话还是有极大的帮助。丢开技巧不说,单说字汇。拿文盲和读书人比较,读书人的字汇无疑地较为丰富。在文盲听起来莫知所云的,在读书人却是寻常口语。超出于文盲所有的那部分字汇当然从书本上得来的。各国语文都常有古字复活的现象。这复活往往由文章逐渐蔓延到口语。在今日中国,复活古字尤其紧要,因为通常口语字汇过于贫乏,把一部分用得着的古字复活起来,一方面可以增加白话文的表现力,一方面也可以使文言与白话的距离变小,文章读起来不太难,通常说话也不太粗俗不精确。单就扩充字汇来说,研究文言文的古典,确是写作家应有的准备。我们只略取现在人写的较好的白话文来作一个分析,就知道古字复活正在大量地进行,也就知道白话文仍然可以承继一部分文言文的遗产,历史的赓续性并不致因为放弃文言就被打断。

“以古为则”者看不起白话文,以为它天生是下贱的,和乡下佬说的话一样粗俗,他们以为用文言才能“雅”。这种误解一般起于他们的固执,不肯虚心研究白话文;一半也起于初期提倡白话文者的“作文如说话”这句带有语病的口号。我们尽管用白话,作文并不完全如说话。说话时信口开河,思想和语文都比较粗疏;写作时有斟酌的时间,思想和语文都比较缜密。在这两方面可以见出。头一点是用字,说话用的字比较有限,作文用的字比较丰富。无论在哪一国,没有人要翻字典去谈话,可是作文和读文却有时要翻字典。作文思想谨慎些,所以用字也比较谨慎些。一篇寻常对话,如果照实记录下来,必定有很多不精确的字。其次是语句组织。通常谈话不必句句讲文法,句句注意到声音节奏,反正临时对方可以勉强懂得就够了。至于作文,我们对于文法及声调不能不随时留意。所以“写的语文”(written language)和“说的语文”(spoken language)在各国都不能完全一致。“写的语文”不一定就是文言,例如现在西方作家尽管研究但丁、乔叟、蒙田、莎士比亚诸古代作者,写作时并不用这些作者所用的语文(可以说是西方的文言),这一点是拥护古文者所忽略的。至于雅俗并不在文之古今,《诗经》、《楚辞》在当时大体是白话,想来在当时也还可以算得“雅”,何以现在人用白话写诗文,就一定要“俗”呢?依我想,“雅”只能作艺术的或“精美纯正的”解,这并不在字本身的漂亮,而在它与情感思想的吻合。如果把“雅”看成涂脂敷粉,假装门面,那就根本没有了解文艺。我颇有一点疑心许多固执把白话看成“不雅”的“文坛耆宿”对于文艺的趣味并不很高。

我们承认白话在目前还不是一个尽美尽善的工具,它还须加以扩充和精练。这只有两个方法,一是上文所说的接受用得着的文言文遗产,一是欧化。提起欧化,“以古为则”者听到,怕比听到白话还更痛心疾首。其实管你高兴不高兴,白话文久已在接受欧化,和它久已在接受文言文的遗产,同是铁一般的事实。这事实有它的存在理由,是自然演变所必经过的,决不会被你泼妇骂街似的骂它“鄙薄”、“夸诞”、“诡异”、“悖谬”,就可以把它压倒的。关于欧化问题可说的话甚多,我姑且提出几点来,供虚心人衡量思索。

第一,语文和思想不能分开。思想的方式和内容变迁,语文就必跟着变迁,除非你绝对拒绝西方学术,要不然,你无法不酌量接受西方语文的特殊组织。你不能用先秦诸子的语文去“想”康德或怀特海的思想,自然也就不能用那种语文去“表现”他们的思想。如果你用很道地的中国语文翻译他们的著作,你的译文读起来愈是好中文,很可能就愈不忠实。这道理佛经的翻译大师都知道,所以他们宁可冒“诡异”大不韪,尽量让中文印度化,不愿失去佛经原来的意义与风味。西文有根底的人们都知道林琴南翻译的小说尽管是“古道照颜”的中文,所得到的仅是粗枝大叶,原文的微妙处都不复存在。这虽然只是说翻译,也可以适用于写作。我们既然接受西方的哲学和文学,能不在上面体验玩索?能不采同样的思想方式去想出自己的哲学系统?能不采同样的看人生世相的眼光去创造自己的文学作品?如果这些都不是分外的事,我们必定有意或无意地使我们的语文多少受些欧化。

