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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亨利

“落日快车”在一座水塔边停下加水,还加了一些对它不利的东西。有三个人爬上了车头:“鲨鱼”多德森、鲍勃·蒂德博尔和约翰·大狗。他们把三件家伙的圆口子对准了司机。

“鲨鱼”多德森和鲍勃认为旅客是品位不高的矿石,没有筛选的价值,便直奔富矿。他们发现邮车押运员正自得其乐地认为快车除了清水,没有添加危险刺激的东西。鲍勃用枪柄把这个念头从他脑袋里敲了出去,与此同时,多德森已经炸开了保险柜,发现有三万元之多。多德森和鲍勃把战利品装进一只结实的帆布袋,朝车头跑去。

司机遵命把车头驶离列车。这时,押运员已经从使他退居中立的一击下苏醒过来,他抓起一杆来复枪,约翰·大狗成了打靶的目标,他一个跟头栽到地上,让他的伙伴每人多分到六分之一的赃款。

车头开到两英里外,两个强盗大模大样地挥手告别,蹿进密林。那儿拴着三匹马,其中一匹是约翰·大狗的,但他再也骑不成马了。两个强盗卸掉鞍辔放了它。他们跨上另外两匹马,驰进一个原始荒凉的峡谷。鲍勃的坐骑在一块长满苔藓的岩石上打了滑,摔折了前腿。他立刻朝它脑袋开了一枪。

鲍勃打开帆布袋,双手抓起扎得整整齐齐的现钞和一小袋金币,嘻着嘴象小孩一般高兴。他快活地招呼多德森:“你说过我们准能行——在金融事业上,你的头脑可真行。天哪,我们发了一笔财,一共三万,每人一万五!”

“比我预料的少。”多德森说。他沉思地瞅着他那匹马的汗水淋漓的肋腹。“老博利瓦差不多要累垮啦。”他慢吞吞地说,“我真希望你的栗毛马没有摔伤。”

“我也这样希望,”鲍勃无忧无虑地说,“妈的,我想起来就纳闷,干这些横行不法的勾当,你居然胜过我们西部人。你究竟是东部哪里人?”

“纽约州。”多德森说着在一块岩石上坐下,嘴里嚼着一根小树枝,“我出生在一个农庄里,十七岁时从家里逃了出来。我想到纽约市去挣大钱。一天傍晚,我到了一个三岔路口,不知道该走哪一条路。我琢磨了半个小时,终于选择了左面的一条。就在那天晚上,我跟着一个在乡镇演出的西部戏班子来到了西部。我常想,如果当时我选择了另一条路,会不会成为另一种人。”

“哦,我想结果还是一样。”鲍勃愉快而带有哲理地说,“我们选择的道路关系不大;我们成为哪一种人,完全由本质决定。”

多德森站起来,靠在一株树上。“我真不愿意你那匹栗毛马摔伤。”他几乎有点伤感。“我何尝愿意,”鲍勃附和说,“我们上马赶路找一个妥当的地方吧。”

鲍勃把钱重新装进帆布袋,用绳索扎紧袋口。他抬起头时看到的最扎眼的东西,是多德森手里握得四平八稳的、对准他的枪口。

“别开玩笑。”鲍勃咧着嘴说,“我们还得赶路呢。”

“别动。”多德森说,“我不得不告诉你,我们中间只有一个人有机会逃脱。博利瓦驮不动两个人。”

“鲨鱼,你我搭档已有三年,”鲍勃说,“我们一起出生入死。我满以为你是条汉子。我也曾听到一些古怪的传说,说你不光明地杀过一两个人,但是我从不相信……”

多德森神色显悲哀地叹了一口气说:“你那匹栗毛马摔折了腿,叫我多么难过。”

刹那间,他换了一副凛冽的凶相,还夹杂着一种冷酷的贪婪。那个人的灵魂透露了一会儿,像一幢外观正派的房屋的窗口出现了一张邪恶的脸庞。

鲍勃不必再赶路了。他的朋友的手枪致命的一响,石壁激起了愤愤不平的回音。

“鲨鱼”多德森疾驰而去时,他眼前的树林似乎逐渐消失;他右手里的枪变成了桃花心木椅子的弯扶手;他的马鞍奇怪地装上了弹簧,他睁眼一看,发现自己的脚并没有踩在马镫上,而是安详地搁在那张直纹橡木办公桌上。

我告诉各位的是这么一回事:华尔街经纪人,多德森-德克尔公司的多德森睁开了眼睛。机要秘书皮博迪站在他的椅子旁边,正嗫嚅着想说话。

“嘿!皮博迪,”多德森眨着眼睛说,“我做了一个非常奇怪的梦。有什么事吗?”