第二,文化交流是交通畅达的自然结果。人类心灵活动所遵循的理本来不能有很大的差别,《易经》所以有东圣西圣心同理同的名言。但是因为有地理上的阻隔,每个民族各囿于一个区域发展它的文化;又因为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关系,每个文化倾向某方面发展,具有它所特有的个性,逐渐与其他文化不同。不同的文化如果不相接触,自然不能互相影响;如果相接触,则模仿出于人类的天性,彼此截长补短往往是不期然而然的。就人类全体说,这种文化交流是值得提倡的,它可以除去各民族都难免的偏蔽,逐渐促成文化上的大同。一个民族接受其他民族的文化犹如吸收滋养料,可以使自己的文化更加丰富。这里我们大可不必听短见的狭义的国家主义作祟。“相观而善之谓摩”,这是我们先圣对于个人交友的看法,它也可以推广到整个民族。“见贤思齐”原来不是一件羞耻,我不了解“文坛耆宿”何以必定把接受欧化当作一件奇耻大辱。单就文学与语文来说,欧洲各国从有文学史以来,就互相影响。最显著的是英文,于今英文所保留的盎格鲁撒克逊的成分极少,大部分都是从希腊、拉丁、北欧语和法文“借”来的。从十四世纪起,英国文学和语文几乎没有一时不受法国的影响。因为英文肯虚心采纳外来的成分,它才变成了世界上一种最丰富的语文。为什么我们就觉得欧化是“腾笑友邦,毒虐国家”呢?难道我们忘记以往翻译佛典的那一大宗公案?“如是我闻”,“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当知,阿难,诸如来身即是法身”,“日镜相远,非和非合,不应火光,无从自有”,“以积聚义故,说名为蕴”,“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这些语句的组织,如果稍加分析,都是由欧化来的(因为印度文仍属印度欧罗巴系)。何以古人接受欧化可成经典,我们主张接受欧化,就是大逆不道?

所谓欧化,当然不仅指语文,体裁和技巧也应当包含在内。有了《佛本行赞》和《唐三藏游西域记》那样长篇传记并游记的模范,我想不出理由我们一定要学司马迁和柳宗元。元曲固然有它的优点,要在近代舞台上演,写莎士比亚、易卜生、契诃夫那种样式的剧本,似也未见得就损失尊严。我们不必从西方小说的观点去轻视《水浒传》或《红楼梦》,但是现代中国作家采用西方技巧所写的小说似也有相当的成绩。此外,说理的文章如果能采用柏拉图《对话集》那样深入浅出,亲切有趣的方式,或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那样有系统有条理的方式,似也不一定就要比“论说”、“语录”体逊色。我颇怀疑刘彦和如果不精通佛理,能否写出那样颇有科学系统组织的《文心雕龙》。对于这些问题我不敢武断,我希望“文坛耆宿”不必持“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把它们加一番虚心检讨。

第三,中国语文的优点很多,我们不必否认,但是拿欧洲语文来仔细比较,它有不少的弱点,我们似亦毋庸讳言。举几个最显著的来说。动词自身不能表示时间性,虽然有“曾”、“已”、“正”、“将”之类副词可用,普通人写作却不常拿来用,所以要明白动作的时间先后次第,我们常须依文义猜测。文法本由习惯形成,在语文是文法,在思想就是逻辑。我们多数人的思想都缺乏谨严的逻辑,所以用语文很少注意文法的习惯,一句话有时没有主词,有时没有主要动词。主动词和被动词有时在形式上可以无分别。最重要的是关系代名词和关系连续词的缺乏,因此写复合句颇不容易,西文所有的紧凑的有机组织和伸缩自如的节奏在中文中颇难做到。我们很少用插句的习惯,在一句话之中有一个次要的意思临时生发,或是须保留某一个条件,或是许作一个轻淡的旁敲侧击,我们很不容易顺着思想的自然程序与轻重分寸把它摆进那一句话里;要把它说出,只好另来一句。这个欠缺使语文减少弹性和浓淡阴影。只知道中文而不知道西文的人们自然不会感觉到这些欠缺不方便,知道西文而没有做翻译工作的人或许也不感觉到它们的严重,但是忠实的翻译者都会明白我说这番话的甘苦。各国语文习惯本各不相同,我们固然不能拿西文文法来衡量中文,但是上述几种欠缺不全是习惯问题而是思想的谨严与松懈问题。如果我们能了解西文在这几方面确比中文好,我们似没有理由说中文不应把好的地方接受过来。

根据上面三层理由,我以为久已在进行的欧化运动是必须继续进行的。这不是一件易事,我明白;它可以弄得很糟,我也不否认。采用欧化的作者有两点须特别留意。头一点是不要生吞活剥。各国语文都有它的特性(法国人所谓génie),我们在大体上不能违反它。如果一句话依中文习惯可以说得同样精确有力,我们就绝对不能欧化它;欧化须在表现上有绝对必要时才可采用。第二点是不要躁进偾事。语文是逐渐生长的,我们不能希望一个重大的变动一蹴而就。一个作者的语文如果欧化到一般读者不易了解接受的程度,那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群众需要按部就班的训练。这一代所认为欧化的,下一代就习惯成自然;这一代欧化得轻微一点,下一代欧化得彻底一点,如此逐渐下去,到适可程度为止,也许可以免除许多固执者的少见多怪。照我看,这是自然的大势所趋。

 

每一个开化民族的语文到了它的现阶段,都曾经过很悠久的历史。它常在生长、变化和新陈代谢;它是一个活的东西,随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而生发无穷。那个民族的精神生活衰竭了,它也就随之衰竭。这种语文发展的发动和支配固然大半靠全民族在历史过程中所拿出来的力量,但是关键仍在那民族中的文学作家。他们是与语文打交涉最多最密切者,也是运用语文最谨严而又最富于创造性者。他们在写成一部有价值的作品时,不仅替文艺国库里添上一件瑰宝,也替当时语文的生展打开了一条新路,决定了一个新动向。所以研究一国语文的演变史,如果丢开文学作品的例证,就无法进行。

不过文学作家所能拿来运用的是当时公认的流行的语文,这就是说,他的工具是旁人已经替他造就的,无论它对他合适不合适,他都须用它,他不能凭空地替自己铸造一个崭新的工具。他的使命是创造,而天造地设的局面逼得他要接受传统,要因袭。他须抓住一个已定的起点去前进。这个原则固然适用于他的整个精神生活,在语文方面他尤其感觉得迫切。语文的已成之局固然可以给他很多的方便,他可以在遗产里予取予求,俯拾即是;但是也可以给他很多的不方便,常使他感觉困难。最显著的是固有的语文不够应付新的需要。人类一切活动,自物质的设施、社会的组织以至于心智的运用,都逐渐由粗趋精,由简趋繁。在每一时代写作者都感觉到语文的守旧性,世界变了,而语文还没有迎头赶上;要语文跟着变,还要他来出力。他须把旧字送到铅炉里熔解,他须铸造新字,尤其重要的是他须发明新的排字法。但是最大的困难还不在此。流行的语文像流行的货币,磨得精光,捏得污烂,有时须贬值,有时甚至不能兑现。文学作家须凭借这人人公用的东西,来运用他个人在特殊情境的思想。他稍不当心,就会中了引诱,落到陈腐滥调的陷阱里去,他的语文连同他的思想都停滞到人人所能达到的境界,他所要表现的那特殊情境没有到手就溜走。古今中外的作家能从这种陷阱中爬起来的并不多,爬起来的人才真正是创造者,开辟风气者。从开辟风气者人数寥寥看,我们可以知道语文的创造大非易事。它需要极艰苦的努力,取精光烂污的语文加以一番揉捏洗练,给它一种新形样,新生命,新价值,使它变为自己的可适应特殊情境的工具。文学的创造是思想(抽象的连同具体的)的创造,也就是语文的创造。

语文有普通性,有个别性。普通性来自沿袭传统,个别性起于作者的创造。一个作品的语文有普通性,才能博得读者的了解;有个别性,才能见得作者在艺术上的成就。这原则不但适用于用字造句,还可以适用于体裁与风格。严格地说,每一个作品所要表现的是特殊的,它的语言形式也必是特殊的,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一个人云亦云的作品就各方面说,都是精力的浪费。所以每一个名副其实的文学作品必有一个特殊的形式,犹如世间没有两个人模样完全相同。所谓“形式”只有这一个意义经得起哲理的分析--就是一篇完成的作品的与内容不能分开的特殊形式。这形式就是作品的生命的自然流露,水到渠成,不由外铄。