“特雷西—威廉斯公司的威廉斯先生来结算那笔艾克斯·淮·齐股票账目。”

“今天艾克斯·淮·齐是什么行情?”

“一元八毛五,先生。”

“那就按这个行情结账好啦。”

“对不起,我想说一句,先生,”皮博迪局促不安地说,“他是你的老朋友,事实上你垄断了艾克斯·淮·齐股票。我想你也许——呃,你也许不记得他卖给你的价钱是九毛八。如果要他按市场行情结账,那他就得倾家荡产。”

刹那间,多德森换了一副凛冽的凶相,还夹杂着一种冷酷的贪婪。那个人的灵魂透露了一会儿,像一幢外观正派的房屋的窗口出现了一张邪恶的脸庞。

“他得按一元八毛五的行情结账。”多德森说,“博利瓦驮不动两个人。”

【请思考】

1.小说的结构布局独特高妙,请作探究分析。

2.小说的语言诙谐幽默,请举例说明。

3.你做考官你来出两道考题吧。

阅读是人最重要的技能,这关必须过。

学习能力当然多种多样,陶华碧不识字,但不妨碍她从市场上学习,创办知名企业,但是,最重要的学习能力仍然是你读懂符号记录的智慧——即阅读。文盲的机会,必然比较少,现在可以说寸步难行。

很多人完成义务教育,甚至读完大学,但是很遗憾,他们可能并无阅读能力。

识字不等于会阅读,看娱乐新闻,对着段子哈哈大笑,在朋友圈转转“谣言”,这是多数人日常眼睛与文字的游戏,字数累积也很惊人,一天至少读一本书,但这只是识字,不是阅读。

阅读的显著要件,就是“有点难”。

我推荐过《简单逻辑学》,我觉得这是一本伟大的著作,它把人类思维的最重要工具——逻辑,表述得简洁明了,我认为小学生都可以看懂,事实上,已有读者反馈,其读小学的孩子已经飞快看完,并有收获。

出乎意料的是,很多读者表示这本书难读难懂。可能不少人已经放弃。

逻辑学的著作,当然会有一些抽象的段落,它可能需要你反复几遍,无法一目十行,迅速翻完,让你有轻松的获得感。但是这种抽象,这种难,不是微积分公式的难,不是量子理论的的抽象,有专业门槛,它只是需要耐心,必要时拿出纸笔画一画,就可明白。

如果你认为逻辑很重要,你也想思维敏捷清晰,那么,你就得学逻辑,在这过程中,你碰上有一点难的入门书(它已经是史上最简单了),会阅读的人将心生喜悦:我只要克服这一点难,即意味着我掌握了新知。

不会阅读的人刚好相反,碰上一点点难,他就扔下书。

其实,任何有价值的文字,都会有一点点难,它必然需要你思考,思考需要专注,抗拒打扰,它将产生疲惫,就像举着重物,过一段时间,你想扔掉它,休息一下。思考训练越多的人,举重能力越强,可以持续非常久而不觉得累,累了只要稍微放松一下,力气就恢复。

你怕难,那不可能有阅读力。

阅读无法速成。

一本书能够提炼出大纲,或有其明确的结论,在几分钟内,你可迅速获得,这让人有一夜暴富的幻觉,以为自己特别有知识,但是,这是骗自己。重要的书籍,你不是从头读到尾,不知道其架构或推理过程,没有作用。

这甚至比不阅读更糟糕,你变浮夸了,你成一个装逼犯,无能力鉴别那些时尚的知识点,但却善于伪装成知识分子。

阅读是个缓慢的成长过程。

每天固定读十来分钟(甚至三五分钟),好过十天半月突然立志读半天,前者让你养成习惯,保持知识的新鲜连贯性。

把一本书读完,我推荐过厚书,除了这书本身极有价值,也有让读者挑战厚书的意图在,1000页级厚书,是你个人阅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完成这挑战,说明你的耐心、计划性、抗疲劳能力,都经受住了考验。你有了缓慢成长的体验,面对其他书,你就不怕了。

为解决问题而读书。

优秀的科研人员和律师,他们读的专业书特别多,因为要靠阅读解决每天碰到的问题,想不读也不行。

阅读的实用主义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阅读要尽量像专业研究者那样读,想了解什么问题,想解决什么问题,就去读什么书,这样阅读与生活就互相促进,你能感觉到阅读增加了你的力量。

把实用主义从阅读中去掉,很危险,这让阅读脱离生活,容易变成逃避,你不是想阅读,而是不想面对生活。当不少人把阅读往玄而又玄上带,读完书人话都不会说,这其实是阅读病。

我们可以明确地说,阅读是为了让生活更好,而不是相反。

阅读是最容易开始的事,现在就拿过手边的一本书,开始读第一个字,然后继续,直到最后一个字。

一块八毛七,就这么些钱,其中六毛是一分一分的铜板,一个子儿一个子儿在杂货店老板、菜贩子和肉店老板那儿硬赖来的,每次闹得脸发臊,深感这种掂斤播两的交易实在丢人现眼。德拉反复数了三次,还是一元八角七,而第二天就是圣诞节了。

除了扑倒在那破旧的小睡椅上哭嚎之外,显然别无他途。

德拉这样做了,可精神上的感慨油然而生,生活就是哭泣、抽噎和微笑,尤以抽噎占统治地位。

当这位家庭主妇逐渐平静下来之际,让我们看看这个家吧。一套带家具的公寓房子,每周房租八美元。尽管难以用笔墨形容,可它真正够得上乞丐帮这个词儿。

楼下的门道里有个信箱,可从来没有装过信,还有一个电钮,也从没有人的手指按响过电铃。而且,那儿还有一张名片,上写着“杰姆斯·狄林汉·杨先生”。

“迪林厄姆”这个名号是主人先前春风得意之际,一时兴起加上去的,那时候他每星期挣三十美元。现在,他的收入缩减到二十美元,“迪林厄姆”的字母也显得模糊不清,似乎它们正严肃地思忖着是否缩写成谦逊而又讲求实际的字母D。不过,每当杰姆斯·狄林汉·杨先生,回家上楼,走进楼上的房间时,杰姆斯·狄林汉·杨太太,就是刚介绍给诸位的德拉,总是把他称作“吉姆”,而且热烈地拥抱他。那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了。是呀,吉姆是多好的运气呀 !

德拉哭完之后,往面颊上抹了抹粉,她站在窗前,痴痴地瞅着灰蒙蒙的后院里一只灰白色的猫正行走在灰白色的篱笆上。明天就是圣诞节,她只有一元八角七给吉姆买一份礼物。她花去好几个月的时间,用了最大的努力一分一分地攒积下来,才得了这样一个结果。一周二十美元实在经不起花,支出大于预算,总是如此。只有一元八角七给吉姆买礼物,她的吉姆啊。她花费了多少幸福的时日筹划着要送他一件可心的礼物,一件精致、珍奇、贵重的礼物——至少应有点儿配得上吉姆所有的东西才成啊。

房间的两扇窗子之间有一面壁镜。也许你见过每周房租八美元的公寓壁镜吧。一个非常瘦小而灵巧的人,从观察自己在一连串的纵条影象中,可能会对自己的容貌得到一个大致精确的概念。德拉身材苗条,已精通了这门子艺术。

突然,她从窗口旋风般地转过身来,站在壁镜前面。她两眼晶莹透亮,但二十秒钟之内她的面色失去了光彩。她急速地拆散头发,使之完全泼散开来。

现在,詹姆斯·迪林厄姆·杨夫妇俩各有一件特别引以自豪的东西。一件是吉姆的金表,是他祖父传给父亲,父亲又传给他的传家宝;另一件则是德拉的秀发。如果示巴女王①也住在天井对面的公寓里,总有一天德拉会把头发披散下来,露出窗外晾干,使那女王的珍珠宝贝黯然失色;如果地下室堆满金银财宝、所罗门王又是守门人的话,每当吉姆路过那儿,准会摸出金表,好让那所罗门王忌妒得吹胡子瞪眼睛。

此时此刻,德拉的秀发泼撒在她的周围,微波起伏,闪耀光芒,有如那褐色的瀑布。她的美发长及膝下,仿佛是她的一件长袍。接着,她又神经质地赶紧把头发梳好。踌躇了一分钟,一动不动地立在那儿,破旧的红地毯上溅落了一、两滴眼泪。