不过一般人谈形式,往往把它看作传统的类型,例如“诗”、“骈文”、“散文”、“戏剧”、“小说”、“书疏”、“墓志铭”之类也被称为形式。其实这是法国人所谓genres,英国人所谓kinds,只宜称为“种类”或“体裁”。文学史家和批评家常欢喜采自然科学的方法,将文学作品分类,并且在每类中找出一些共同原则来,想把它们定为规律。这种工作没有多大价值,美学家克罗齐已再三详辩过。它没有谨严的逻辑性,例如诗分叙事、状物、抒情等,实际上叙事诗有状物抒情的,抒情诗也有叙事状物的。我们只看《文选》、《古文辞类纂》、《经史百家杂钞》之类选本对于文章的分类,互不相同,而且都很勉强,就可以知道把文学作品摆进鸽子笼里去,不是一件合理的事。同属一类型的作品有时差别很大,我们很难找出共同原则来,求其适合一切事例。《红楼梦》、《水浒传》也叫做小说,却与西方一般小说不同;《西厢记》、《燕子笺》也叫做戏剧,却也与西方一般戏剧不同。无论你拿着《红楼梦》的标准看《包法利夫人》,或是拿《罗米欧与朱丽叶》的标准看《西厢记》,你都是扣盘扪烛,认不清太阳。不但如此,你能拿看《红楼梦》的标准看《水浒传》?或是拿《哈姆雷特》的标准看《浮士德》?每一篇成功的作品都有一个内在的标准,也就都自成一类。它采用流行的类型,犹如它采用流行的语言;但是那类型须有新生命,也犹如语言的普通性之外须有个别性。

体裁或种类只是一个空壳。它有历史的渊源,例如戏剧起于宗教仪式的表演,逐渐生展,遂奠定一种文学体裁。作家一方面因为有些已成的范作可模仿,一方面也因为听众容易接受他们所熟悉的类型,于是就利用它来作创作的媒介。旧瓶装新酒自是一种方便,不过我们不能根据瓶来评定酒,更不能武断地说某种酒只有某种瓶可装。我从前也主张过某种体裁只宜于某种内容,“反串”就违背自然。后来我仔细比较同一体裁的许多作品,发现体裁虽同,内容可以千差万别。我们试想想诗中五律七律,词中任何一个调子,在从前经过几多人用过,表现过几多不同的情调,就可以知道体裁与内容并无必然的关系。批评家常责备韩昌黎以做文章的方法去做诗,苏东坡以做诗的方法去做词,说这不是本色当行。这就是过于信任体裁和它的规律。每一个大作家沿用旧体裁,对于它都多少加以变化甚至于破坏。他用迎合风气的方法来改变风气。莎士比亚和易卜生对于戏剧,可以为例。我相信莎士比亚如果生在现代欧洲也许写小说,生在唐代中国也许和李白、杜甫一样写五七言诗。体裁至多像服装一样,服装虽可以供人公用,却可以随时随地变更样式;至于每个作品的形式则如人的容貌,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

每一篇作品有它的与内容不能分开的形式,每一个作者在他的许多作品中,也有与他的个性不能分开的共同特性,这就是“风格”。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的风味各不相同,但是拿他来比较和他同时的悲剧作家,这四大悲剧却有一种共同的特性,是在当时作品中找不着的。这是他的独到的风格。一般修辞学家往往以风格为修辞的结果,专从语文技巧上来分析风格,这种工作本也有它的效用,但是也容易使人迷失风格的真正源泉。历史上许多伟大作者成就了独到的风格,往往并不很关心到风格问题;而特别在修辞技巧上勾心斗角的作者却不一定能成就独到的风格。风格像花草的香味和色泽,自然而然地放射出来。它是生气的洋溢,精灵的焕发,不但不能从旁人抄袭得来,并且不能完全受意志的支配。古今讨论风格的话甚多,只有法国自然科学家布丰所说的最简单而中肯:“风格即人格。”一个作者的人格决定了他的思想情感的动向,也就决定了他的文学的风格。弥尔顿说得好:“谁想做一个诗人,他必须自己是一首真正的诗。”“言为心声”,要看“言”如何,须先看“心”如何,从前人所以有“和顺积中,英华外发”的话。司空图的《诗品》是中国批评文中最精妙的,他所要描绘的是诗品(诗的风格),而他实际所描绘的大半是人品。人格与风格的密切关联证实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文学不能脱离人生而独立。我们要想在文学上有成就,从源头做起必须修养品格。我们并非希望文学作家都变成道学家,我们所着重的是他必须有丰富的精神生活。有生气然后有生气的洋溢。