她穿上那件褐色的旧外衣,戴上褐色的旧帽子,眼睛里残留着晶莹的泪花,裙子一摆,便飘出房门,下楼来到街上。

她走到一块招牌前停下来,上写着:“索弗罗妮夫人——专营各式头发”。德拉奔上楼梯,气喘吁吁地定了定神。那位夫人身躯肥大,过于苍白,冷若冰霜,同“索弗罗妮”的雅号简直牛头不对马嘴。

“你要买我的头发吗?”德拉问。

“我买头发,”夫人说。“揭掉帽子,让我看看发样。”

那褐色的瀑布泼撒了下来。

“二十美元,”夫人一边说,一边内行似地抓起头发。

“快给我钱,”德拉说。

呵,接着而至的两个小时犹如长了翅膀,愉快地飞掠而过。请不用理会这胡诌的比喻。她正在彻底搜寻各家店铺,为吉姆买礼物。

她终于找到了,那准是专为吉姆特制的,决非为别人。她找遍了各家商店,哪儿也没有这样的东西,一条朴素的白金表链,镂刻着花纹。正如一切优质东西那样,它只以货色论长短,不以装潢来炫耀。而且它正配得上那只金表。她一见这条表链,就知道一定属于吉姆所有。它就像吉姆本人,文静而有价值——这一形容对两者都恰如其份。她花去二十一美元买下了,匆匆赶回家,只剩下八角七分钱。金表匹配这条链子,无论在任何场合,吉姆都可以毫无愧色地看时间了。

尽管这只表华丽珍贵,因为用的是旧皮带取代表链,他有时只偷偷地瞥上一眼。

德拉回家之后,她的狂喜有点儿变得审慎和理智了。她找出烫发铁钳,点燃煤气,着手修补因爱情加慷慨所造成的破坏,这永远是件极其艰巨的任务,亲爱的朋友们——简直是件了不起的任务呵。

不出四十分钟,她的头上布满了紧贴头皮的一绺绺小卷发,使她活像个逃学的小男孩。她在镜子里老盯着自己瞧,小心地、苛刻地照来照去。

“假如吉姆看我一眼不把我宰掉的话,”她自言自语,“他定会说我像个科尼岛上合唱队的卖唱姑娘。但是我能怎么办呢——唉,只有一元八角七,我能干什么呢?”

七点钟,她煮好了咖啡,把煎锅置于热炉上,随时都可做肉排。

吉姆一贯准时回家。德拉将表链对叠握在手心,坐在离他一贯进门最近的桌子角上。接着,她听见下面楼梯上响起了他的脚步声,她紧张得脸色失去了一会儿血色。她习惯于为了最简单的日常事物而默默祈祷,此刻,她悄声道:“求求上帝,让他觉得我还是漂亮的吧。”

门开了,吉姆步入,随手关上了门。他显得瘦削而又非常严肃。可怜的人儿,他才二十二岁,就挑起了家庭重担!他需要买件新大衣,连手套也没有呀。

吉姆站在屋里的门口边,纹丝不动地好像猎犬嗅到了鹌鹑的气味似的。他的两眼固定在德拉身上,其神情使她无法理解,令她毛骨悚然。既不是愤怒,也不是惊讶,又不是不满,更不是嫌恶,根本不是她所预料的任何一种神情。他仅仅是面带这种神情死死地盯着德拉。

德拉一扭腰,从桌上跳了下来,向他走过去。

“吉姆,亲爱的,”她喊道,“别那样盯着我。我把头发剪掉卖了,因为不送你一件礼物,我无法过圣诞节。头发会再长起来——你不会介意,是吗?我非这么做不可。我的头发长得快极了。说‘恭贺圣诞’吧!吉姆,让我们快快乐乐的。你肯定猜不着我给你买了一件多么好的——多么美丽精致的礼物啊!”

“你已经把头发剪掉了?”吉姆吃力地问道,似乎他绞尽脑汁也没弄明白这明摆着的事实。

“剪掉卖了,”德拉说。“不管怎么说,你不也同样喜欢我吗?没了长发,我还是我嘛,对吗?”

吉姆古怪地四下望望这房间。

“你说你的头发没有了吗?”他差不多是白痴似地问道。

“别找啦,”德拉说。“告诉你,我已经卖了——卖掉了,没有啦。这是圣诞前夜,好人儿。好好待我,这是为了你呀。也许我的头发数得清,”突然她特别温柔地接下去,“可谁也数不清我对你的恩爱啊。我做肉排吗,吉姆?”

吉姆好像从恍惚之中醒来,把德拉紧紧地搂在怀里。现在,别着急,先让我们花个十秒钟从另一角度审慎地思索一下某些无关紧要的事。房租每周八美元,或者一百万美元——那有什么差别呢?数学家或才子会给你错误的答案。麦琪②带来了宝贵的礼物,但就是缺少了那件东西。这句晦涩的话,下文将有所交待。

吉姆从大衣口袋里掏出一个小包,扔在桌上。

“别对我产生误会,德尔,”他说道,“无论剪发、修面,还是洗头,我以为世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减低一点点对我妻子的爱情。不过,你只要打开那包东西,就会明白刚才为什么使我楞头楞脑了。”

白皙的手指灵巧地解开绳子,打开纸包。紧接着是欣喜若狂的尖叫,哎呀!突然变成了女性神经质的泪水和哭泣,急需男主人千方百计的慰藉。

还是因为摆在桌上的梳子——全套梳子,包括两鬓用的,后面的,样样俱全。那是很久以前德拉在百老汇的一个橱窗里见过并羡慕得要死的东西。这些美妙的发梳,纯玳瑁做的,边上镶着珠宝——其色彩正好同她失去的美发相匹配。她明白,这套梳子实在太昂贵,对此,她仅仅是羡慕渴望,但从未想到过据为己有。现在,这一切居然属于她了,可惜那有资格佩戴这垂涎已久的装饰品的美丽长发已无影无踪了。

不过,她依然把发梳搂在胸前,过了好一阵子才抬起泪水迷蒙的双眼,微笑着说:“我的头发长得飞快,吉姆!”

随后,德拉活像一只被烫伤的小猫跳了起来,叫道,“喔!喔!”

吉姆还没有瞧见他的美丽的礼物哩。她急不可耐地把手掌摊开,伸到他面前,那没有知觉的贵重金属似乎闪现着她的欢快和热忱。

“漂亮吗,吉姆?我搜遍了全城才找到了它。现在,你每天可以看一百次时间了。把表给我,我要看看它配在表上的样子。”

吉姆非但不按她的吩咐行事,反而倒在睡椅上,两手枕在头下,微微发笑。

“德尔,”他说,“让我们把圣诞礼物放在一边,保存一会儿吧。它们实在太好了,目前尚不宜用。我卖掉金表,换钱为你买了发梳。现在,你做肉排吧。”

正如诸位所知,麦琪是聪明人,聪明绝顶的人,他们把礼物带来送给出生在马槽里的耶稣。他们发明送圣诞礼物这玩艺儿。由于他们是聪明人,毫无疑问,他们的礼物也是聪明的礼物,如果碰上两样东西完全一样,可能还具有交换的权利。在这儿,我已经笨拙地给你们介绍了住公寓套间的两个傻孩子不足为奇的平淡故事,他们极不明智地为了对方而牺牲了他们家最最宝贵的东西。不过,让我们对现今的聪明人说最后一句话,在一切馈赠礼品的人当中,那两个人是最聪明的。在一切馈赠又接收礼品的人当中,像他们两个这样的人也是最聪明的。无论在任何地方,他们都是最聪明的人。

他们就是圣贤。

【注】麦琪,是圣子耶稣诞生时前来送礼的三位智慧的贤人。他们首创了圣诞节馈赠礼物的风俗。在西方人看来,圣诞礼物是最可珍贵的,因而也希望自己获得的礼物是最有价值的“麦琪的礼物”。作者认为这对夫妻俩都是贤人,本篇也译作《圣贤的礼物》。

明海出家已经四年了。

他是十三岁来的。

这个地方的地名有点怪,叫庵赵庄。赵,是因为庄上大都姓赵。叫做庄,可是人家住得很分散,这里两三家,那里两三家。一出门,远远可以看到,走起来得走一会,因为没有大路,都是弯弯曲曲的田埂。庵,是因为有一个庵。庵叫苦提庵,可是大家叫讹了,叫成荸荠庵。连庵里的和尚也这样叫。“宝刹何处?”——“荸荠庵。”庵本来是住尼姑的。“和尚庙”、“尼姑庵”嘛。可是荸荠庵住的是和尚。也许因为荸荠庵不大,大者为庙,小者为庵。