抓住了这个基本原则,其他关于风格的争辩全属枝节问题。历来讨论风格者都着重字的选择与安排。斯威夫特(Swift)说:风格是“用适当的字在适当的地位”(the use of proper words in proper places)。柯尔律治(Coleridge)论诗,说它是“最好的字在最好的次第”(the best words in their best order)。福楼拜(Flaubert)是近代最讲究风格的作家,也是在“正确的字”(lejuste mot)上做功夫。他以为一句话只有一个最恰当的说法,一个字的更动就可以影响全局,所以常不惜花几个钟头去找一个恰当的字,或是斟酌一个逗点的位置。这些都是有经验的作家,他们都特别看重选字排字的重要,当然有一番大道至理。在我们看,他们在表面上重视用字的推敲,在骨子里仍是重视思想的谨严。唯有谨严,思想情感才能正确地凝定于语文,人格才能正确地流露于风格。

作家第一件应当心的是对于他自己的忠实。一句话恰好表现了他自己的思想情感,照理他就应该感觉满意。不过通常作家的顾虑,不仅在一句话是否恰好表现了他自己,同时也在它是否能说服或感动读者。因此,语文有两重功用:一是表现,一是感动。理想的文学作品是它的语文有了表现力就有了感动力,不在表现之外另求所谓“效果”(effect)。不过这究竟是理想,满作家自己意的作品往往不尽能满读者意。在这种时候,缺陷有时在作品本身,也有时在读者的欣赏力。如果它在读者的欣赏力,它可以借教育弥补。一个作家最难的事往往不在创造作品,而在创造欣赏那种作品的趣味。这就是所谓“开风气之先”。如果缺陷在作品本身,根本的救济仍在思想情感的深厚化,而不在语文的铺张炫耀。但是平庸的作家往往不懂得这简单的道理,以为文学只是雕章琢句就可以了事,于是“修辞学”成为一种专门学问,而文学与雄辩混为一谈。从文学史看,文学到了专在修辞家所谓“词藻”上显雕虫小技时,往往也就到了它的颓废时期。文学与雄辩的分别,穆勒(J。S。Mill)说得最好:“雄辩是使人听见(heard),诗是无意中被人听见的(overheard)。当言说非自身就是目的而是达到一种目的之手段时……当情感的表现带着有意要在旁人心上产生一个印象时,那就不复是诗而变为雄辩了。”穆勒虽专指诗,其实凡是纯文学都与诗一理。雄辩意在炫耀,文学须发于真心,心里有那样的话非那样说出不可,一炫耀就是装点门面,出空头支票。所以诗人魏尔兰(Verlaine)在《论诗》的诗里大声疾呼:“抓住雄辩,扭断它的颈项!”

一个作家有一个作家的风格,一时代或一学派也带有它的特殊风格。在欧洲,“古典的”、“浪漫的”、“写实的”是几种重要的不同的作风;在中国,文则六朝与唐宋,诗则选体与唐,唐与宋,词则花间与北宋,北宋与南宋,各有各的特殊风味。这种分别固然有一部分是实在的,它的根源在脾胃和眼光的不同;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由文学史家和批评家夸张出来的,真正完美的文学都必合于一些基本的条件,纯粹是“古典的”或纯粹是“浪漫的”作家往往不是第一流作家。一种风格流行到相当时期以后,有时容易由呆板而僵硬腐朽,穷则必变,于是一个反动跟着来,另一种风格代起。但是过些时候,这种新风格又变成旧的,引起另一个反动,有时打开另一新径,也有时回转到曾经一度放弃的旧径,这种“趣味的旋转”是文学演进的自然现象。但是虚心静气的读者和作者当不为一时风气所囿,知道每一种风气中都可以有好作品,承认它们的不同,但是不必强分优劣。

这个原则可以应用到关于风格的另一些区别。中国批评家常欢喜谈阳刚与阴柔、浓丽与清淡、朴直与委婉、艰深与平易之类分别,而且各阿其所好,喜清淡就骂浓丽,喜浓丽就瞧不起清淡。西方批评家也有同样的脾气。这些分别有时起于作者的个性,是苏东坡那样的人,就会持铜琶铁板,唱“大江东去”;是柳耆卿那样的人,就会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也有时起于所写情境的分别,王摩诘写田园山林之乐固然清淡,写宫殿的排场还是很浓丽。这都是自然而然,不假做作的。如果与作者个性相称,与题材内容相称,各种不同的风格都可以有好文章。最忌讳的是情思枯涩而要装浓丽,情思平庸而要显得艰深,性格偏于阴柔而要张牙露爪地卖弄阳刚。说来说去,还是回到我们对于表现的基本主张,思想必须与语文同一,人格必须与风格同一。这就是《易经》所说的“修辞立其诚”。

 

从前我看文学作品,摄引注意力的是一般人所说的内容。如果它所写的思想或情境本身引人入胜,我便觉得它好,根本不很注意到它的语言文字如何。反正语文是过河的桥,过了河,桥的好坏就可不用管了。近年来我的习惯几已完全改过。一篇文学作品到了手,我第一步就留心它的语文。如果它在这方面有毛病,我对它的情感就冷淡了好些。我并非要求美丽的词藻,存心装饰的文章甚至使我嫌恶;我所要求的是语文的精确妥帖,心里所要说的与手里所写出来的完全一致,不含糊,也不夸张,最适当的字句安排在最适当的位置。那一句话只有那一个说法,稍加增减更动,便不是那么一回事。语文做到这个地步,我对作者便有绝对的信心。从我自己的经验和对于文学作品的观察看来,这种精确妥帖的语文颇不是易事,它需要尖锐的敏感,极端的谨严和极艰苦的挣扎。一般人通常只是得过且过,到大致不差时便不再苛求。他们不了解在文艺方面,差之毫厘往往谬以千里。文艺的功用原在表现,如果写出来的和心里所想说的不一致,那就无异于说谎,失去了表现的意义。一个作家如果不在语文精确妥帖上苛求,他不是根本不了解文学,就是缺乏艺术的良心,肯对他自己不忠实。像我们在下文须详细分析的,语文和思想是息息相关的。一个作家在语文方面既可以苟且敷衍,他对于思想情感的洗炼安排也就一定苟且敷衍。处处都苟且敷衍,他的作品如何能完美?这是我侧重语文的一个看法。

我得到这么一个看法,并不是完全拿科学头脑来看文学,硬要文学和数学一样,二加二必等于四。我细心体会阅读和写作的经验,觉得文学上的讲究大体是语文上的讲究,而语文的最大德性是精确妥帖。文学与数学不同的,依我看来,只有两点:一是心里所想的不同,数学是抽象的理,文学是具体的情境;一是语文的效果不同,数学直述,一字只有一字的意义,不能旁生枝节,文学暗示,一字可以有无穷的含蓄[意]。穷到究竟,这还是因为所想的不同,理有固定的线索,情境是可变化可伸缩的。至于运用语文需要精确妥帖,使所说的恰是所想说的,文学与数学并无二致。

人人都承认文学的功用在表现,不过究竟什么叫做“表现”,用这名词的人大半不深加考究。依一般的看法,表现是以形式表现内容。这话原来不错,但是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又是一个纠纷的问题。中国旧有“意内言外”和“意在言先”的说法。照这样看,以“言”表现“意”,“意”就是内容,“言”就是形式。表现就是拿在外在后的“言”来翻译在内在先的“意”。有些人纵然不以为言就是形式,也至少认为形式是属于言的。许多文学理论上的误解都由此生,我们须把它加以谨严的分析。

“意”是情感思想的合称。情感是生理的反应在意识上所生的感觉,自身迷离恍惚,不易捉摸。文艺表现情感,不能空洞地言悲言喜,再加上一些惊叹号,它必须描绘情感所由生的具体情境,比如哈姆雷特的悲哀、徬徨和冲突,在莎翁名剧中是借一些可表演于舞台的言动笑貌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说,情感必须化为思想,才可以表现得出。这里所谓“思想”有两种方式。一种运用抽象的概念,一种运用具体的意象。比如说“我打狗”一个思想内容,我们可以用“我”、“打”、“狗”三个字所指的意义连串起来想,也可以用“我的身体形象”,“打的动作姿态”和“狗被打时的形象”连成一幅图画或一幕戏景来想。前者是概念的思想,后者是意象的思想,就是“想像”。两种都离不开“想”的活动。文艺在大体上用具体情境(所想的象)表现情感,所以“意”是情感饱和的思想。

在未有语文时,原始人类也许很少有抽象的概念,须全用具体的意象去想,几乎一切思想都是想像。这是最生动的想法,也是最笨拙的想法。你试用这种想法想一想“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或是“左据函谷、二崤之阻,表以太华、终南之山,右界褒斜、陇首之险,带以洪河、泾、渭之川”,其中有许多事物动静,你如何能在一霎时想像遍?运用语文是思想的捷径,一个简短的符号如“三百”、“倾”、“太华”、“界”、“带”之类可以代替很笨重的实事实物。既有了语文,我们就逐渐避繁趋简,概念的思想就逐渐代替意象的思想,甚至不易成意象而有意义的事物如“百年”、“陇首”之类仍可以为思想对象。到了现在,语文和它所代表的事物已发生了根深蒂固的联系,想到实物树,马上就联想起它的名谓“树”字。在一般人的思想活动中,语文和实事实物常夹杂在一起,时而由实事实物跳到语文,时而由语文跳到实事实物。概念与形象交互织成思想的内容。因为心理习惯不同,有人侧重用实事实物去想,有人侧重用语文去想,但是绝对只用一种对象去想的人大概不会有。

语文与思想密切相关,还可以另用一些心理的事实来证明。普通说思想“用脑”,这话实在不很精确。思想须用全身,各种器官在思想时都在活动。你可以猜出一个人在用思想,甚至猜出他在想什么,因为从动作姿态上可以得到一些线索。有些人用思想时,必须身体取某种姿态,作某种活动,如叉腿[腮]、抖腿、摇头、定睛、皱眉之类,你如果勉强停止或更动他的活动姿态,就会打断他的思路。在周身中,语言器官的活动对于思想尤为重要。婴儿想到什么就须说什么,成人在自言自语时就是在用思想。有些人看书必须口里念着才行,不念就看不下去。就是“闷着想”,语言器官仍是在活动。默想“三百”,喉舌就须作说“三百”两字的动作,虽然这动作的显著程度随人而异。所以行为派心理学家说:“思想是无声的语言,语言也就是有声的思想。”单从文化演进的过程来看,思想的丰富和语文的丰富常成正比。一般动物思想不如人类,野蛮人思想不如文明人,关键都在语文的有无或贫富。人类文化的进步可以说是字典的逐渐扩大。一个民族的思想类型也往往取决于语文的特性。中国的哲学文学和西方的不同,在我看,有大半由于语文的性质不同。我们所常想的(例如有些伦理观念)西方人根本不想;西方人所常想的(例如有些玄学观念)我们也根本不想,原因就在甲方有那一套语文而乙方没有。所以无论是哲学或文学,由甲国语文翻译到乙国语文,都很难得准确。我们固然很难说,思想和语文究竟谁是因谁是果,但是思想有时决定语言,语言也有时决定思想,这大概不成问题。

从这些事实看,思想是心理活动,它所借以活动的是事物形象和语文(即意象和概念),离开事物形象和语文,思想无所凭借,便无从进行。在为思想所凭借时,语文便夹在思想里,便是“意”的一部分,是在内的,与“意”的其余部分同时进行的。所以我们不能把语文看成在外在后的“形式”,用来“表现”在内在先的特别叫做“内容”的思想。“意内言外”和“意在言先”的说法绝对不能成立。

流俗的表现说大概不外起于两种误解。第一是把写下来的(或说出来的)语文当作在外的“言”,以为思想原无语文,到写或说时,才去另找语文,找得的语文便是思想的表现。其实在写或说之前,所要写要说的已在心中成就,所成就者是连带语文的思想,不是空洞游离的思想。比如我写下一句话,这一句话的意义连同语文组织都已在心中想好,才下笔写。写不过是记录,犹如将声音灌到留声机片,不能算是艺术的创作,更不能算是替已成的思想安一个形式。

第二个误解是起于语文有时确须费力寻求,我们常感觉到心里有话说不出,偶然有一阵感触,觉得大有“诗意”,或是生平有一段经验,仿佛是小说的好材料,只是没有本领把它写成作品。这好像是证明语文是思想以后的事。其实这是幻觉。所谓“有话说不出”,“说不出”因为它根本未成为话,根本没有想清楚。你看一部文学作品,尽管个个字你都熟悉,可是你做不到那样。举一个短例来说:“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哪一个字你不认识,你没有用过?可是你也许终身做不成这么一首好诗。这可以证明你所缺乏的并不是语文,而是运用语文的思想。你根本没有想,或是没有能力想,在你心中飘忽来去的还是一些未成形的混乱的意象和概念,你的虚荣心使你相信它们是“诗意”或是“一部未写的小说”。你必须努力使这些模糊的意象和概念确定化和具体化,所谓确定化和具体化就是“语文化”,“诗意”才能成诗。[,]像是小说材料的东西才能成小说。心里所能想到的原不定全有语文,但是文学须从有限见无限,只能用可以凝定于语文的情感思想来暗示其余。文学的思想不在起飘忽迷离的幻想,而在使情感思想凝定于语言。在这凝定中实质与形式同时成就。

我们写作时还另有一种现象,就是心里似有一个意思,须费力搜索才可找得适当的字句,或是已得到的一个字句还嫌不甚恰当,须费力修改,这也似足证明“意在言先”。其实在寻求字句时,我们并非寻求无意义的字句;字句既有意义,则所寻求的不单是字句而同时是它的意义。寻字句和寻意义是一个完整的心理活动,统名之为思想,其中并无内外先后的分别。比如说王介甫的“春风又绿江南岸”一句诗中的“绿”字原来由“到”、“过”、“入”、“满”诸字辗转改过来的。这几个不同的动词代表不同的意境,王介甫要把“过”、“满”等字改成“绿”字,是嫌“过”、“满”等字的意境不如“绿”字的意境,并非本来想到“绿”字的意境而下一“过”字,后来发现它不恰当,于是再换上一个“绿”字。在他的心中“绿”的意境和“绿”字同时生发,并非先想到“绿”的意境而后另找一个“绿”字来“表现”它。

语文既与思想同时成就,以语文表现思想的说法既不精确,然则“内容”、“形式”、“表现”之类名词在文艺上究竟有无意义呢?

要明白这问题,我们须进一步分析思想的性质。在文艺创作时,由起念到完成,思想常在生展的过程中,生展的方向是由浅而深,由粗而细,由模糊而明确,由混乱而秩序,这就是说,由无形式到有形式,或是由不完美的形式到完美的形式。起念时常是一阵飘忽的情感,一个条理不甚分明的思想,或是一幅未加剪裁安排的情境。这就是作者所要表现的,它是作品的胚胎,生糙的内容。他从这个起点出发去思想,内容跟着形式,意念跟着语文,时常在变动,在伸展。在未完成时,思想常是一种动态,一种倾向,一种摸索。它好比照相调配距离和度数,逐渐使所要照的人物形象投在最适合的焦点上。这种工作自然要靠技巧。老手一摆就摆在最适合的距离和角度上,初学有时须再三移动,再三尝试,才调配得好。文艺所要调配的距离角度同时是内容与形式,思想与语文,并非先把思想调配停当,再费一番手续去调配语文。一切调配妥帖了,内容与形式就已同时成就,内容就已在形式中表现出来。谈文艺的内容形式,必须以已完成的作品为凭。在未完成之前,内容和形式都可以几经变更;完成的内容和形式大半与最初所想的出入很大。在完成的作品中,内容如人体,形式如人形,无体不成形,无形不成体,内容与形式不能分开,犹如体与形不能分开。形式未成就时,内容也就没有完全成就;内容完全成就,就等于说,它有了形式;也就等于说,它被表现了。所谓“表现”就是艺术的完成;所谓“内容”就是作品里面所说的话;所谓“形式”就是那话说出来的方式。这里所谓“话”指作者心中想着要说的,是思想情感语文的化合体,先在心中成就,然后用笔记录下来。

作品无论好坏,都有一个形式,通常所谓“无形式”(formlessness)还是一种形式。坏作品的形式好比残废人的形貌,丑恶不全;好作品的形式好比健全人,体格生得齐全匀称,精神饱满。批评作品的形式只有一个很简单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为完整的有机体。有机体的特征有两个:一是亚理斯多德所说的有头有尾有中段,一是全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互相联络照应,变更任何一部分,其余都必同时受牵动。

这标准直接应用到语文,间接应用到思想。我们读者不能直接看到在作者心中活动的思想,只能间接从他写下来的语文窥透他的思想。这写下来的语文可以为凭,因为这原来就是作者所凭借以思想的,和他写作时整个心灵活动打成一片。思想是实体,语文是投影。语文有了完整的形式,思想决不会零落错乱;语文精妙,思想也决不会粗陋。明白这一点,就明白文学上的讲究何以大体是语文上的讲究,也就明白许多流行的关于内容与形式的辩论——例如“形式重要抑内容重要”“形式决定内容,抑内容决定形式”之类——大半缺乏哲理的根据。

附注 这问题在我脑中已盘旋了十几年,我在《诗论》里有一章讨论过它,那一章曾经换过两次稿。近来对这问题再加思索,觉得前几年所见的还不十分妥当,这篇所陈述的也只能代表我目前的看法。我觉得语文与思想的关系不很容易确定,但是在未把它确定以前,许多文学理论上的问题都无从解决。我很愿虚心思索和我不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